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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玲:工伤维权路上的勇者(三)

作者:赵艳玲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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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又获得市政府支持。

运河区法院行政裁决书意味着市政府自认为证据不足,我们单位则达到了目的,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顺理成章就该生效了。

 

经过运河区法院一审后,我开始研究证据。我没有学过法律专业,我从新华辞典上知道了证据的定义,从网上了解了证据法原理。后来,一位好心的律师推荐我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小文库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通过对证据的研究,我知道了运河区法院法官说没有推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受伤害的事实在客观上不可能重现。我曾经问我的手术医生关节镜手术能确定受伤的时间吗?医生说不能。那时我想如果能,我愿意再做一次。我现在非常理解张海超开胸验肺。想想很可悲,这是一个受伤害者为了争得自己本该拥有的法定权利甘愿承担的代价!我是无法出具当时摔倒致伤的直接证据,但可以借助与之相关的证据。根据证据法原理,证据要尽量还原事实真相,但法律的证据绝对不能是事实的原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的审核和认定第五十四条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通过对证据的研究,我知道了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以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原则,以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补充(并要区分不同的行政案件)。而单位、运河区法院所要求的唯一性、必然性,是片面地强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我重新组织已提交过的证据,使之形成一环套一环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尽可能使没有亲临事实的人能形成内心确信,即确信我主张的事实真实存在,或者更具有真实存在的可能性。我在这个基础上,于运河区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达一个月后,上书市政府:恳请沧州市政府支持我2007322日《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事项[附件14]

 

市政府接受了我的请求,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做我的工作时,建议我放弃有一定认定难度的右膝关节滑膜炎,我同意了。一方面是因为认定确有难度实在拖不起也耗不起,另一方面是因为第一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时,专家建议我申请认定滑膜炎为工伤,说能认定就是7级,否则是9级,那是根据原来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 -2006)增加了韧带损伤条款,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明确规定为7级,而我不但术后关节不稳定,而且伸屈功能也不正常。第一次手术一年半后出现的症状,我坚持申报滑膜炎为工伤。北医三院确诊为韧带完全断裂后,我知道了更多的症状缘于韧带损伤。

 

我放弃了右膝关节滑膜炎的工伤认定请求,单位仍然不同意。

 

20097月,我终于又收到了市政府支持我的行政复议决定[附件15]。这个行政复议决定让我盼了很久,但我深知政府的这份决定来之不易。

 

七、预料中,单位又一次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我遇到了好法官,工伤维权现希望曙光。

200992日,我又一次接到法院传票和单位起诉状[附件16],这一次是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沧州中院)的传票,定于923日开庭。说心里话,接到传票,我心里也是忐忑不安的。虽然,我放弃了右膝关节滑膜炎的工伤认定请求,市政府更有信心胜诉。但我担心证据以外的因素起作用。这一审虽然还是一审,但作为沧州中院的一审,我觉得还是很关键的。

 

感谢上苍的眷顾,我有幸遇到了一位好法官主审法官。她办事果断、干练。但是,我向她倾诉,她又极有耐心。庭审前的沟通,我感觉到法官已经完全掌握了我的案情,甚至包括一些细节的东西。庭审后的调解,法官运用情、理、法为我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官面前,我体验到了被同情,被理解和被尊重。我放声大哭了一场,多年积压在胸中的郁闷释放了许多。

 

我们单位在调解中同以往市政府调解一样故伎重演,说我有经济问题,以不追究以往问题为一个让步条件;说我这几年未上班应算旷工,可以除名,照顾我给我办退休为第二个让步条件。

 

我据理力争,和法官说,我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让他追究好了,不要以此要挟我,不要背后诽谤、诬陷,败坏我的名誉;这几年因为单位从中作梗,工伤迟迟难以认定,我只能按病假制度执行,我们单位休病假超过6个月不再开假条,开始吃劳保待遇。我的假条一直持续到社保局第一次做出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足足超过6个月。但是,我从受伤开始,只得到一年的病假工资,单位停发工资已将近四年。

 

经过调解,单位答应由单位负责办工伤,报销医疗费,工资适当给点。我不同意工资的给付并说明理由。调解又不成,沧州中院于1015日做出判决维持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附件17]

 

拿到判决书,我的心情很激动。我从内心感谢三次支持我的市政府!从内心感谢沧州市中院行政庭的法官!我所认为关键性的沧州中院一审胜诉,让我看到了工伤维权希望的曙光。最黑暗的时刻已经过去,黎明就在眼前!

 

八、单位上诉,我期待客观、公正的终审判决。信念使然,维权之路再难也要勇敢前行

2010223日,我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省高院)行政庭31日开庭的通知。我们单位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诉讼一案,在沧州中院一审败诉而上诉至河北省高院[附件18],我作为案中第三人也将到庭。开庭前我用写信的方式与法官进行了沟通。

出行不便的我,由儿子专程陪伴照顾,乘长途汽车于开庭前一天的傍晚到达石家庄。一下车,小雨夹雪迎面扑来。我拄着拐,由儿子搀扶着,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艰难行路。

 

我们住进一个比较便宜的小客栈,方便面就是我和儿子的晚餐。这一天,是正月十五元宵佳节,不过我们已经提前过节了,来之前,我的父母让我们吃了元宵和饺子。此时,外面的鞭炮声此伏彼起。凭窗而望,时不时的一簇簇烟花在空中绽放。虽然雨夹雪继续,空中依然阴云密布,但是烟花依然义无反顾地升入空中。

 

我激励自己,尽管工伤维权之路坎坷,曲折,障碍重重,我也要义无反顾地走下去!

