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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森和他的工友们:谁动了我们的职业病鉴定权利?

作者:万梅 王璐 来源:本站原创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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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义联长期关注职业病工人的生活和维权状况,自本期起,将连载职业病工人的访谈纪实,展现职业病工人的生存状况。

 

非比寻常的求助信

20119月,义联收到一封非比寻常的求助信。在信中写信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罗列出自己维权的经历,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部门作出适度的质疑,条理清晰,理智冷静。信的末尾写道:“前不久,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有一条就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不提供真实证据资料,将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即沈阳冶炼厂破产清算组,就没有提供真实证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不知何时才能用来解决我们的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

          

从左到右依次为:张万贵、张永强、曹树森和王文河

 

写信的四个人是曹树森、张永强、张万贵和王文河,他们是来自因污染严重于20008月被关闭的沈阳冶炼厂的生产工人。根据沈阳市卫生局的统计,当时沈阳冶炼厂的工人中被诊断为铅吸收的有613人、砷吸收214人、镉吸收8人、氯气中毒22人。除此之外,据曹树森说,当时被诊断为铅中毒的就有一千多人,他们四人则被诊断为“砷吸收”。由于当时《职业病防治法》尚未出台,法律还存在很多真空地带,职业病诊断目录和标准亦不齐全,当时并没有关于砷中毒的具体诊断标准,所以这214个疑似砷中毒的工人统统被诊断为“砷吸收”。砷吸收这个诊断结果只能证明工人们身体受到职业伤害,但工人们并不能据此享受职业病待遇:根据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被诊断为职业中毒的劳动者在被鉴定为相应的工伤等级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补助金;然而被诊断为吸收者则就地遣散,没有任何补偿。

从这一年开始,工人们开始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他们谁也没有想到这一条路竟走了十二年,到今天依然没有结果。从最初的几百人,到现在只剩下四个人坚持维权。十二年的漫漫维权路,他们付出的艰辛努力可想而知,他们却始终没有放弃。在与曹树森的电话访谈中,笔者曾问过他,如果重新回到十二年前,回到2000年工厂破产那一年,他还会选择走这条路吗?沉默片刻后,他的声音有些颤抖:“很难说,要是知道这么难,也许早就放弃了。”那么,这十二年中他们到底经历了什么?又是什么力量支持他们一路坚持下来呢?

 

查出砷吸收

作为新中国最早恢复生产的有色冶炼企业,沈阳冶炼厂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中国500家大型企业中排名第69位,被誉为“有色鞍钢”。它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冶炼生产,有铜、铅、黄金、硫酸铜、硫酸镍等五十多种产品。许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畅销。其中,金、银产量居全国首位,其他品种均居主导地位。能在这样响当当的大厂里当工人,是让人羡慕的,他们不仅社会地位高,工资标准也高。曹树森说:“当时在厂里当工人的时候,生活还是很好的。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500块钱,我们每月能发800多块钱,常常出去旅游啊,玩啊,经济方面一直很宽裕。”

可是,好日子突然间说没就没了。20008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沈阳冶炼厂破产,沈阳冶炼厂成为我国首家因环境问题被关闭的特大型国企。环保部门称,这个厂每年向天空排放的二氧化硫为7.4万吨、重金属66.8吨,其废气污染辐射城市面积50平方公里,约占沈阳城区面积的14。虽然它的年产值和年创利税不足沈阳的1%,但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却占全市的42%,铅尘排放总量竟达全市的98%。厂里排放出的大量废渣、废水、烟尘让当地居民受害不浅,其中尤以烟尘污染最为严重。一刮起风来,附近的居民都被呛得没法呆在家里。这样的污染在车间里更为严重。曹树森、张永强等四人是原铜冶炼分厂的,当时曹树森负责精炼炉,张永强负责最后的收尘制酸,王文河负责鼓风炉,张万贵是维修工,负责看管机器。当年的车间里,机器轰鸣,到处充斥着粉尘和酸雾。然而,厂里提供的防护措施却极其简单,只有纱布口罩。

病情的查出,是在厂子宣告破产几个月以后。沈阳冶炼厂于20005月份开始停产。按照沈阳市政府要求,从20008月末开始,市卫生局组织冶炼厂的8000多名职工进行体检,体检的高峰是在10月份,一直延续到当年的年末。随着体检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员工金属中毒和金属吸收被确诊。

曹树森说,他们“在二十几年的工作中从来没做过什么检查”,工人们知道接触铅会中毒,却没有想到炼铜的砷对身体也有伤害,更不知道砷已经不知不觉进入到他们身体里面。当时由于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砷中毒诊断标准,比照铅吸收的标准,包括曹树森在内的214名职工统统被诊断为砷吸收,被工厂就地遣散,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这样的处理方式工人们当然不同意。更让他们担心的是,砷在人体内可以潜伏很长时间,若干年后一旦发病更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二次诊断”

