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LOGO

义助残弱 仁德所尚 社会公益 贤能多为

一个公益律师的微博手记

作者:谢越 来源:本站原创 2013/11/19
分享到:

 

715日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到1012日一审宣判,再到116日再次开庭,全国首例工伤先行支付公益诉讼案已历经了近4个月的辗转和波折。期间,代理的公益律师韩世春律师一直用微博记录着案件的点滴,传递着公义的能量。从这一段段数十字、百余字的文字中,可窥见传统意义上“民告官”之难。倘若此案的宣判最终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韩律师的办案手记也将随之被写入法治进程的历史。

 

【知识链接】所谓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是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工伤劳动者维权保护的创举,也是该法律的亮点之一。制度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政府向单位追缴。这样一来,工伤职工的维权风险由政府接管,劳动者权益则得到很好的保障。

 

然而,距离《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已逾两年,全国几乎还没有工伤先行支付成功的案例。由于制度的普及度不高,各地方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完善,加上社保基金链条中的利益博弈,制度的“落地”遇到了很大的阻碍。这是全国首例工伤先行支付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处理将可能对劳动者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79日,韩律师辗转6个小时,从北京奔赴这个离重庆市区两百多公里的县城,梳理案件材料,起草起诉状,但诉讼过程的第一个环节——立案——就出现了一段插曲。这似乎也预示着,该例制度破冰的诉讼案件将注定不会平静。

 

上午,我和王栋梁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案庭的法官告诉我们,行政诉讼的案子,是否立案由行政庭决定,立案庭只负责转交材料,并告诉我们行政庭的庭长在外面培训。我们把起诉状交给了立案庭,但是随后我们还是不放心,在法院找到了行政庭的电话,问了关于立案的事情,行政庭的法官说的和立案庭法官一样  (7月10日17:10)

 

【行政案子立不立,审判庭说了算?】前两天在重庆忠县处理工伤先行支付行政诉讼的案子,立案庭的法官说立案庭负责立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不能立行政诉讼的案子,要立案庭干什么呢??? (7月12日 13:09

 

忠县人民法院已经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下午将送达受理通知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行政诉讼程序成功启动。 (7月15日 11:17

 

726日,案件在重庆忠县第一次开庭审理,韩律师第二次奔赴重庆。正如他行前所料,行政诉讼是一场艰苦的战役。

 

工伤先行支付的案子开完庭了,全程重庆方言。我要求说普通话,忠县医保局的领导却说不会说普通话。更为诡异的是,随后他用非常标准的普通话告诉我,他说不了普通话。 (7月26日 12:23

 

忠县医保局给出四点不执行先行支付规定的理由:1、重庆未出台先行支付具体规定;2、王没交工伤保险,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3、王的单位无支付能力,如果先行支付的话,基金不能获得追偿,将给基金安全带来威胁,且都申请先行支付的,基金承担不起;4、各地都未执行先行支付制度。  (7月26日 12:30

 

1012日,案件在重庆忠县第二次开庭审理,韩律师第三次奔赴重庆。庭审的过程,韩律师用了一个词形容:雷人。

 

王栋梁诉忠县医保局行政不作为的案子第二次开庭结束,医保局还是老一套是抗辩意见,不过新增加了一个非常雷人的意见,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时候,社会保险法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条例中明知法律有规定,却在条例中没有规定先行支付,说明不能执行该制度。医保局是真不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在装傻?  (10月12日 11:23

 

不过,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医保局的人说了一句,这个事情你们需要尽快向上级请示,毕竟法律规定在那里,而且很明确,不执行说不过去。  (10月12日 11:25

 

每次我在忠县办完事做长途车回重庆,王栋梁都坚持要到车站送我,直到车子发动离开车站,他才离开。看着车窗外瘦削的巴渝汉子,我感到自己有义务竭尽所能,帮助他打好每一个官司,让法律给他、给这个不行的家庭一个公道,我也相信我们最终能够赢得公正。(10月12日 23:10)

 

1016日,案件一审判决送达,然而结果却并不理想。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重庆王栋梁诉忠县医保局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结案,法院判决确认医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栋梁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违法,驳回王栋梁要求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请求。法院驳回的原因在于,医保局在诉讼期间作出书面回复,称不予先行支付。法院认为应当对书面回复另行起诉。  (10月16日 08:59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针对医保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书面回复的行为,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明医保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再责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无实际意义。据此分析,法院认为的履行了法定职责,仅指书面回复,而并非是否应当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10月16日 09:05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10月16日 09:07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王栋梁在申请先行支付时,医保局口头答复不符合条件,不予先行支付,在诉讼过程中,医保局通过书面形式再次答复不符合条件,不予先行支付。口头答复是行政不作为,书面答复就是行政作为了吗?  (10月16日 09:12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目前,我们经过与王栋梁沟通,已经决定再次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医保局的书面答复提起诉讼。  (10月16日 09:14

 

114日,案件的第二次诉讼在重庆忠县开庭审理,韩律师第四次奔赴重庆。这次开庭的前后,着实经历了好一番曲折。

 

#工伤先行支付案#重庆王栋梁的案子明天开庭,过来赶上了重庆的雨天,估计还要两个小时才到忠县,车窗外已经灯火点点。 (11月3日 18:53

 