31日,二审的审理以庭下调解而告休庭。经过法官做调解工作,我单位觉得这些年没有认定工伤,不便再认定,提出比照工伤处理,我同意。具体赔偿额由市政府回沧州组织调解。

 

从石家庄回到沧州,我便住院了。这几年,胃肠、心脏不适时时困扰着我。我心里明白,这是因为最初两年自己不知道保护自己,焦虑、愤怒、委屈、郁闷、绝望等不良情绪任由发展。当我有一天接触到心理学知识,懂得了身心一体的观点,疾病已经乘虚而入。

 

住院治疗之余,我写出了我在本次调解中的方案。调解中,单位答应先报销医疗费,让我交医疗费单据复印件。然而,我按要求做了,单位又说给报销一半。按相关规定计算的赔偿额是逐年提高的(计算的基数有动态指标,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而单位答应的赔偿额是逐年降低,工资:全工资——病假工资——适当给点;医疗费:全部报销——报销一半,而且,其他的工伤赔偿一概没有。所以,单位提出比照工伤处理根本就没有诚意,等待河北省高院判决终成必然。

 

若是以往,一想到河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我会非常紧张、担心。毕竟,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现实中再审、申诉很难。现在,我不再紧张、担心。否认我工伤的专家组证实作为证据,且不说其格式的不规范,就说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不合法(最近网上查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冀人社办[2009]148号文》),鉴定结论错误,按规定具备其中一条法院就不应该采纳,更何况这三条这个证据都具备了。不仅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我的父母、兄弟姐妹和朋友支持我,沧州市政府支持我,沧州中院支持我,而且,我的案子已得到义联的关注和支持。我期待着河北省高院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即便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不是我的预期,我也会积极应对,维权到底。因为我内心坚信,善良、公平、正义永远是社会的主流,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弱势群体终会得到保护,而恶意阻止受伤害者维权的人终会受到惩罚。

 

我在维权的伤痛中成长写在后面的话:

我的维权经历,只能暂时写到这里。我知道,后面的路还很长,但选择了跋涉,就不能畏惧路途遥远,行路辛苦。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经历了维权的磨难,我与法律结缘,学到了许多法律及其与之相关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我的维权意识得到升华。

 

不能不承认,人总有脆弱、思维变窄的时候。数月前,我在准备二审答辩状,忽然就觉得自己这几年太亏了。我作为一个个体,一个弱者,要去面对强势的单位、社保局、法院。我到车间以后病、伤,明明是因为单位的过错有违《残疾人保障法》侵权行为造成的,单位却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工伤处理程序的繁琐恶意诉讼,恶意拖延,甚至使用一些比如说侮辱我的人格,败坏我的名誉,为难我的证人,丢失我的证据等等不正当的手段,用公家的钱和关系与我对抗。我三次住院手术,一个人供孩子上大学,然而四年被停发工资,左腿病残,现在右腿又伤残,应该治疗而无钱医治,身体上的痛苦,生活上的艰难,精神上的折磨使我患了心肌缺血、胃肠溃疡,连累我80高龄的父母还要负担我的生活,为我着急、担心。每每调解,单位与我本来就是不对等关系,我却要出让自己的合法权利,太不公平了!单位的领导还有没有人道?!专家组错误的证实,社保局不负责任的认定决定,让我个人蒙受损失,他们却可以心安理得,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难道不有悖于当今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主旨?!我坚持到最后能得到多少?我的付出值不值?一时间伤感、郁闷、失意、沮丧占据了我的整个心间。

 

百无聊赖中,我登录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寻找答案,当我看到维权评论《劳动维权:以人格尊严的名义》:

 

笔者让许玉宝算过一笔维权账,结果让人大吃一惊。15年来,整个家庭为许玉林维权而投入的直接费用将近50万元,直接损失超过100万元。这种惊人的付出获得了怎样的回报呢?2000年,法院终审落幕,许玉林获赔16.8万元。家属认为,无论就物质损失还是精神损害而言,这样的判决都没有体现公道,没有体现法律对用人单位蓄意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而提出申诉。一晃又是7年。笔者曾问许玉宝这样做是否值得,他潸然泪下:"我们家不图别的,就要一个公道。"就为了这样一个公道,一个家庭豁出去15年。

 

我也潸然泪下,感慨不只是我一人啊,许玉林,还有那么多工伤案例中的伤者,哦,肯定还有很多不懂维权的伤者比我境况难的不知有多少!试想我为争一口气坚持四年多,不就是为了人格尊严吗?!

 

2008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多家媒体文章中,我记忆最深刻感悟也最深刻的是说,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完整的交通法规;没有工伤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劳动安全条例;没有小儿麻痹造成的残疾,就没有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糖丸……正是一部分人首先承担了残疾带来的痛苦,促使现代人类社会在医学、劳动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残疾人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奉献者。

 

如此说来,我的付出与坚持为的是相关法律的完善,是值得的!至此,我对自己坚持维权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我不仅要为自己的人格尊严而坚持和付出,还要为所有受伤害者的人格尊严而坚持和付出。

 

我相信,有义联,还有和义联一样众多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积极致力于工伤维权事业,为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鼓与呼,相关法律一定会逐渐完善起来。

 

义联的感召下,尚需别人帮助的我,却萌生了做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志愿者的念头。虽然我的自身条件不好,但我愿尽自己所能,做力所能及之事,以自己这些年来学习、积累的工伤方面的知识、经验,以自己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和心路历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愿与热心工伤维权的人士一道为了共同的目标携手同行。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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