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工伤残疾职工的生存需要更多关注
今天是国际残疾人节,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我的心情异常沉重。每当我听到“残疾人”,这个名词心就像被针扎了一样疼痛。在每天的电话咨询中,我接触到大量的工伤职工,他们中伤情轻则断指,重一点的断胳膊断腿,更重的就是瘫痪在床。每次听到他们的讲述,在同情他们不幸的遭遇同时,更是为他们今后的生活而深深地担忧。
工伤职工受伤后再就业是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1-7级工伤职工有微薄的伤残津贴来支撑紧巴巴的生活需求,而对于7-10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的工作如何处理,而今社会并没有给予太大的关注。如今的就业市场对于健全人来说尚且一职难求,更何况一个残疾人。虽然目前国家有政策鼓励企业聘请残疾人,但是现实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不愿意接纳残疾人。即使有的企业为了减税接纳的一些残疾人,而他们给予残疾人的待遇与同岗位非残疾人的待遇也是有很大差异的。我曾经接到一个大姐电话咨询,她在一家单位的食堂工作,她说他们单位有一个残疾人,工作很卖力,比一个正常的人工作还要勤奋,干的活比正常人还要多,但是他的待遇却是单位最少的,她很为这个同事感到不值。有的工伤职工因为自己身体的残缺根本就无法找到工作,只能依靠自己的残疾赔偿金消极度日。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不仅仅面临就业困难的困境,也遭受着来自社会以及自身而造成的心理上的困扰。当身体受到伤害之后,社会看残疾职工的眼光就不一样了,即使社会没有特殊化他们,他们也经常会自己将自己特殊化。从接到的电话咨询中我感受到,有些工伤职工开始消极地看待社会,从他们的言语中我察觉到,他们有的抱怨社会的不公平,抨击中国目前社会的黑暗,有的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觉得自己比别人矮一截。
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关于工伤职工再就业和心理辅导的机制体系,一些地方政府有时会组织一些关于工伤职工再就业的相关活动,但是影响力并不佳,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操作的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伤职工也越来越多,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的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即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解决发生工伤后的赔偿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工伤职工的后续生活问题,我国在社会化建设构成中需要尽快完善工伤职工的生存权利的保障制度,让我们国家的发展是一个良性的发展而不是建立在对劳动者权利侵犯畸形的一个发展模式。让全国人民都能感受到祖国发展带来的福音。
(作者系义联公益法律部咨询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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