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LOGO

义助残弱 仁德所尚 社会公益 贤能多为

博弈,720个日日夜夜

作者:徐世龙 来源:本站原创 2012/3/13
分享到:

隋占申压根没有想到,那天会是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如果时间真的可以倒流的话,他宁愿这一切只是一场梦。到现在为止,隋占申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摔进那个深坑去的。如果不是自己的腿挡了一下,他自己都不敢设想后果会是什么样子……

 

事情发生在2008117……

农民工隋占申,来自内蒙古,今年五十八岁,膝下有一双儿女,均已长大成人。2005年以前,隋占申一直在家务农,过着悠闲的田园生活。然而,20053月的一则消息彻底搅乱了这个家庭的平静生活。那一年,隋占申年迈的父亲被检查出患有癌症,确诊时已经是癌症晚期。为了给老人看病,家里不仅花完了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外债;随后,隋占申儿子眼看快过门的媳妇也主动“蒸发”了;隔年,隋占申乖巧的女儿考上了大学,要不是好心村民的接济,差点因为高额的学费而辍学。就这样,背负生活重担的隋占申在万般无奈之下,选择了到北京打工。

 

由于没有什么专长,隋占申只能靠打短工来维持生计。后来,隋占申的老乡给他介绍了一份工作,让他到一家公司做保洁。200791日,经面试后公司决定录用隋占申。终于有一份固定工作了,隋占申内心充满了感激,既感激他的老乡,更感激给他安排工作的单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公元2008117日那天,一个天大的灾难突然降临到隋占申的头上,差点让他丢了性命。当天早上一直在下雪,十一点左右雪停了,单位组织员工清扫积雪。1130分许,隋占申在寻找扫帚时坠入地下车库内的大坑,坑有2米多深。被困2个多小时后,同事才发现了处于休克中的隋占申,同事们施救的同时也报了警,此后便有了京华时报报道的一幕:“男子坠入深坑左腿骨折……消防员赶到后,发现地下车库入口内数米远处,有一个2米多深的水泥坑,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侧身躺着一动不动,消防队员利用梯子下到坑内,抱住伤者的上身和腿部小心翼翼地将其抬到担架上救出……”后来隋占申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下骨折;T11L1椎体压缩骨折。在住院期间,隋占申的家属多次找到单位,请求单位拿钱救人,看到隋占申有生命危险,单位拿出三万元交到医院,算是给隋占申做了手术。2008131日单位以7600元钱为诱饵,诱使隋占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称:“用人单位支付给隋占申7600元钱后一次性了结此事。”此后,单位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等都是由隋占申家人东拼西凑的。

   

    此前,隋占申老人一直很感激单位,觉得单位对自己挺好的。直到有一天,他通过一个极其偶然的途径得知自己被单位“忽悠”了,单位给他的待遇远远低于他依法应当享有的待遇。被忽悠的感觉是很不爽的,因此,隋占申老人拄着双拐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旅。

 

2009114日才申请工伤认定……

2009114日,拄着双拐的隋占申出现在劳动局的办公大厅。当隋占申得知认定工伤还需要提交证据时,当场就懵了。从受伤到现在,证据都被单位拿走了,自己手里连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都没有,更别提那些所谓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了。还有三天就要到期了,“三天,三天……”老人在嘴里喃喃了半天后,无奈的走出了办公大厅。户外,隆冬的北京,朔风凛冽,隋占申沉浸在痛失机会的悲恸之中。面对那一双陪伴自己360余天的拐杖——那一幕幕受伤、受骗、受罪的场景,一时间都浮现在他的眼前。老人的心中充满惆怅,当时他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委屈的人。

    

万般无奈之下,隋占申爬到劳动局办公楼顶欲跳楼自杀。隋占申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这么做,但是那天,他确实这样做了。隋占申所站楼顶距地面20多米高,他情绪激动,不停地大声叫嚷并做着危险动作。消防官兵爬上楼顶对隋占申进行疏导,遭到隋占申强烈反对,他大声喊:“不要过来,不给我认定工伤,我就不活了!”随着时间的延长,他变得越来越烦躁,并大声叫喊要跳下楼来。这时,中队干部与劳动局领导协商尽一切可能满足隋占申要求,以防止危险事故发生,劳动局领导当场表态“工伤认定问题,我们尽量帮你解决。别冲动……”长达2个小时的劝解后,隋占申在消防官兵的陪同下安全返回地面。有劳动部门的大力介入,时隔190天之后,隋占申终于等到了期盼已久的工伤认定结论。200991日,隋占申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为八级的鉴定结论。经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后,隋占申于20091125日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同日申请了法律援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指派后,安排我全程处理此案。

 

我在第一时间约见了隋占申。做完会见笔录后,老人从一个极其破旧的书包里掏出两件东西:一瓶速效救心丸、一封遗书。隋占申缓缓的说:“徐律师,受伤后,我的情况是生不如死,现在老婆也和我闹离婚呢。一想到这些事我就心痛,全靠救心丸撑着呢。唉,我的官司如果打不赢的话,我只有死路一条,你看,我的遗书都已经写好了。” 面对隋占申充满期待和茫然的眼神,我只能尽量给他以安慰。安慰他的同时,我的心里感慨颇多,我不知道他及其家人还要在这样的等待中煎熬多少时日。诚如义联韩世春律师所言:“等待,这个词在文学家的眼里是浪漫,可在工伤职工的心里,就是一种灾难。”

 

我虽然不知道如果坚持到底还有多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直到胜利的那一天,这是我们的责任之所在,也是我们的信念之所在。正所谓:“光阴流转,信念不变。”

