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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工伤认定的漫漫长路上(一) ——小霞工伤认定前奏,劳动关系确定篇

作者:李洪波 来源:本站原创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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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日子,北京的天气变化的很快,总是在几天的阴霾后下一场小雨,然后就迎来了晴空万里,今年初秋的北京的确和以往有些不同。这几天,每当结束一天忙碌的工作,坐上拥挤的公交车,静静地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一个小姑娘的身影就会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我来义联办的第一个工伤案件就和这个小姑娘有关,我的当事人小霞, 2010315日发生工伤,单位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其确认劳动关系就先后经历了仲裁、一审和二审,从20106月开始申请仲裁到201192日终审判决,其劳动关系最终才确定,历时13个月。这一年多里,义联作为小霞的坚强后盾,与小霞一路艰辛的走过来。但是这只意味着万里长征走完了胜利的第一步。这个案例从中折射出了工伤案件维权的坎坷,在此想结合真实的办案经过,把这个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让大家对这类工伤案件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希望能够切实地帮助那些有相似工伤经历的职工。

进京务工遭不幸,单位推脱不负责

她叫小霞,来自甘肃省的一个小村庄,年满20岁的她漂亮大方,看不出有农村人的影子。小霞一直憧憬着能够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不幸的遭遇却把这一憧憬化成了泡影。2010315日,这是一个让小霞永生难忘的日子。作为单位的面点师,这一天她同往常一样,早上5点半到岗,蒸包子,压面,但是悲剧发生了,在她压面的时候,突然感到自己的右手指一阵钻心地疼,回过神来才发现,手指已经被压面机卷了进去。一旁干活的同事听到小霞的呼救声赶紧把电闸拉了下来,但为时已晚,压面机已被小霞的鲜血染红了。同事赶忙把这件事通知了单位,单位领导赶过来后立即把小霞送至海淀医院医治,并在海淀医院住院病历案首页签了自己的名字。住院期间,单位领导不时来看她,这让这个小姑娘心里感动不已。出院后,小霞向单位表示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刚开始单位还是支持的。但是后来一听到赔偿数额,单位领导的态度立马转变了,他们称根本未与小霞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小霞不是其单位的职工,只是在单位试工,单位救助小霞是出于情面,让小霞不要找事。此时的小霞,看着自己受伤的手指,心一下子凉了,她陷入了困境,自己作为贫困家庭的经济支柱,以后该怎样生活啊。。。。。。

仲裁前的准备

陷入困境的小霞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2010612日来到了义联法律援助中心,我热情地接待了她。通过谈话,我对这个案子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小霞是在老乡的介绍下,于20093月份进入北京某招待所,担任招待所餐厅的面点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1200元。在工作期间,小霞每天早上5点半就要到岗至8点半,十点半又到岗至下午2点,四点半又到岗至晚上8点半,其他时间休息。工作虽然很累,但是至少能够赚到点辛苦钱,比在偏僻的老家挣钱多,所以小霞并不觉得苦。但是,令小霞难过的是在自己拼命工作时,单位经常安排小霞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让小霞很是气愤,多次沟通,单位也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200911月小霞无奈以家里有事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在2010310日,单位又找到了小霞,主动提出给小霞涨工资,小霞考虑过后也就答应了。当天小霞就去单位工作,仍然担任面点师。但是,她刚工作了5天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小霞出院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去海淀区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由于单位并没有与小霞签定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告诉小霞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办理工伤认定。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问小霞:“目前单位是什么态度?”小霞说:“单位的态度还是比较模糊,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处理过此类工伤案件”。我问:“你有什么证据材料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她说:“有住院病历,上面是经理签的名字。”“这不能直接证明,胸卡、工作证、证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你仔细想想。”“我刚来了几天,都没有来得及办。去年倒是有工资存折。”“那你必须要收集证据,包括录音、证人等,现在你还没有和单位闹僵,有利于收集录音、录像等证据。最好能和单位谈谈,让单位给申报工伤。”小霞听后,沉重地点了点头:“我尽量会收集的,你放心吧”。

经过我的耐心指导,小霞回去又和单位领导谈判,单位领导最终给她开了加盖诊断专用章的介绍信。拿到了介绍信,小霞马上去医院开具了诊断证明书;并且小霞在整个过程中都用手机录了音;我让她找两个证人,她也找了,证人分别写了证人证言。这一切看起来都进行的较顺利。小霞把这些材料拿给我时,我很高兴,就按照北京市十级伤残赔偿的规定给她估算了赔偿数额,大概有几万元。并告诉小霞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单位必须支付所有的赔偿。我给小霞分析了两种解决方案:1、直接找单位协商,这种办法是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2、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时间漫长,耗时又耗力。现在主要看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愿意赔偿,最好能够和单位调解。当天下午小霞就拿着我给她写的计算单找单位协商了,真希望他们能够协商成功,送走了小霞后,我突然感到紧张起来。心想:这么弱小的姑娘怎能成为单位的对手呢?

 我的担心看起来不是多余的,第二天一早,小霞就打电话给我,沮丧地告诉我:“昨天下午,单位领导看了计算单,说商量商量。随后,单位又把我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借走了,说看一下就给我,结果后来就再也没有给我。他们让我过两天去协商。”我听了很是气愤,深知单位开始耍无赖了,协商只是他们拖延时间的惯用手法。我安慰了小霞,并继续让小霞做好录音工作。小霞同意了,在和单位协商的过程中全程录了音。在协商的过程中,单位领导的态度很强硬,只同意过几天支付小霞2个月工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小霞在约定的时间找单位领导,此时连人影都见不到了。

我告诉了小霞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位领导明显的是在拖延时间,既不愿意补偿也不愿意给申报工伤,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应先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然后申报工伤。根据小霞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人,我感觉确认劳动关系还是有一定把握的。

最后,小霞在我的建议下申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工伤认定的漫漫长路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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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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