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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加坡SMRT百余名中国籍司机罢工事件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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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加坡SMRT百余名中国籍司机罢工事件

王胜生

背景

新加坡的本地居民不愿意从事公共交通司机这样又苦又累收入不高的活儿,新加坡两大公共交通公司SMRT和新捷运公司,自2008年起各自雇佣了大批的马来西亚籍和中国籍司机。中国籍司机在SMRT和新捷运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约22%11%

SMRT公司,马来西亚籍司机是永雇车长,而中国籍司机则只是2年期的合同车长;SMRT历次为司机加薪,中国籍司机的底薪和加薪幅度都不及马来西亚籍司机的,更不用说新加坡本国司机的,另外,很多加薪的通告中明确写明:中国籍车长除外。而且中国籍司机得到的合同中明确SMRT提供住宿和班车接送上班,但SMRT提供的住宿就是8人或10人间的大宿舍,卫生、设施、管理等不尽如人意,而且大家班次不同、作息时间不同相互影响休息。另外,SMRT公司只有约1%中国籍司机加入新加坡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Union,简称NTWU)。

而在新捷运公司,由于NTWU的秘书长范清坡本人就任职于新捷运,新捷运管理层非常重视工会也鼓励员工成为工会会员。NTWU在新捷运的外籍司机受培训时有机会向他们介绍工会的作用,司机被分配到不同车厂后,NTWU也有机会到车厂招募会员,因此新捷运有近90%的中国籍司机加入NTWU。这就使得虽然新捷运公司里中国籍司机的薪资待遇情况和SMRT相像,但因为住宿是单独的、居住的环境较好,又有NTWU工会的辅助,所以新捷运公司的中国籍司机和在SMRT的中国籍司机感受不一样。

20121126日,新加坡SMRT公司的中国籍巴士司机,因为不满意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如同样是外籍的马来西亚籍司机,并且住宿条件不佳,而集体请病假拒绝开工,开启新加坡26年来的首次大规模的罢工事件。

 

导火线

2012517日,SMRT宣布工作制从五天改为六天,新加入的新加坡籍巴士司机起薪从51日起调高。71日,SMRT正式将司机工作调整为六天制工作日,选择六天制的巴士司机能加薪,保持五天制的则无法得到如下加薪:新加坡籍司机加薪200新币,马来西亚籍的加薪100新币,中国籍的加薪75新币。中国籍司机发现,六天制工作日让周末加班挣加班费变得不可能了,最终的收入不升反而降。88日,五名SMRT巴士司机联名致函全国职工总会秘书长林瑞生,要求重新检讨工时与薪金架构,但这个信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1015日,SMRT宣布第三次加薪,中国籍司机原本得到的消息“也有份儿”变成了在薪金调整通知中的“中国籍服务车长除外”,这样SMRT车长的待遇根据国籍不同就出现了这样的区别:新加坡籍车长每月1775新币(奖金1个月),马来西亚籍车长每月1450新币(奖金1个月),中国籍车长每月1075新币(无奖金)。另外,长期以来在8人甚至10人的大宿舍里,中国籍司机的上班班次和作息时间不等,睡个安稳觉对他们说也成了小小的奢望,而且宿舍室内外卫生等无人管理,宿舍内出现蚊虫等。他们上报过SMRT公司来灭过一次虫,但蚊虫还在,还是被叮咬着。

