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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09年第五期 总第九期)

作者:韩世春 来源:本站原创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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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09年第三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数据显示,2009年第三季度,中心根据整体工作情况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整,集中力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清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在整体调整的情况下,三季度,中心共收到法律援助申请202例,批准受理的137例,其中集体案件两起,涉案人数105人。第三季度,中心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共结案155件,胜诉金额为1336048.82元人民币,胜诉率为95.5%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案件类型分布表

案件

类型

劳动

关系

加班

工资

经济

/赔偿

双倍

工资

工伤

认定

工伤

待遇

其他

案件

数量

2

36

94

2

0

2

118

比例

1.46%

26.28%

68.61%

1.46%

0.00%

1.46%

86.13%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用人单位类型分布表

单位类型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个体经济

事业单位

其他

 

4

1

126

0

5

1

 

2.92%

0.73%

91.97%

0.00%

3.65%

0.73%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劳动者从业分布表

劳动者职业

建筑

餐饮

销售

服务

加工

其他

   

7

2

0

20

108

0

   

5.11%

1.46%

0.00%

14.60%

78.83%

0.00%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三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第三季度,中心集中处理了两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批涉及78人,另一批涉及27人。集体案件占中心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绝大部分。排除集体案件的因素,中心第三季度其他案件的分类统计数据与其他时间大体持平。

本季度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的案件仍然占绝大多数,自2009年以来,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且都是伴随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同时还附带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由此可见,即使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一年多的情况下,还是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重视。相反,劳动者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空前高涨,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劳动者更加敢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统计表的对比分析,我们了解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主要还是民营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后勤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结合一直以来的数据分析,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劳动合同法的重灾区,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也最为常见。同时,这些企业的经济规模一般较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差,而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争议,一旦争议发生,对企业将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在此情况下,企业为了逃避责任,极有可能转移财产,并利用法律程序为转移财产做准备,最终导致劳动者只能得到一纸无法兑现的法律文书。

金融危机不仅导致了劳资矛盾的扩大化,而且随着也间接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尺度,作为司法部门或准司法部门,需要在客观现实与法律规定之间寻找平衡点,平衡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利益。在这一大背景下,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我们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当前的总体社会环境,只有做到两方面都过硬,才能最大程度上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利益。

同时,我们也呼吁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大查处力度,对于用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能姑息。劳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是保障社会长期繁荣稳定的基本要求。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分析

本季度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呈现高峰,三个月共结案155件,为劳动者挽回的经济损失达1336048.82元人民币,其中9月份结案的一起涉及78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裁决胜诉金额达851419元人民币。该集体案件的解决,从立案至裁决共一个半月的时间,速度非常之快,这得益于中心之前有条不紊的工作,以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该案也开创了中心工作的新思路,即“走进去”的工作模式,贯彻法律援助便民的精神。

熊建峰等78人系海淀上庄某企业的职工,今年5月,由于公司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企业为了达到裁员的目的,以放假为由停止生产,也没有支付生活费。由于没有生活费,员工的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单位发放生活费和辞退补偿,单位不同意,职工在履行了辞职手续后将单位诉至仲裁。由于人数众多,经海淀区劳动局推荐,熊建峰等职工向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比较繁杂。考虑到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劳动者的不必要损失,中心一改以往“等人上门”的工作思路,主动走下去,深入到劳动者之中,把法律援助工作搬到了劳动者的住地,现场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大大节约了劳动者的时间,也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从劳动者来访之日起,中心就高度关注该案的处理,并成立了五名办案律师组成的办案小组,专案处理。中心办案人员“走进去”的办案思路,是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的又一次重要创新,该做法得到了受助人的一致赞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法律援助“高效、便民、及时”的宗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案件结果、当事人满意度等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案件结果:

5、  申请案件报批情况:三季度法律援助申请全部报批完毕,基本按照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三季度结案案件较多,根据工作要求,中心集中力量对法律援助结案案件进行了整理,收效明显,类似的工作需要定期集中开展。

7、  当事人满意度:满意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良。

 

工作总结

总体上看,中心第三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较之以往有所进步,各方面的管理也逐步完善,弥补了以往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在办案质量方面,中心办案人员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了中心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在事务性工作方面,由于此前的挤压太多,很多事务性工作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理发现,事务性工作如不能及时跟进,将会增加工作难度和反复。因此,中心办案人员不仅要注重业务性工作的开展,还需要把事务性工作也抓牢抓实。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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