#工伤先行支付案#昨天晚上八点四十才到忠县,今天下午两点半开庭,这次医保局还有什么新招呢?经过上一轮的开庭,这次无论是法院还是医保局,都已经被逼到了角落,还能挣着眼睛说瞎话吗?期待正义能够得到伸张。11月4日 10:27)

 

#工伤先行支付案#法院怎么能这么干?就在半个多小时之前,王东亮突然接到法院行政庭的电话,告知由于起诉状没有送达被告,今天下午不能开庭,法院的解释是送达属立案庭管。这真是逆天了,你法院可是下了书面开庭通知的,我们几千里之外都收到开庭通知,近在咫尺的被告宋达不到?!请给出解释!! (11月4日 12:16)

 

#工伤先行支付案#现在法院已经下班,下午我们再去法律交涉,这个事情法院必须给出解释。难道还要我们再来一趟吗? (11月4日 12:22)

 

#工伤先行支付案#从七月份到现在,四个月的时间,我跑了4趟忠县法院,难道还要跑第五趟吗?  (11月4日 13:52)

 

#工伤先行支付案#刚才我们到法院就开庭一事进行交涉,接待法院表示传票已经送达到被告,但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是甜的答辩期和举证期,我们追问法院是否为考虑到举证期的问题,法官没有正面回复,称法院有安排,这也就是变相承认法院有错。法官称下次开庭将有人大和政协人员参加。  (11月4日15:11)

 

#工伤先行支付案#法院本来计划把开庭时间推迟到11月15号,在我们的抗议下,法院最终协调到11月6号,这样也避免我再跑第五趟忠县   (11月4日15:27)

 

#工伤先行支付案#忠县医保局这次抓了法院一个漏洞,其行为虽然不招人待见,但也是给法院上了一课,法院的同志不能靠惯例和习惯行事,还是要多多研究研究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尴尬,两头不落好。 (11月4日 15:35)

 

#工伤先行支付案#法院重新确定了开庭时间,为11月6日上午9点20分。我们追问被告是否领取开庭传票,法院称被告已经领取。虽然案件改期了,但这个案子能够引起忠县政协和人大的关注,我们再等待两天也值了。希望有人打和政协的监督,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11月4日15:40)

 

116日,案件终于如期开庭。一番辩论后,法官说,将尽快给出判决。

 

#工伤先行支付案#医保局称王栋梁申请先行支付没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合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申请先行支付就不合法?  (11月6日 14:59

 

#工伤先行支付案#医保局称王栋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复印件,不是原件,医保局没有办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这也是理由?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11月6日 15:02

 

#工伤先行支付案#医保局称王栋梁在申请时的材料不全,没有提交劳动关系证据。拜托,工伤认定已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常识好吗?  (11月6日 15:06

 

#工伤先行支付案#11月7日这次诉讼是一个悲哀,本来应该得到很好贯彻的先行支付制度,却要依靠诉讼的方式推动其落地。,制度的落地比出台还难。制度出台已经两年四个月,重庆还无具体落实办法,希望11月7日参加旁听的人大和政协的领导给予关注,推动制度落地。——庭审结束语  (11月6日 15:14

 

117日,韩律师已回到北京,但他的心情依然没有平静,忠县的一幕幕依然在脑中如电影般回放。

 

#工伤先行支付案#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策不出中X海,现官不如现管,地方政府部门在潜意识里,还是认地方的规定,地方没有落实的,就一推二六五,这是现行管理体制造成的,地方没出政策,下面的部门做了,就意味着可能被追究责任。这离群众路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11月7日 11:28

 

#工伤先行支付案#王栋梁的案件可能在重庆的地方立法史上会记上一笔,一个个体通过不懈的努力,倒逼地方立法的完善。一旦胜诉,王栋梁就为重庆地区千千万万未参保工伤职工带来了福音,也树立起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典型。  (11月7日 11:32

 

#工伤先行支付案#王栋梁称,他在工作时是同时为两家单位劳动,是母女二人分别任法人,而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却只能选择一家。该案反映出现行工伤处理制度中的漏洞。在劳务派遣中,已经确定了工伤连带责任问题,而像王栋梁这样的情况,却不能要求两家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于劳动关系,该重新认识了。  (11月7日 11:56

 

#工伤先行支付案#王栋梁家的房子因为修高速公路被拆迁,现在和妻子二人借居在一个被人不要的房子里,条件比较艰苦。王栋梁整天咬牙承受着病肢带来的巨痛,用他的话说,痛得生不如死。因为先行支付的款项没有下来,王栋梁没有经济能力去做手术,只能靠坚强的意志支撑着。  (11月7日 12:04

 

#工伤先行支付案#王栋梁在承受病痛的同时,还承受着来着亲戚、朋友、战友的精神压力,按他们的话说,这个案子两年多了还没有解决,就应该通过非常规手段找单位算账,但王栋梁坚信法律会还给他一个公道,自己坚持了下来。两年多来,他的爱人一直给他精神鼓励,与他分担压力和痛苦。两个可敬可爱的人。  (11月7日 12:08

 

#工伤先行支付案#虽然案件还没有判决,还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拿到工伤待遇,但王栋梁已经在筹划着未来的生活,他想将来搞点养殖业,为自己的后半生找个寄托。  (11月7日 12:50)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谢越)

©2020 YiLian Labor.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159号 京ICP备13031719号-3

法律援助热线:010-82357827 邮箱:yilianlabor@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A座806室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