事件爆发

20121126日,因对工资待遇的国籍歧视和住宿条件的极为不满,102SMRT中国籍司机聚集宿舍区拒绝开工,后其他中国籍同事陆续加入或支援同伴,结果当日共171人以请病假等方式没有开工,新加坡巴士线路受影响,SMRT公司向公众致歉。SMRT公司和新加坡人力部官员前来进行协商,SMRT称已经决定给中国籍司机加薪25新币只是尚未来得及通知,并承诺改善住宿条件,但对中国籍司机提出的和马来西亚籍司机同样的待遇,SMRT公司表示需要1个星期的研究。1127日,由于对公司的不信任,88名中国籍司机仍然请“病假”未开工,SMRT随即安排流动诊所到宿舍给缺勤司机检查身体,以证明他们是否有合理理由请假,指令若发现没有合理理由请假则交由管理层处置。新加坡人力部表示“密切留意事件的发展”,但新加坡各方表示新加坡素有劳资政三方融洽关系的美誉,指责中国籍司机未采取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进而将此行动贴上非法罢工的标签。警方亦介入调查,彻夜留守宿舍外。中国驻新使馆向有关中方人员面对面了解情况并做劝说工作,希望他们遵守当地法律,通过适当方式表达合理诉求,避免影响公众的出行。1128日,有消息称“带头非法罢工的几名司机可能遭公司开除并遣送回国,非法罢工者面对最高2000元罚款或坐牢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得知该行动被新加坡人力部列为非法罢工,许多中国籍司机很担心,表示“对本地法律并不了解,也担心抵触法律,知道不当的行为会触犯新加坡的法律,只是通过公司渠道一直无法解决问题,才会做出无奈的决定”。加上警方27日彻夜留守宿舍外,中国驻新使馆也加以劝说,中国籍司机疲软,于是全部复工。

 

新加坡方面的处理

20121128日,中国籍司机全部复工后,人力部代部长陈川仁公开措辞强烈,表示司机的做法显然已越过底线,人力部谴责采取非法罢工行动的司机,新加坡政府将严厉对待并绝不容忍这种行为;至于参与或发动罢工的司机是否会遭提控、开除或遣送回国,先让警方完成调查再定夺;新加坡政府在决定对参与非法罢工司机的处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司机在非法罢工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愿意接受劝说停止罢工返回工作岗位。

新加坡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公开声明该事件为非法罢工且已影响公共利益,因为这些中国籍司机不是NTWU的会员,因此NTWU不能代表他们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斡旋。

SMRT公司对住宿环境进行了一定的修缮,例如更新冲凉房的花洒、洗脸盆和水龙头,开始在中籍宿舍喷药杀虫,也有SMRT职员到宿舍检查情况。但住宿仍是8人或10人间的大宿舍。尔后SMRT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长郭木财首次露面,走访实龙岗宿舍了解中国籍司机的住宿状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顾虑,并设立24小时热线,供员工及时反映不满和问题;对于工资待遇,SMRT表示,中国籍司机的合同中就没有关于加薪的条款,所有的加薪都是SMRT的善意行为并不是义务,而且因为SMRT为中国籍司机提供住宿(8人或10人间的大宿舍)、培训和班车接送上班,而马来西亚籍的司机不享受SMRT提供的免费住宿,所以待遇差别不大,中国籍司机的非法罢工影响了公共利益。

新加坡警方和法院方面:1128日,20名罢工的中国籍司机被传唤到新方刑事侦查局协助警方调查。1129日,四名中国籍司机涉嫌共谋教唆其他中国籍司机集体罢工被逮捕,且规定不准保释,该日晚上新加坡初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4名被警方逮捕的中国籍司机,该4名司机未认罪。121日警方以“积极参与非法罢工并以再罢工威胁言论和不听劝仍请病假的不友善行为”为由,加控逮捕第5位中国籍司机,另外以“积极参与非法罢工”为由吊销29名中国籍司机工作证并将其押解在拘留所,派有关人员去宿舍将他们的物品塞进卡车带到拘留所。122日,共29名中国籍司机被遣返回国,SMRT表示支付他们截至121日的薪资待遇和遣返机票。123日,针对第五位中国籍司机的初审开庭,中国籍司机包锋善先生在中国驻新使馆人员陪同下出庭,对他的控诉理由是:虽不是组织者,但积极参非法罢工,并有“如公司不满足要求将有进一步罢工”的威胁言论,和不听复工的劝说于1128号仍请病假的不友善行为。包锋善主动认罪向法官求情,向新加坡政府、SMRT公司和他的家人道歉,觉得愧对新加坡政府和SMRT给予他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保障,以及他的作为农民的父母和作为电子厂工人的妻子的困难。这些不仅没有得到新方的宽恕和同情,反而,主控方和新加坡社会纷纷表示:非法罢工新加坡没前例,严惩包锋善能起阻吓作用以儆效尤,于是124日第一位主动认罪企图求得宽恕和同情的中国籍司机包锋善得到重罚——被判坐牢六周。

