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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难忘的记忆

作者:齐忠意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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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联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日常工作中普通的工作内容,然而,就是在这些普通的工作中,几乎每个义联人都会有若干让自己刻骨铭心的记忆,而接待一位七旬老人的工作,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老人第一次到中心来访的时候是在319日下午,尽管已是早春时节,但乍暖还寒,刚刚退却的沙尘天气带来的阴霾还漫布空中,因此,刚进屋的时候,老人脸上还有风吹的痕迹。一头银发加上单薄的身体,给人一种倔强的感觉。招呼落座后,老人开始向我讲述儿子与单位之间人事档案的争议以及自己来中心的目的。在讲述的过程中,老人还自己引用了一些法律法规,并告诉我,自己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经退休,为了儿子的问题,自己也一直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听到这些之后,我知道,自己又要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我自己在工作中总结的经验,一般情况下,有两类人是很容易就可以跟他们把事情讲明白的,一类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这种当事人由于没有文化,自己也就不会去看太多的法律书籍,遇到问题向我们咨询后,会按照我们的建议去处理问题,往往会得到比较好的处理结果;还有一类就是有一定的正确的法律知识基础,这种人员比较容易沟通,很多问题只要一说就能够明白。而第三类,也是比较可怕的一类,就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又没有法律基础的人员,由于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比较强,有很多的内容跟常人的理解会存在一定的差别,而这一类人员往往会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由于没有系统的学习和别人的指导,往往会产生错误的理解,如果再加上固执己见,就很难将问题跟他们讲明白。而老人家无疑就属于第三种。

 

可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来访者,我们必须要给她一个满意的答案,作为义联的宗旨,这一点是必须贯彻的。于是,我开始耐心仔细的询问案件的一些关键情节,并就一些问题进行说明,尽管过程漫长,但我的耐心还是赢得了老人的认可,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能够认真的听而不烦”。然而,这并没有让我接下来的工作变得轻松,并从案件事实的定性到案件的可诉性有多强;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诉讼策略,再到具体的诉讼请求,再到法院判决,将近五个小时的接待,我把一次接待来访做成了一次普法纠错讲座,而“听课者”却并不“尽信说”。看着老人不情愿的离开,我发现,在这次接待中,我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

 

还好,第二次接待进行了不久,韩律师就加入了,老人家的叙述和观点几乎和第一次一致,无论我们怎么对法律规定去解释,老人家始终无法从自己的朴素的理解中跳出来。老人家这次要求我们写诉讼状,接待过那么多的来访者,这个要求对我们来说是再普通不过,但是,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交给来访者一份起诉状,我们要对来访者负责,因为我们的工作,可能会对来访者的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是周五,而老人家有要尽快的拿到起诉状,韩律师便答应周末的时候双方一起,把起诉状写好。

 

起诉状的起草可谓是大费周折,一方面,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了我们的建议,而另一方面,老人家又要按照自己的主张来写,于是,从诉讼请求到事实与理由,逐字逐句的反复商讨,好在老人家已经被我们的工作态度感动,这个时候的交流似乎也已经容易了很多,

通过反复的讨论,老人家对于我们的专业性也越来越信任,逐渐的能够接受我们所提出是建议,于是,纸面上的文字也开始越来越多。

 

一份简单的起诉状,却用了一个上午,对于熟悉这项工作的人来说,无疑会让人感觉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样的事情实实在在的发生在了那个周末的上午。原本以为在经历了这许多波折之后,老人家心中的疑虑彻底解决,但等到周一老人家再一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才明白,事情还没有结束:老人家回家后彻夜难眠,仔细的琢磨起诉状的内容,始终觉得起诉状中有些地方措辞有问题,应该进行修改,但自己又拿不定主意,就这样辗转到天亮,终于决定再到义联来咨询。

 

在我们看来,很多地方是不必去修改的,因为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但为了能够让老人满意,我们还是一一修改,既然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当然可以向这位倔强的老人“妥协”。在这期间,老人家告诉我们,几次来访,都能跟黄律师见面,自己有很多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黄律师的当面解答。既然黄律师在,老人家的这个要求我们当然不能拒绝,于是工作变成了两部分来进行:我们修改起诉状,黄律师亲自为老人家解答问题。

 

 老人家再一次从办公室离开的时候,已经是下午的七点多,距我们下班的时间已经过了两个小时。

 

 一个简单的问题,数十个小时的工作,这就是我们从事是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这只是冰山一角,作为义联的工作人员,我们有着太多这样的记忆,个人的或是团队的,时至今日,仍历历在目,我想,或许正是这样的工作,才能够构筑起无数来访咨询者对我们的无限信任,而我们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工作,不断的收获着被认同与接受的快乐。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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