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LOGO

义助残弱 仁德所尚 社会公益 贤能多为

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0年第二期 总第十二期)

作者:韩世春 来源:本站原创 2011/4/21
分享到:

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0年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数据显示,2010年第二季度,中心根据整体工作情况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整,新年伊始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心,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援助代理工作。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案件类型分布表

案件

类型

劳动

关系

加班

工资

经济补

/赔偿

二倍

工资

工伤

认定

工伤

待遇

社会

保险

拖欠

工资

数量(件)

14

29

28

26

2

11

51

34

比例(%

12.5

25.89

25

23.21

1.79

9.82

45.54

30.36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用人单位类型分布表

单位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企

个体

其他

数量(件)

0

4

23

5

57

15

1

7

比例(%

0.00

3.57

20.54

4.46

50.89

13.39

0.89

6.26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劳动者从业分布表

劳动者职业

建筑

餐饮

销售

服务

加工

其他

数量(件)

7

5

2

55

24

19

比例(%

6.26

4.46

1.79

49.11

21.43

16.95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二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两年半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的社会经济经历了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相关法律的实施在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同样也应当看到,仍然有很多的企业视法律为无物,实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实施两年多之后,依然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仍居高不下。这其中,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未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其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都是相同的,对劳动者维权造成的障碍都是现实的,无形中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负担。根据数据显示,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但也不乏一些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的身影,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

另外,根据二季度的受理案件情况,我们发现,二季度涉及劳务派遣的案件比例较大,占到整个受理案件总数的15%左右,这一现象说明,劳务派遣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劳动关系领域,使得原本单一化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心受理的涉及劳务派遣的案件中,大部分为逆向劳务派遣案件,也即原劳动关系被强行中断。逆向劳务派遣的大量出现,与我国法律关于劳务派遣规制不完善、不彻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司法判例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劳务派遣的争议案件,一般采取比较保守、谨慎的态度,不轻易否定派遣行为的效力。

通过数据统计表可以看出,关于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加班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依然占绝大多数,这几个诉求基本都是同时存在,这也反映出劳资纠纷带有全盘性的特征,都集中爆发于劳动关系终止后,此时劳动者已经不再受制于用人单位,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在经济利益上也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劳资矛盾集中显现。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一直是劳动争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产生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案件,举证都非常困难。作为用人单位,也经常采用各种手段以逃避可能的劳动关系,进而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季度,中心处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陈某为某公司员工,任销售经理一职,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陈某名义上为销售经理,实际上是销售员,按销售业绩拿提成,所有工资和提成的发放,都是采用现金形式,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老板同时也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与该公司只一字之差。另外设立的公司属于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资产。

2009年初,公司领导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安排陈某在家待岗,待岗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发放基本工资待遇。陈某多次和公司领导联系,要求回单位上班并补发自己应得的各种待遇,但公司一直未答复。2010年初,陈某迫于无奈,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公司诉至仲裁,要求支付业务提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陈某与新成立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陈某个人名片(新公司)、销售合同等证据,否认陈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两个公司之间属于关联公司,陈某的劳动关系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人为地进行了安排,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中断。这种通过关联公司的形式变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不是一个孤例,但司法判例中,并未对此作出有效的处理。我们希望随着司法的进步,能够真正解决此类问题,还劳动关系以本来面目。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案件结果、当事人满意度等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结案案卷没有按照中心的要求及时装订,案卷内容多混乱,需要加强对结案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5、  当事人满意度:满意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良。

 

工作总结

本季度,法律援助部人员调整,在办案人员增加的情况下,应当注重对业务能力的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规范,确保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提升上来,更好得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不断寻求法律援助工作的理念创新和服务手段的创新。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丹丽)

©2020 YiLian Labor.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159号 京ICP备13031719号-3

法律援助热线:010-82357827 邮箱:yilianlabor@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A座806室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