 

新加坡其他各界的声音

初期,新加坡的联合早报也发出了一些为中国籍司机的“福利待遇”鸣不平的声音,但总的反思集中在新加坡对外籍劳务人员依赖的忧虑,对新加坡劳资政三方和谐名誉的维护和相关的投资环境的维护,以及招外籍劳工时清楚讲解待遇并改进沟通方式上;然而,中国籍司机的核心问题和罢工诱因——同工同酬以及国籍歧视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讨论更没有得到支持。而且新加坡社会的认识和态度似乎表现的很统一:此事件影响了公共交通相关的公共利益,可恶可恨;此事件就是非法罢工,新加坡的有关罢工的法律规定是不容置疑地正确的;为了防止其他外籍工人适用此行为维权,此事件必须严惩处理以儆效尤,已作出的惩处“逮捕控诉5名中国籍司机,严惩已经主动认罪的中国籍司机,在两天内吊销工作许可并遣返29名中国籍司机”都是正确的。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反应

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对此事件没有使用“罢工”的字眼,而是“百余名中国司机没有开工上班”,具体是:1126日高度关注此事件,希望各方冷静、沟通à 27日希望新方雇主充分考虑有关中方人员诉求的合理部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à 28日劝说中国籍司机希望他们遵守当地法律通过适当方式表达合理诉求,避免影响公众的出行à 29日初闻4名中国籍司机被捕,希望有关方面保持客观、冷静,避免激化事态,并于29日晚旁听对4位中国籍司机的初审à 30日探视4名被捕司机,又获悉有29名中国籍司机被吊销工作许可证,被拘留待遣返回中国,另有第5名中国籍司机被捕面临起诉,于是与新方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沟通,对事态发展及其影响有理由感到忧虑,希望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案à 121日,探视29名即将被遣返的中国籍司机,这些中国籍司机的合法权益与新方进行交涉,探视第五名被捕的中国籍司机à 122日,协助29名中国籍司机被遣返归国à 3日陪同第五位被逮捕起诉的中国籍司机包善锋出庭,包善锋认罪并恳求怜悯(4号首位认罪的中国籍司机包善锋被重判:坐牢六周)这体现出中国驻新使馆从“家长式的劝说,公共利益高于罢工,和谈优先”的角度出发,随后又被新加坡方的闪电决定和雷速处理所牵制,显得有些被动。

 

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

新加坡的合法罢工一般包括以下必备条件:1. 成立注册工会并通过秘密投票获得多数受影响会员支持,2. 确保罢工行动遵守条例和工会规则,3.当工会多数会员是普通员工时,工会不能代表管理或执行级会员展开罢工;另外,新加坡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Criminal Law, Temporary Provisions Act)列明,水、电和煤气这三项服务不允许罢工行动,其他“必要服务”(包括公共交通服务、广播、报章、银行、民防、火警、港口及码头、医药、垃圾及废料处理等等行业),其雇员要罢工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至少要给雇主14天的通知等。因此以下几类被新加坡法律认为不合法罢工: 1. 参与者提供水、气、电这三项必要服务,2. 参与者提供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指定的必要服务(除水气电外),罢工前没有给予雇主14天通知,3. 参与者是警员、辅警或国防科技局员工,4. 目的是直接或通过对社会造成困难以要挟政府。

在新加坡通常劳资纠纷可归类为法定索偿(statutory claims)和非法定索偿,法定索偿包括拖欠工资、不合理扣除薪金等,而非法定索偿则包括工资调整及花红分配的纠纷。一般的法定索偿无须雇用律师,当外籍劳工来到人力部,人力部劳资关系官员便会协助调查,以判断案件可否调解或是上升至劳工法庭的法律程序;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人可考虑向新加坡律师公会的无偿服务办事处(The Pro Bono Services Office)寻求无偿律师服务,办事处将视个别情况提供适当援助。

