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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5年第二期 总第三十一期)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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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5年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2015年第二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207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1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5889465元人民币。

 

 

 

 

 

从二季度受理的案件数量看,仍保持下行的趋势,符合北京市发展战略调整大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外来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发展趋势。

 

从案件诉求的内容看,追索劳动报酬、离职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纠纷仍然占据主要方面,特别是未签劳动合同纠纷,其比例占到了全部案件数量的24.15%。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七年时间,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如果将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诉求中的部分案件也纳入统计的范围,则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诉求比例将达到30%左右。根据对未签劳动合同诉求的涉案企业类型的统计,未签劳动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之其他行业为高,这对于行业从业人员的保护是不利的。

 

从涉案用人单位的类型分布情况看,民营企业仍然占据绝对的主力位置,但值得关注的是,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案件占到了案件总量的12.54%。从此三类用人单位的涉案内容看,分别涉及到离职补偿纠纷、加班工资纠纷、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纠纷等。与通常所认为的此三类涉案单位用工规范而言,我们仍然不能就此保持完全的乐观,同时也警示此类用人单位需要加强用工规范性的管理。

 

从劳动者的职业分布情况看,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仍然是重点,该现象符合法律援助的特点。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二季度,中心受理一件涉及到怀孕女员工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案件,该案的案情和处理,对于观察司法机关的裁判尺度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该案情况介绍如下:

 

陈某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被单位辞退前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将近六年,和单位签订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初,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是高龄孕妇,陈某和家人商量,打算从怀孕开始即停止工作,但单位不允许请长期事假。陈某就想到了上网买病假条。陈某通过网络多次购买了累计达四个半月的假假条,并从单位顺利请到病假。

 

然而,单位对陈某长期请病假的事情产生了怀疑,就到病假条所记载的医院去调查,医院称从来没有这个病人到该医院就诊过,医院也没有开具相应的假条。核实情况后,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其骗取病假,旷工五个月,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

 

陈某接到单位的辞退通知后表示异议,称自己正处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于是,陈某将单位告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二万余元。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请求,单位不服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交了医院的证明、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等。其中,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中明确,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各种及假期,性质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支付,单位有权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载明,员工一部正当手段骗取者,按旷工予以处理。单位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向医院进行调查,以明确该医院未开具相应假条的事实。陈某对单位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公司从未向其告知过相关制度,并主张自己当时处于怀孕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公司未能举证向陈某送达或公示过相应的规章制度。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劳动关系得以存续的基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合同时,必须诚实守信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中,劳动者应当诚信履行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月的劳动义务,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有权与故意不履行劳动义务,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单位不能举证向陈某送达过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从陈某骗取长达五个月病假的事实可以确认其故意不履行劳动义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也无需向陈某支付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

 

该案的处理涉及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员工行为不当性之间的法律适用,陈某伪造材料请病假的行为显然不当,但在规章制度未送达劳动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行为违纪为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在解除依据上并不充分。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中心出台了新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了对案卷制作的要求,法律援助部对案卷进行了重新的整理归档,案卷整理工作成效明显。

5、 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中心的工作纪律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没有出现受援人投诉的情况。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监测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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