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2年第三期 总第二十一期)
2012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
(2012年第三期 总第二十一期)
韩世春[1]
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2年第三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2012年第三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389件,申请量较往年同期有较大提升。三季度,中心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1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388050.23元人民币。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案件类型分布表
案件类型 |
劳动关系 |
加班 工资 |
经济补 /赔偿 |
二倍 工资 |
工伤 认定 |
工伤 待遇 |
社会 保险 |
拖欠 工资 |
人身损害赔偿 |
其他 |
数量(件) |
15 |
68 |
92 |
48 |
4 |
20 |
75 |
72 |
4 |
22 |
比例(%) |
3.86 |
17.48 |
23.65 |
12.34 |
1.03 |
5.14 |
19.28 |
18.51 |
1.03 |
5.66 |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用人单位类型分布表
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 |
集体 |
民营 |
外企 |
个体 |
其他 |
数量(件) |
0 |
1 |
7 |
0 |
354 |
0 |
8 |
19 |
比例(%) |
0.00 |
0.26 |
1.80 |
0.00 |
91.00 |
0.00 |
2.06 |
4.88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劳动者从业分布表
劳动者职业 |
建筑 |
采矿 |
销售 |
服务 |
加工 |
其他 |
数量(件) |
87 |
2 |
0 |
199 |
78 |
23 |
比例(%) |
22.37 |
0.51 |
0.00 |
51.16 |
20.05 |
5.91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从案件的整体数量来看,三季度接受的法律援助申请数量与今年前两个季度相比居中,而比往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离职补偿、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相关的争议最为集中,与以往的统计呈现出一致的趋势,显示出这些领域一直是、未来也将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区。
从涉案企业类型来看,一直以来的集中趋势更加加强,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突破了90%。这既反映出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活跃态势,也凸显出民营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的普遍存在。结合案件类型来看,因解除合同引发的争议数量处于较高水平,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在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上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具有更大的随意性,需要法律更多地进行规制。
从行业类型来看,与以往几大劳动密集型行业较为均匀的分布不同,本季度服务业争议数量显著集中。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服务业将越来越成为吸收劳动力的“主力”,而业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显然还有待提高。与建筑、采矿业相比,服务业危险性较弱,从业者遭遇工伤的可能性更小,这也促使矛盾向财产性领域进一步集中,而关于工伤的争议数量下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本季度集体案件数量达到13起,涉案人数多,在总的申请数量中占有很大比例。出现了同一单位职工之间相互带动、相继申请的情况。与以往常见的集体信访、聚众“请愿”等形式不同,集体诉讼不仅体现出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也体现出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强化。可以预见,集体诉讼将是未来劳动维权的重要形式。引导集体维权走向理性,促进劳资矛盾在法律框架之内得到化解,将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任务。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三季度,中心办结一起农民工工伤待遇案件,案情清楚明了,但因涉及伪造证据问题,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和风险陡然增加。该案最后妥善处理,但其中反映的一些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办案人员应当从该案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涂某在北京昌平区某家具厂从事木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会保险。2009年4月,涂某在工作中受伤,经昌平区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拒不按照法律规定向涂某支付工伤待遇,涂某遂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诉诸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各项损失。然而,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向仲裁庭出具有涂某签名摁手印的收条原件,收条显示该单位已经向涂某支付工伤待遇、解除补偿等各项经济赔偿共计十七万余元,而实际上涂某未从该单位获得任何赔偿。经调查,我们分析收条应当系用人单位利用涂某签名摁手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原件伪造而成。在仲裁过程中,因涂某不申请司法鉴定,故仲裁委员会采纳该收条,裁决涂某败诉。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中心承办律师以收条为核心,一方面确定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问题,并争取公安部门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介入调查,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当事人不在场的证据,包括火车票、证人等。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法院沟通,陈述案件利害关系,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在我们的多番努力之下,用人单位知晓了利害关系,放弃了其一贯主张,并与涂某协商达成一致,当场向涂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九万余元,本案顺利告终。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经验教训:
第一,无论当事人还是承办律师,都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降低和杜绝法律风险的产生。
第二,面对业已出现的风险,要多渠道地在寻求法律救济,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取得突破的点,把所有的救济渠道用足用尽。
第三,办案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处理好案件外,也要承担起法律宣传的义务,培养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技能,树立证据保护意识。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结案材料整理情况:部分办案人员结案案卷装订不及时,并出现了装订错误的情况。
5、工作纪律: 在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纪律实施细则》颁布后,全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能够积极按照纪律要求办事,未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良。
工作总结
本季度,面对较大的案件处理压力,全体同事保持了踏实积极的工作态度,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重,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我们需要加强事务性工作的处理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