 

事件转折

一、劳工组织、专业律师、公民团体以及政治团体的参与。

126日,香港职工盟新加坡驻港总领事馆示威,抗议新加坡政府打压工人的罢工权利,并要求立即释放被囚的中国籍司机、撤销对罢工工人的所有不合理起诉。参加示威请愿的有约20人,除职工盟外,还有新巴职工会代表,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的规定,工人罢工的权利必须受到保障,而且移民劳工亦不应遭到歧视。

4名被控的中国籍司机在126日二审中当庭提出要求聘请律师,中国驻新使馆表示按照相关国际规定将提供领事协助。被控诉的4名中国籍司机在法庭上神情镇定,四名资深律师提供代理为该4名中国籍司机增势不少。这4名司机也由原来的“不准保释”到“被保释出来”。

公民组织客工亦重TWC2)这个维护外籍劳工福利的团体为他们提供住宿和膳食等,声称不是要预先评估案子的对或错,而是基于人道因素扶持他们让他们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另外,政治团体思考中心举办的论坛“SMRT罢工事件,我们为什么应关心,吸引了超过100人参与。“客工亦重”财政区伟鹏作为主讲人提到:既然提供必要服务essential services)的工人只有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才能合法罢工,那剥夺劳工这方面权益的政府,就应该负起确保他们合理工资和工作条件的责任,帮他们争取不能自行争取的福利,而不是把涉及这类工人的事件视为私人企业的劳资纠纷。公民社会组织Function 8指责新加坡人力部把SMRT中国籍司机工业行动列为非法罢工是未审先判,甚至构成藐视法庭,因为新加坡本地媒体遵照人力部代部长陈川仁的说法,报道中不断出现非法罢工的字眼,“人力部和代部长站在资方SMRT这一边,司机注定一开始就完蛋”,尽管人力部发言人反驳说29名司机都有机会为自己在罢工期间的行为作解释,工作许可证总监是在慎重考虑后决定取消他们的许可证,在这过程中,并不需要律师代表,而29名司机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些转机都体现了公民社会参与的利益平衡效果,和对法律的程序正当原则、利益衡平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权独立原则等的捍卫,以及对新加坡法律中的罢工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法(尤其是ILO公约)的质疑。

 

二、新加坡方面的转变。

虽然128日四名新加坡人到中国驻新大使馆抗议该事件,称:1.非法罢工事件影响了公共交通的运作,损害公共利益;2.香港职工会联盟126日到新加坡驻香港总领事馆示威有损新加坡的形象;3.127日又发生两名中籍员工因老板克扣工资而分别攀上两台塔式起重机顶抗议的危险事件,这个事件的连锁效应导致其他外籍劳工也有样学样,因此要求中国政府介入调查中国公民在新加坡的非法和不文明行为。但是,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也向新加坡雇主发出长达五页的忠告书,劝请雇主为员工建立适当的沟通途径以妥善处理员工各种不满和怨气,并建议了一套相应的程序[1]127日,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秘书长林瑞生首次表态,为事件的发展感到惋惜,并提醒新加坡雇主应公平对待外籍劳工,照顾他们的福利,他表示工会来年将加强招募外籍员工加入工会的工作。新加坡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张志贤提到,基本服务essential services)的公司都试图以更具吸引力的薪资,鼓励教育水平日益提升的新加坡国人从事这些工作,但新加坡人口有限且一直萎缩,新加坡人个个都想要从事更具价值的工作,对巴士司机的需求必定远高于其国人本身所能满足的,另外虽然提高薪资可能吸引新加坡人加入,但这将加重整体营运成本,所以新加坡政府一直在不断推动提高生产力,希望能减少对本地或外籍人力的需求。但他还是强调,雇员应透过合法、正确的管道申诉不满,或是加入工会,由工会代为解决纠纷,绝不能破坏本地的行业和谐。

