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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四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5年第三期 总第三十二期)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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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5年第三、四季度六个月的原始数据。2015年下半年,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538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3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7767725元人民币。

 

 

 

 

就统计表数据而言,解除合同经济补(赔)偿、追讨工资(含加班工资)仍然是劳动争议最常见的诉求,占比分别达到33.27%和55.39%,这符合劳动争议的总体特征。但我们注意到,涉及劳动关系纠纷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纠纷仍然大量存在,在三、四季度案件中,所占比率分别达到12.27%和13.94%。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七年多时间,但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仍较为普遍,而且这些情况所涉及的大多是底层服务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此类企业的管理往往比较粗放,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也对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问题比较轻视。

 

在涉案单位类型上,民营企业一直是第一位的,这与民营企业吸纳庞大的就业群体分不开。相对而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较为规范,且由于就业门槛高,其发生争议的数量和比例也相应较少。相对而言,外资企业的涉案概率最低,一方面是外企从业人员比例小,另一方面外企对于劳动者权益问题相对较为谨慎,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较为严密,发生争议的几率较小。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第四季度中心受理了一起涉及200余人因企业关停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该案反映了当前经济大背景下群体性纠纷的特点。

 

该案的涉案企业为某大型央企下属二级单位设立的宾馆,很多涉案劳动者系宾馆成立之初即入职的老员工。2007年,该宾馆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将宾馆全部职工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用工。2013年,该宾馆又与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作协议,并安排全体职工与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大部分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承包方式进行用工。2015年10月,由于中央防腐工作的推进,宾馆的上级单位决定关闭其下属单位设立的全部宾馆,位于北京的该宾馆是第一个要被关停的企业。得到上级单位通知后,该宾馆立即与劳务派遣公司联合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通知宾馆将被关闭的情况,并要求与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由于职工对补偿方案不满,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双方僵持不下。

 

义联中心自11月初开始介入该案处理,向宾馆发出了律师函,敦促宾馆通过协商方式化解,之后又两次参加了宾馆组织的多方协商会,但均未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宾馆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与部分员工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支付了补偿金,但仍有大部分职工继续坚持要求双倍赔偿。2015年11月20日开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通知其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的理由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另外,宾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是有期限合作协议,且宾馆发函劳务公司时称协议将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之日。

 

该案的处理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宾馆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还是劳务承包关系,二是经济性裁员的做法是否合法。

 

在认定是劳务派遣关系还是劳务承包关系时,我们需要从两种用工方式的不同点入手:首先,在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不参与员工管理,员工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制度;而承包关系中,承包单位实际参与员工管理,员工需遵守承包单位制度,不与发包单位产生关系。其次,劳务承包关系中,承包协议中应涉及承包范围、承包期限、承包价款、工作交付标准等内容;而派遣协议中应涉及派遣人数、派遣岗位、费用等。最后,派遣关系和承包关系在财务处理上也存在不同,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收取的是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工人工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而承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的是合同价款,应全额扣除、且不能税前扣除任何费用。因此,判定是劳务派遣关系还是劳务承包关系,不能仅看协议,而要看其本质,要防止以劳务承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情况发生。

 

在判定经济性裁员是否合法时,我们需要结合法律关系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分别进行分析。以本案为例,宾馆关停对于劳务公司而言是否属于客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宾馆发函劳务公司继续履行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的意思表示而言,宾馆的关停并未对劳务公司造成任何影响,不存在经济性裁员的前提条件。同时,我们还要分析劳动合同是否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可以协商变更的,则即使存在特定情况,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另外,对于经济性裁员,我们必须审查其程序合法性,如裁员时是否向全体职工或工会说明情况、是否听取职工或工会意见、是否公布裁员方案和名单、是否履行备案程序、是否优先留用特定群体等。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结案材料整理情况:中心出台了新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了对案卷制作的要求,法律援助部对案卷重新进行整理归档,案卷整理工作成效明显。

 

5、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中心的工作纪律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没有出现受援人投诉的情况。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撰稿人:韩世春

 

                                                                                监测评估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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