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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何处是尽头?

作者:韩旭 来源:本站原创 2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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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红,现年35岁,河北省衡水市的一个普通农民。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丈夫背井离乡来到北京打拼,渴望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过上美好的生活。2011年3月8日,王保红入职北京凯度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度多”)三元桥分公司工作,负责多项事务性工作,处理各种杂货,双方口头约定工资1200元及上下班时间等。虽然这份工作工资不高,但王保红并没有任何不满,工作兢兢业业,对于朴实的王保红来说,无论什么工作都应当踏踏实实地去做,这才对得起这份工作。

 

2011年3月30日,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打破了王保红平静的生活。这天上午,王保红应同事要求帮忙看一下烧奶茶壶。水烧开后,王保红关闭开关时不慎滑到,滚烫的开水一下子全浇在了身上。基于常识,王保红赶紧用冷水冲洗,但不见效果,浑身灼烧,疼痛难忍。此时,无助的她想到了这座城市唯一的亲人——丈夫刘洪丙,她拿起电话向刘洪丙求助,在他的建议下,王保红自己打车去了医院。医院很快给她做了一次手术,因脸、胳膊、胸部等部位受伤比较严重,还需要进行下一次手术,昂贵的医疗费对于这对年轻的北漂夫妻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这时,刘洪丙想起,既然妻子是在三元桥分公司工作时受伤,那公司肯定要承担医疗费用。结果,凯度多法定代表人汪小霞一直在推脱,一开始说愿意报销一半的医疗费,刘洪丙打电话和汪小霞沟通时,汪小霞说最多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八十的医疗费,但没有任何补偿,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否则走正常程序。5月18日,因没有钱治疗,王保红被迫出院回家休养。因为之后还需要做手术,费用最起码得3-4万,如果仅仅报之前医疗费的百分之七十或八十,对这个家庭来说,肯定是不够的,因此刘洪丙决定走工伤认定程序。因王保红没有劳动合同,个人无法去做工伤认定,需要单位配合,汪小霞一开始说可以出书面证明,后来改口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来了解情况时,会承认王保红是在单位工作的,再后来坚决不愿意出具任何证明。

 

这时,刘洪丙为了专心照顾受伤的妻子,辞去了工作。目前家里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妻子的病还急需钱来治疗,残酷的现实已使这位正值壮年的丈夫折腰,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似乎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因妻子生病在床,刘洪丙作为王保红代理人去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虽然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但自己一没钱,二没什么文化,这个官司能赢吗?通过老乡的介绍,刘洪丙了解到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个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带着半信半疑,刘洪丙来到了义联中心。代理律师与刘洪丙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审查刘洪丙所提供的证据后发现,目前尚无有力的证据,只有工作服与胸牌。代理律师多次与刘洪丙沟通,明确告知刘洪丙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问题找证据,代理律师帮助王保红及刘洪丙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其中包括电话录音、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等多种方式,收集了一些在目前情况下所能收集到的所有证据。

 

仲裁庭审中,凯度多方辩称,王保红是在三元桥分公司工作,而自己是总公司。而且王保红与凯度多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王保红只是临时工,公司对其没有考勤管理,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而已,并且双方劳务关系已于2011年3月30日终止。义联代理律师就总分公司责任承担问题、劳动关系的认定、考勤管理的理解等与对方展开激烈的辩驳,《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凯度多不能因此而免责。王保红为三元桥公司提供劳动,根据公司的安排处理各种杂货,同时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其工作进行记录,就是一种考勤管理,再加上刘洪丙提供的工作服、胸牌,根据劳动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全可以认定王保红与凯度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王保红受伤之日起,其因工作烫伤而处于休假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最终仲裁庭完全采纳了义联代理律师的意见,裁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凯度多支付王保红病假工资。凯度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仍然完全采纳义联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凯度多败诉。凯度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此时,已距王保红受伤将近一年。依据这份生效的判决,王保红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为八级。

 

为了争取工伤待遇,王保红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向凯度多讨要工伤待遇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相关事实已得到法律的确认,因此本案的争议几乎不存在。但是由于对方有逃避责任的嫌疑,所以在庭审前,代理律师多次与王保红沟通,希望王保红能在一个合理及可能的范围内与对方达成和解,以便早日拿到部分费用,治疗伤病。王保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并就调解结果做了大致的方案。开庭后,凯度多法定代表人未能参加庭审,导致和解方案没能实现。庭审结束前,代理律师向仲裁员提出请求,鉴于申请人经济困难,治疗费用紧张,希望仲裁委尽快做出裁决,以便寻找更多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代理律师的建议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在开庭后仅仅二十多天,就做出了裁决,裁决凯度多向王保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约5.9万元。凯度多未起诉,此裁决生效。此时距离王保红受伤已将近22个月。

 

拿着这份生效的裁决,王保红以为事情终于完结了,可以拿到应得的赔偿款进行治疗了,没想到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想法,凯度多的法定代表人汪小霞竟然失踪了,凯度多账户上也没有任何财产,目前公司并未注销,只是一个空壳在那里,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没财产可供执行。拿到裁决时的那份欣喜已荡然无存,王保红和丈夫刘洪丙找到代理律师,询问有没有其他办法,当代理律师建议可以尝试走工伤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王保红一口否决了,她认一个死理,该由公司承担,就一定要找到公司。带着这份坚持以及对未来的迷茫,王保红和丈夫离开了。一个月后,代理律师打电话了解王保红的境况,因没钱王保红的手术还没有做,她和丈夫坚持要找汪小霞维权,但何处是尽头?(作者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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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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