但新加坡新闻早报做的调查发现,外籍劳工(客工)维权存在盲点盲区:一旦碰上劳资纠纷,大多数受访客工只知道直接向管工、雇主或人力部申诉,对其他途径的认知甚少,有些甚至以为必须花钱聘请律师才能解决问题,这种误解可能导致他们以为自己既然没钱请律师,就必须采取更激烈的方式来讨回公道。这种维权盲区是谁的教育、培训和申诉辅助责任,该调查未进一步探讨。至于新加坡已有的救济途径是否真的完美无瑕,也在受到一系列事件的拷问。127日发生的两名中籍客工因老板克扣工资而分别攀上两台塔式起重机顶抗议的危险事件,该工人对老板克扣工资的不满通过这个抗议当即就予以解决了,而两位中籍劳工被问及为什么不采取其他途径时表示,觉得其他救助途径太麻烦了才使用这个“危险”自己人身安全的抗议方式,此外,20121218日新加坡义顺6道的建筑工地上,近30名印度籍和中国籍工人因老板拖欠薪水而拒绝开工,其中一名工人向雅虎新闻讲,他们曾向新加坡人力部求助,却被告知如果雇主不愿支付薪水人力部也无能为力,这个事件让新加坡人力部一方面驳斥“人力部什么也做不了”的言论,另一方面立即调查被指拖欠薪水的新中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并安排主要承包商在24小时内偿还薪水。经过几番波折,新加坡人力部代部长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陈川仁在肯定客工的贡献博文中,感谢客工(外籍劳工)的贡献,建议工人无需擅自行动,可以通过五种方式救济:向企业人事部反应、向工会求助、找大使馆帮忙、联络人力部及联系非政府组织。他同时提到新加坡修正后的雇佣外来人力法令在201211月生效,赋予新加坡人力部更大执法权力,该法令预计明年进一步修订,以更完善保护工人权益,同时人力部也正在检讨新加坡的雇佣法令,且人力部会同刚在9月成立的新加坡宿舍协会密切合作提升服务水平。而新闻早报上的其他声音已经从“危及公共利益要重惩处,呼吁减少对外籍劳工的依赖等”转到了“为司机加薪、巴士涨价和之后的费用负担问题和巴士经营模式问题,以及是否只有涨车资一条路可走的讨论等”。

 

三、中国商务部的回应。

20121218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沈丹阳回答记者提出的“前不久部分在新加坡的中国司机罢工”的提问时,和中国驻新使馆一样对此事件没有使用“罢工”的字眼,而是100多名中国司机因为遭受不公平的薪资待遇而没有上班”。对此事件的反应,沈丹阳表示,一方要求劳务输入国政府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加强对雇主的监管,督促雇主确保中国劳务人员的权益,另一方面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在与雇主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的时候,要求境外雇主保证中国劳务人员和其他外籍劳务人员同工同酬,避免歧视性待遇,并保留向雇主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并且在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的时候,要求合作企业的派出单位要向劳务人员明确告知正当的投诉渠道。新加坡有关人士表示,中国商务部的此项措施长期内对新加坡社会吸纳华籍劳工的影响还有待再观察。毋庸置疑,中国商务部的反应是值得肯定的,但具体对“所要求的两方面”的执行和监管如何,也有待观察。

 

简评

此事件发展至今,经历了新加坡社会对罢工事件冲击其劳资关系美誉的憎恨,和对在其他外籍劳工中的连锁反应的恐惧,进而“闪电处置、惩罚,以儆效尤”的策略在最后阶段遇阻,到更为真诚、有人文关怀、也更有建设性的反思和反应。

但这个转变不是自发的,而是质疑和压力之下的责任担当和反思改进。这个质疑和压力来自香港工会组织的抗议和其所主张的ILO的关于罢工权的国际公约,来自公民组织“客工亦重”这个外籍劳工公益组织参与对4名被控的中国籍司机的法律援助和人道救济,来自政治团体思考中心举办的“SMRT罢工事件,我们为什么应关心这个论坛,以及这个论坛引起的社会支持和对罢工权限制的法益平衡思辨,来自“客工亦重”找来的资深律师为该4名司机代理增势,来自公民社会组织Function 8对新加坡人力部把此事件列为非法罢工的未审先判甚至藐视法庭的批判,来自这4位被控的中国籍司机的坚持、勇气和法律维权意识(当庭要求聘请律师),也来自后来121830名印度籍和中国籍工人因老板拖欠薪水而拒绝开工的行为支持,以及他们发出的新加坡人力部“什么也做不了”的声音所带来的舆论压力。

