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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2年第二期 总第二十期)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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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监测报告

2012年第二期 总第二十期)

                                                              韩世春[1]

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2年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2012年第二季度,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分为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两大部分,两大工作同时开展,稳步推进,总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421件,申请量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案件类型分布表

案件

类型

劳动

关系

加班

工资

经济补

/赔偿

二倍

工资

工伤

认定

工伤

待遇

社会

保险

拖欠

工资

人身损害赔偿

其他

数量(件)

8

71

74

30

8

55

28

176

8

36

比例(%

1.9

16.86

17.58

7.13

1.9

13.07

6.65

41.81

1.9

8.55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用人单位类型分布表

单位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企

个体

其他

数量(件)

0

2

10

46

304

4

38

17

比例(%

0.00

0.48

2.38

10.92

72.2

0.95

9.03

4.04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劳动者从业分布表

劳动者职业

建筑

采矿

销售

服务

加工

其他

数量(件)

176

45

7

134

43

16

比例(%

41.81

10.69

1.66

31.83

10.21

3.8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总体上看,今年二季度的整体情况与以往年份同期状况大不相同。今年二季度中心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对于去年同期案件数量有了一个大幅度的提升,增加了144个案件,增长幅度达到52%,并且,二季度的案件呈现群体性案件多发的特点,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达到十件。群体性案件的爆发,一定程度上是对总体经济运行形势的反应,当事人的诉求相对迫切,需要全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事要提高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经验和能力。

从案件的涉案类型看,涉及拖欠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离职补偿以及工伤待遇的纠纷仍占主体,而且诉求呈现重叠的状况。相对而言,二季度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的确认诉求仍相对较少,这一现象表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正逐渐呈下降的趋势,但工伤待遇,工资待遇(尤其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离职补偿等的纠纷,仍然属于焦点和热点纠纷。

从涉案企业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民营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中单位一方的主要经济体,这一方面说明在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民营企业的经营,尤其是在职工权益方面,还存在这一定的问题,对于民营企业在用工方面的管理需要加强。

从案件涉及的行业看,根据我们对劳动者从业行业分布情况的统计,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多集中于建筑、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共同特征是涉案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低端从业者集中,行业管理方式粗放。粗放式的管理,其中建筑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区。大多农民工只是跟着“包工头”干活,涉及维权时很难与有资质的建筑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这也进一步反映出而建筑市场用工的极度不规范,造成了农民工维权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在这些劳动者在受工伤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减少负担或降低赔偿,往往采用消极的态度或拒绝赔偿的态度对待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而言,其维权的成本和风险将大大加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是最基本的就是要规范现有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制度无论对劳动者还是对企业都是极其重要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基本用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效的减少和杜绝不规范的用工现象,为整个社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用工环境。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二季度,中心处理了一批涉及全国某知名企业46名员工的群体性案件,该案是中心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尝试,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系因公司统一使用保安公司人员撤换自主招聘的内保人员所致。今年四月份起,该公司决定统一聘请保安公司保安员替换现有的内保人员,为了达到让内保人员自动离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该公司采取减少工作时间的方式,严格按照八小时工作制执行。由于内保人员的标准工资很低,收入主要靠加班工资,公司严格采取八小时工作制后,员工的工资收入大幅度降低,每月的工资不超过2000元,而公司也不提供住宿和餐饮,导致员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经与公司多轮谈判后无效,员工集体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社保赔偿和离职补偿等,并向我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我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到案件的影响性,决定尝试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向公司发出了要求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解决的律师函,得到了公司的积极回应。经过沟通,我们双方启动了协商程序,前后经历了三轮谈判,公司高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律师参与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对事实和处理方案分歧较大,一度出现谈判破裂的可能。为了敦促公司回到谈判程序中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微博宣传、媒体跟进,以及邀请有关部门参与等。在我们的努力下,员工也自发开展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在我们的推动下,员工和公司之间逐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依据工作年限为标准,一次性向该批员工支付1,200,000元人民币。

本案的处理,直接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也包含了劳动维权的各种技巧和手段,这是我们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新尝试,对于将来解决此类甚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争议具有标本性意义。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部分办案人员结案案卷装订不及时,并出现了装订错误的情况。

5、  工作纪律: 在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纪律实施细则》颁布后,全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能够积极按照纪律要求办事,未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在风险防控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良。

 

工作总结

本季度,面对较大的案件处理压力,全体同事保持了踏实积极的工作态度,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重,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我们需要加强事务性工作的处理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1] 韩世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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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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