体检结束后,工人们开始多方反映问题。20016月,他们找到国务院信访办,信访办将他们的案子转到卫生部。在卫生部,他们才得知国家正在制定具体的砷中毒诊断标准。他们一边等待,一边回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希望能够拿到自己的诊断结果,但是医院拒绝了他们,称结果只能给单位。到了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一直关注立法动向的曹树森等人看到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后,即刻提出申请,工人们这才拿到自己的诊断结果。

曹树森说:“本来该检查八项的,体检时结果只给检查了三项,这三项里还有两项超标。”按照2002年的职业性中毒标准,已经把“职业性吸收”这一说法改为“观察对象”,并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当年因为没有砷中毒的具体标准,所以比照“铅吸收”把他们都划为了“砷吸收”,这时工人们觉得自己理所应当像别的金属吸收一样,作为观察对象享受同样的待遇。然而当他们找到卫生部门和沈阳冶炼厂清算组时,却遭到了拒绝。

没有办法,他们只能选择继续反映问题。最终,沈阳市卫生局决定对当年确诊为砷吸收的工人进行第二次诊断。20021111日,188名砷吸收工人在省职业病医院第二次接受了诊断,这次有14名工人被诊断为轻度砷中毒,其余的仍是砷吸收。

后市政府拿出350万元专门用于职工的赔偿问题,平均每人能拿到手7000多元。但是想拿这笔赔偿款是有条件的,领完钱就要签协议放弃法律上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时距这些工人开始维权已经三年多了,许多人心力交瘁,又要养家糊口,迫于生存的压力和维权的无望,无奈之下默默领了钱,签了协议,不再上访。但是曹树森等7人拒绝了这笔钱,继续坚持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暂无法鉴定”的鉴定意见

2004123日,经沈阳冶炼厂清算组向沈阳市卫生局申报这7名工人代表再一次接受职业病鉴定。在2004128日诊断鉴定委员会向市卫生局出具的意见书中,专家称:“鉴于我们技术能力有限,目前暂无法对王文河等7人进行‘砷吸收’诊断的鉴定。”20041221日,沈阳市卫生局向沈阳冶炼厂清算组给出的诊断鉴定意见中称:“2000年由于国家没有相应诊断标准,各部门相关资料记载不齐全。200211月份在市职业病院住院观察病历又不能完全代表2000年的诊断依据,难以进行综合临床分析鉴定”“其诊断鉴定意见:目前暂无法对王文河等7人进行‘砷吸收’诊断的鉴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这样的鉴定结果工人们当然不满意,“职业病一旦中毒,什么时候发病,发病之后用什么证明是职业因素导致,这个很难。只有在当时定为职业病了,过后再有发病,你拿到诊断的手续才有维权的可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要求被确诊为职业病,就是为我们将来维权创造一个最大的条件。”曹树森等人按照市卫生局鉴定书上所写的,又向辽宁省卫生厅申请了第二次鉴定。

 

到底是谁错了?

2005年元旦刚过,曹树森等人就向省卫生厅提交了再鉴定的申请。省卫生厅接到再鉴定申请书后,既不受理,又不书面答复。这样一拖,便错过了申请再鉴定的15天时效。无奈之下,2005年到2007年间,曹树森等人多次到卫生部反映问题,要求辽宁省卫生厅受理他们的再鉴定申请。在卫生部的干预下,2007126日,辽宁省卫生厅向工人们出具了一份告知书,称:“鉴于此次来访均未提供新的证据资料,我厅决定不予受理。”

为了寻找“新的证据材料”,曹树森等人又奔走了一年多。一次偶然的机会,曹树森在市卫生局复印材料时偶然看到一份铜精矿含砷量的国家强制标准,他发现,沈阳冶炼厂破产清算组提供给鉴定专家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材料中记录的该铜精矿实际含砷量,竟然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含砷量的万分之一!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铜精矿含砷量为0.3%,即一吨铜精矿含砷3公斤。而清算组提供的数据竟然是每吨铜精矿含砷0.3克!曹树森无奈地说:“铜精矿要是一吨含砷0.3克吧,你把它同时除以1000,就变成1公斤铜精矿含砷0.3毫克,我们的尿砷检查的结果是每升0.1以上毫克,有的还超过0.3毫克,我们把这个给清算组看,他们就笑了。我们说我们这个尿(的含)砷的量还超过你们铜精矿的含砷量了。”

曹树森等人认为,这份证据对他们申请再次鉴定是十分有利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资料是诊断时的核心依据之一。在他们看来,之前诊断鉴定时清算组提供的关键资料出现明显错误,诊断鉴定的结果自然难以令人信服,因此重新进行鉴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20091月,当他们满怀希望地把这份新的证据材料交给辽宁省卫生厅,结果却是又一次的杳无音讯,没有任何书面答复。