这种转变对事件中的中国籍司机是有益的,对新加坡未来的劳资关系建设、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外籍劳工管理、巴士运营模式、新加坡整体投资环境的维护和改善,以及新加坡的法治、人权、文明建设和国际声誉,更具有深远的良好的影响。这体现了工会、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个体权利意识等所发挥的对弱势群体的衡平效用,和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正是这种在新加坡公民社会和政府、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互动,得以使此事件由一个负面事件变成了一个对新加坡社会发展具有助推作用的积极事件。

罢工和其他方式的激烈抗议等,也是沟通的一种途径,只不过是种强烈的沟通,它正是以“shock”和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利,才能强迫雇主、政府和社会关注和回应他们一直被漠视的诉求。因此罢工发生,可能是正常救济途径功能失灵的信号,也可能是工人最无奈的选择。但无可置疑的是,从劳工朴素的观念出发,这种强烈的沟通方式的确让问题更好的被社会认知,并获得更快更好地解决。当然,公众的利益也应该受到尊重,因此世界各国对罢工的限制性规定均是同时尊重了公共利益和罢工者的权益,权衡后做出的,但究其各个国家对罢工的限制是否真正同等衡重了公共利益和罢工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能让罢工达到其应该有的强烈、快速沟通效果,这恐怕是取决于该国劳动者的组织程度、行动方案和总体社会角力。

此外,跨国的类似事件似乎更容易得到关注、支持和解决,因为一般劳工输入国的法制和人权环境可能一般都要比输出国的好一些,而且适用的评价标准也更国际化和单一化一些,比如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相关的人权公约等,这在跨国劳工移民的大背景下,让他们有广泛的国际共鸣和支援。而劳工输出国和输入国政府所能做的,多是从自己本国内的政策和法律入手,比如新加坡人力部的雇佣法令的检讨和中国商务部对此事件的回应等,这势必会促进至少两个国家的劳工管理工作的改进,因此是有积极意义的。

此事件还没有结束,4名中国籍司机的审判还没结束,我们的思考也不会停止。例如,在今后发生这样的类似事件后,中国大陆自己的劳工组织能否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声援海外的中国劳工?我国国际劳务输出已达每年40万人的规模,我国政府和劳工保护组织如何更好地保障这部分劳工在海外的权益,是需要长期关注的一个话题。同时,我们也期待着,我国海外劳工权益的保障水平能够进一步提升,将来劳动者们可以不再遇到类似于新加坡这样的同工不同酬的歧视问题,至少是在受到此等侵害后可以有畅通的个体和集体的救济渠道,政府、工会、媒体和公民社会可以为他们保护劳工权益提供更多的支持。

 

参考资料

新加坡《联合早报》新闻专题报道集巴士司机风波”系列新闻 (http://www.zaobao.com/special/hotspot/busdriver.shtml访问时间20121220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官网有关的新闻(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访问时间20121220

中国商务部20121218号的例行新闻发布会(http://www.mofcom.gov.cn/xwfbh/20121218.shtml,访问时间20121220号)



[1] 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建议的申诉处理程序包含:1 设立便捷联络点,让员工提出不满。2 设置时间表,快速处理员工申诉;在双方同意下,可延长处理时间。3 设立专门渠道和时间规定,让员工向更高管理层求助。4 开放第三方管道征求建议、调解和仲裁。5 用员工明白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提出不满的机制。6 培训人事部职员和部门主管,确保他们掌握处理员工怨气的技能。7 如何加强与员工沟通:举办定期对话会,包括为轮班制的员工设立特别会议;超越表象分析员工不满的深层原因,以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主动收集员工对工作场所问题的看法和意见;由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打造开放的沟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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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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