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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三、四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3年第三期 总第二十五期)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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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3年第三、四季度六个月的原始数据。2013年第三、四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454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8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5035940.86元人民币。

 

 

 

三、四季度,案件类型明显地向经济补偿/赔偿、拖欠工资两个领域集中。这两个领域一直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地带,但在下半年,特别是年末,集中的趋势更为明显。集体案件的数据也与这一规律一致。

 

三、四季度十人以人集体案件共4件,涉案人数67人。其中,3个案件、50位当事人的主要诉求为工资;1个案件、17位当事人的请求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种集中趋势出现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年末劳动者大量返乡,解决争议、特别是结清工资的意愿更为强烈;另一方面,年岁更替时离职率高,不仅带来补偿赔偿的问题,此前潜藏的争议也随之爆发,使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些争议在年前不会全部解决,劳动关系的活跃状态在年后仍会持续一段时间。

 

从用人单位的分布上看,性质上,民营企业所占比重最大,为85.02%。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运营灵活的特点与规范性不强的特点相伴而生,劳动者流动性强,争议发生率也高;行业上,服务业占到51.76%。近一段时期以来,除少数季度因建筑工人集体讨薪影响数据分布,服务业一直是劳动争议最高发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市场会进一步繁荣,特别是低端服务业会吸收大量劳动力。这些劳动者因知识、技能的缺失进入低端服务业,也会因同样的原因面临维权的困境,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重视他们的权益和诉求。

 

从劳动者的角度,往往希望尽快实现权利,不愿意进入漫长的法律程序。特别是在年末,受社会习惯的影响,劳动者多期待在年前处理完争议。这种情况下,司法途径未必是最优选择。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不能不正视他们的真实需求,充分认识到调解的作用。特别是在集体案件中,促进劳动者以团结一致的态度消解弱势地位,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工作方向。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2013年第三季度,中心启动了工伤先行支付影响性诉讼,分别选择了甘肃和重庆两地作为试点,目前,两个案件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开庭审理。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通过《社会保险法》确立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然而,至今为止各地还没有出台具体落实的配套规定,中心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旨在推动制度的落地,倒逼各地出台相应的制度,把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落实。

 

重庆职工王栋梁在一家小微企业从事司机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2011年7月16日在外出送货回单位的途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臂高位缺失,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王栋梁向单位追讨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支持了809439元,但单位在此之前转移了财产,致无法执行。王栋梁因亟需医疗费进行后续治疗,遂于2013年6月25日向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遭到了医保局的口头拒绝。随后,王栋梁以医保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先行支付工伤待遇795068元。

 

在诉讼期间,医保局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以王栋梁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重庆市无先行支付规定为由,认定王栋梁的情形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医保局拒绝先行支付其工伤待遇。

 

由于本案为重庆地区首例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件,法院高度重视,在庭审时邀请县政协委员和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在庭审中,忠县医保局阐述了三个观点:一、先行支付制度针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但未缴费的单位,王栋梁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更未缴费,故不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二、该单位已财产可供执行,如先行支付则会导致无法追偿的问题,将危及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三、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先行支付制度,但没有细化的实施细则,且《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均未规定先行支付制度,故王栋梁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针对医保局的抗辩意见,我方提出了三点回复意见:一、法律规定先行支付的条件为未缴纳工伤保险,且无法执行的,王栋梁的工伤事故发生于法律生效后,完全符合先行支付条件;二、能够追偿不是决定是否应先行支付的条件,且先行支付不以追偿为前提,医保局不能以或然性问题回避应当履行的义务;三、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当执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出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制度推行的现状,也反映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艰难处境,也更反映出在劳动关系领域推动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把风险想在前面,针对每一个情况都认真评估对策和可能的结果,公益律师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对于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将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在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公益律师也要善于发挥新媒体的传播和监督作用,让正义暴露在阳光下。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中心出台了新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了对案卷制作的要求,法律援助部对案卷进行了重新的整理归档,案卷整理工作成效明显。

5、 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中心的工作纪律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没有出现受援人投诉的情况。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工作总结

 

2013年下半年,法律援助部实现了管理团队的调整,并借助调整的时机,强化了法律援助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出台了《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提高了补贴标准,同时,将案卷制作与补贴挂钩,强化了案卷制作的要求。在下半年,中心坚持开展业务学习,以案例讨论为基础,将理论探讨与实务经验相结合,提升了全体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

 

下半年,法律援助团队是进行了人才引进,新鲜血液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壮大法律援助团队力量。总体上,法律援助工作在下半年平稳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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