曹树森等人只好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卫生部于2009313日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省卫生厅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书面答复。2009327日,辽宁省卫生厅向曹树森等人出具了一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你们于200919日提出的职业病再鉴定申请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们将新补充的职业史资料《接砷职业史》提交给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申请职业病诊断”。曹树森想不明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什么已经诊断完并且拿到了市级职业病鉴定,为什么又要回头再去诊断?“我们没有去,因为他们这个不合法”,曹树森说,“这个补充材料他们说是新证据,让我们重新诊断,诊断完了,我们申请鉴定,再说没有新证据不予受理,我补充新证据了又让我去诊断,这就周而复始没完没了了。……一有新证据就回去诊断、鉴定、诊断、鉴定,这个逻辑我们理解不了。”认为该告知书严重违反了职业病诊断程序,已经鉴定了就不能再诊断,曹树森等人再次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而这一次卫生部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辽宁省卫生厅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说该行政行为标题不当、采用信访方式不当。63日,辽宁省卫生厅重新发给曹树森等人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依然让他们重新申请职业病诊断。

由于对卫生部的行政复议不服,张永强等人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辽宁省卫生厅告上法庭。被告辽宁省卫生厅强调,鉴定必须有明确的鉴定结果。而沈阳市卫生局的鉴定意见是“无法鉴定”,并不是明确的鉴定结果,因此不予受理。20091124日,一审判决张永强获胜。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初审判决中,决定撤销被告辽宁省卫生厅于200963日对原告张永强作出的辽卫职诊鉴申复[2009]1号《不予受理告知书》。省卫生厅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子发回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重审。张永强说:“二审当庭说辽宁省卫生厅是错的,隔一个周末就说是对的,发回重审,要求全体法官回避。主审法官表态说省卫生厅是错的,但最后判决的不是行政庭作出判决,是院长做的。”二审败诉后,张永强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沈阳市卫生局的鉴定意见形式和内容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不符”“被告(省卫生厅)对张永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场充满疑点的诉讼,他们无话可说,只能被迫接受。

既然法院判定是市卫生局的鉴定意见形式和内容不合乎要求,而且当时鉴定专家出具“暂无法鉴定”的鉴定意见时说“鉴于我们技术能力有限”,曹树森等人就根据法院的判决向沈阳市卫生局递交了申请,请求沈阳市卫生局申请省卫生厅业务指导,将鉴定意见完善,使其符合辽宁省卫生厅职业病再鉴定的受理条件。“鉴定专家是省厅培训的,你技术能力有限,省厅可以培训指导啊!”他们心想,这个申请完全合法又合理,应该没啥问题。但沈阳市卫生局在2011315日发给张永强的《关于张永强等四人要求我局请省卫生厅业务指导的答复》中称:“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我局作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于此事件,我局无法律依据向省卫生厅请求业务指导的条件和理由。”

到了这个时候,他们纵然满心悲愤却无处去说。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彼此推脱,一个坚持自己的不受理合法,一个咬定自己的鉴定没有错误无需完善,一个“适用法律正确”,一个“无法律依据”,将几名普通的劳动者生生拒之门外。法律,在这个时候,戏剧性地变成职能部门不作为的保护伞,被夹在中间的曹树森等人,成了卫生部门不作为却免于被问责的牺牲品。抱着一线希望,曹树森等人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得到的回复是:“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维持了沈阳市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卫生部门的不作为,他们忍无可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之后,他们将沈阳市卫生局、辽宁省卫生厅和专家鉴定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相互沟通合作,完善市级职业病鉴定文书,达到辽宁省卫生厅要求的省级职业病再鉴定受理条件。遗憾的是,他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向和平区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可是既没有被受理或不受理,也没有任何书面的答复,又一次音讯全无。

路似乎是走到了尽头……

十二年的时光眨眼逝去,沈阳冶炼厂的大烟囱仿佛还在冒着滚滚浓烟,周围还充斥着机器的轰鸣声。除了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更陈旧了以外,他们的这十几年的生命还收获了什么呢?长期的专职上访,这四个人付出的不只是汗水与辛劳。张万贵的妻子跟他离婚,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带着儿子,家不成家。曹树森的儿子在02年上了高中以后就放弃了学业,问爸爸:“我考上大学,你拿什么供我读书?”放弃了考大学的儿子现在当了工人,跟他生活在一起。张永强的身体已经干不了体力活,肺部有阴影,靠给一个朋友打工维持家用,供养一个在读高中的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也是一个难题。之前沈阳冶炼厂的两个砷吸收工友的突然发病死亡,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害怕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发病,拮据的经济根本没有医治的可能,家里人的生活又该怎么办?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呢?

          

                      曾经幸福的王文河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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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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