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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快一点,只能少一点——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者的无奈选择

作者:刘伟 来源:本站原创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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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一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约定用人单位恒通劳务服务中心一次性支付职工谢成贵各项工伤待遇总计11万元。本案中,谢成贵为来京务工的黑龙江农民,鉴于其经济困难情况,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其义务代理了该案件。

 

2011年4月20日,谢成贵来京务工,入职恒通劳务服务中心,并在单位安排下于某工地从事材料看管等工作。11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不幸从正施工中的电梯摔落致伤。受伤后,恒通劳务服务中心一直拒绝为谢成贵申请工伤认定,并否认和谢成贵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确认劳动关系,谢成贵先后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历时一年之久。最终,北京二中院终审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谢成贵又向西城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在2013年6月份经评定构成工伤伤残七级。但恒通劳务服务中心仍拒绝依法支付谢成贵各项工伤待遇。鉴于谢成贵经济困难等情况,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代理其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恒通劳务服务中心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通过了解案情,义联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谢成贵的各项工伤待遇累计约15万左右。但在和单位私下和谈过程中,单位多次表示公司财务能力有限并威胁打算近期注销营业执照。经查询工商登记发现,恒通劳务服务中心注册资本仅3万元,而且经营状况混乱,确有资不抵债的可能。恰在本案开庭前夕,谢成贵老家横遭巨变,其妻子的四哥弟弟同时发生车祸,一个当场死亡、另外三个截止开庭当日仍留重症室观察。这些因素给谢成贵造成了很大压力和打击,已经没有心力再和单位僵持下去,在庭上同意调解。义联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谢成贵各项工伤待遇15万的主张,但单位只同意最多给付8万,并再次暗示有随时解散公司的打算以给职工施压。最后,经过反复协商,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谢成贵各项赔偿11万元。该案调解结案。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谓处于绝对劣势,无论经济成本或时间成本都过于昂贵,不能与用人单位相匹敌。加之大部劳动者都是外地农民工,更耗不起“车轮战”般的诉讼程序。所以,调解方案的最终达成大都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巨大让步和牺牲基础之上。尽管近年来劳动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极其之高,这种调解结案的方式有效缓解了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为维稳大局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但这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处于不同甚至悬殊的对话平台之上的“调解”却隐含了极大地“不公”成分,绝非调解制度的初衷,更难奏“公平”之效。(作者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助理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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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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