 

开庭的日子定格为201017日……

公元201017日,对工伤农民工隋占申而言,注定是不平常的一天。因为今天自己的案子要开庭,所以隋占申很早就拄着陪伴自己多日的双拐出门了。纷纷扬扬的雪已经下了多日,户外一片白色,虽然有人清除,路仍很难走。人行道被踩出了一条冰雪小路,小路旁有深浅不一的脚印。马路中间的雪被车轮碾压、污染、融化……空气湿冷,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二十多度,北京正经历着多年不遇的寒冷冬天。

 

在仲裁开庭前,仲裁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作为隋占申的代理人参加了整个谈判的过程。谈判伊始,我们根据隋占申的受伤情况以及治疗情况,提出了十五万元的赔偿数额,而对方表示只同意支付六万,并且一再表示是出于人道,对此我们不能接受,六万元的赔偿额连隋占申本人的二次手术费都不够,更遑论赔偿问题。谈判一时陷入了僵局之中,单位一方不肯轻易松口,想利用我们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迫使我们放弃。作为受害人一方,我们更是不敢轻易让步。第一轮谈判没有任何的进展,看到双方冷战的状态,仲裁员提出了一个指导性的标准——九万元人民币。在继续进行的谈判过程中,单位一方表示原则上可以接受九万元的赔偿标准,其中包含隋占申的全部后续治疗费用。如果认可九万元的赔偿额,那么减去后续治疗费,隋占申实际得到的赔偿额大概为三万多元,这一标准和北京地区九级工伤的最低赔付标准大体相当。考虑到隋占申本人的伤情是八级,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以及将来可能会面临的“执行难”等问题,隋占申表示如果在九万元标准上再稍微提高一点,自己可以接受,他本人提出来十万元的赔付标准。一上午的时间在谈判中度过,这样的日子,隋占申和他的家人已经在等待中熬过了720个日夜,经济和身心的巨大压力已经让他们近乎于崩溃的边缘。

 

2010171140分许,在仲裁员的主持下,隋占申和单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隋占申各项费用共计十万元整。从劳动局出来的时候,明显觉得天气好转了许多。隋占申非要请我吃午饭,我笑着回答道:“谢谢,心意领了。午餐我已经准备好了。”边说边从公文包中拿出一张煎饼。其实,那是我凌晨赶车途中买的早餐,忘记吃了。

 

对隋占申个案的反思

一个普通的工伤案件,有劳动部门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的大力介入,从事故发生之日到调解书签署之日,还经历了720个日夜,由此可见劳动者维权艰难之一斑。回想这个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可以说是充满了诸多曲折的,如果后面的工伤认定环节中没有劳动部门的出面,我们甚至不敢想象还要继续在这条路上走多远。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反思:

 

反思一:

农民工维权有如下几个难关,第一个难关在于证据。以隋占申的案件为例,造成农民工证据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对来自单位的证据不注重收集,对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没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二是单位方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在此,个人认为有必要再一次提醒劳动者,劳动维权证据为本,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注重对证据材料的整理收集,而且应当时刻要有维权的法律意识,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通过采取事先预防措施,防止事后救济时的举证不能,防患于未然。第二个难关就是维权成本较高,超出当事人的承受范围。维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里的成本主要是经济上的成本,也包括精神成本。较之于普通民事案件而言,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力上,都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一般情况下,单位的违法行为都是群体性的,所以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单位为了制止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争议,会将程序进行到底,直到将劳动者拖到妥协的程度。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话题近年来被社会所广泛讨论,根本原因就是社会此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关注的严重缺乏。另外,有关机关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位,也是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劳动者在产生争议之后,经常在各个机关之间疲于奔命,最终往往是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造成争议无法得到解决。因此,我们期望全社会能够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给予更多地关注。

    

反思二:

隋占申案折射出我国目前的工伤认定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工伤认定时效制度极不合理。该制度限制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的权利,加重了工伤职工的义务;把本来是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变成了可以选择的权利,变相成为了少数违法用人单位脱困的“护身符”。越弱势的群体,用越难的程序。

    

“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偶然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因素。隋占申跳楼是个案,但其背后浮躁的社会风气,不尽合理的工伤认定制度,才是导致问题的罪魁祸首。避免工伤职工“跳楼秀”的上演,仅仅要求提高职工素质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风气的改良。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来就是职工的权利,从隋占申个案来看,“申请工伤认定时效1年”的规定几乎就是给隋占申设的“套”,给违法的用人单位解“套”。该规定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隋占申的义务,如果隋占申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就丧失了要求工伤认定的权利,更不用说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了。申请工伤认定本来是企业的义务,现在反而成了权利;在现有的较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申请工伤认定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负担,因此它完全可以用各种软硬兼施的方法对付弱势的工伤职工,迫使其在一年之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用人单位的责任没有了。因为依据20031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规定。”如此明目张胆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企业却可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1年”的制度下安享太平,岂非是对时效制度的一大讽刺?这就是立法不慎导致的奇怪逻辑,守法比违法的损失大得多,违法比守法的利益大得多。职工工伤维权成本过高,用人单位违法受到惩戒的成本过低,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

 

反思三:

隋占申案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积极意义。

 

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么接受单位给的很少的赔偿,要么采取其他过激的、非理性的手段维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的积极意义就凸现了出来,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使他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本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叶亚雄)

©2020 YiLian Labor.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159号 京ICP备13031719号-3

法律援助热线:010-82357827 邮箱:yilianlabor@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A座806室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