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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5年第一期 总第三十期)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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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5年第一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2015年第一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221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8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742403元人民币。

 

 

 

 

 

 

近年来,北京市调整了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一些落后的产业、产能被压缩和淘汰,这一发展规划对于劳动关系领域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且效果逐渐显现。外来人口的流出,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流出,对于劳动关系形态带来了改变,也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了影响。从受理案件数量看,2015年一季度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从劳动仲裁部门反馈的信息看,劳动争议案件却呈现了增长的趋势,增长幅度近20%。

 

由于第一季度受理了一批群体性讨薪案件,导致讨薪诉求的比例升高,达到45.7%,如果排除群体性案件的因素,讨薪诉求的比例较往年有所下降,没有出现往年春节前后建筑业讨薪案件频发的现象。

 

在涉案用人单位类型和劳动者行业分布情况上,基本与往年保持一致,无明显变化。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这一大背景下,涉及海外劳务用工的纠纷,特别是涉及海外劳务用工所致的工伤案件的处理,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虽然国家对于海外劳务用工导致的工伤问题的处理有相应的规定,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争议处理,仍然存在法律空白。一季度,中心参与处理了一起涉及海外用工发生的工伤案件,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董明刚经人介绍到外国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作,该工程为国内某央企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承包,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但所有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公民。董明刚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内容与国内通行的劳动合同基本一致,且以中文作为合同文字。董明刚在工作过程遭受外国人暴力伤害,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子公司将董明刚送回国内,但对于工伤问题一直未进行处理。回国后,董明刚以国内母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其与母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劳动部门要求首先确认劳动关系。

 

董明刚以国内母公司为用人单位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后,母公司答辩称与董明刚无劳动关系,并提供了境外子公司与董明刚签订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董明刚与母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属于海外劳务用工产生的争议,特殊之处在于劳动者并非由国内公司派遣到境外从事劳务,而是由境外全资子公司直接雇佣。在此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者的工伤问题,成为难点问题。在此类用工行为中,作为母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立法的空白。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此类争议案件的发生几率将会越来越多,必须要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中心出台了新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了对案卷制作的要求,法律援助部对案卷进行了重新的整理归档,案卷整理工作成效明显。

 

5、 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中心的工作纪律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没有出现受援人投诉的情况。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监测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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