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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工伤赔偿程序法律制度简介

作者:袁阳阳 来源:本站原创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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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美国加州工伤赔偿程序法律制度的梳理,主要参考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的相关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就“劳资关系管理部门(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劳动关系规制和监督( employment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劳动关系( employment relation)”、“工伤赔偿和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and insurance)”、“劳动安全(safety in employment)”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共9104条,其中工伤赔偿程序的规定集中在49006002条。根据这一法典,总体而言,加州工伤赔偿程序分为三种:一,双方协商程序;二,仲裁程序;三,工伤索赔程序,其中石棉肺工人的索赔程序比较特殊。

 

 

一、协商程序

 
在加利福尼亚,劳动法具有强制性的色彩,因此“合同、法规和规章不能减轻这章节规定的雇主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一强制性法律“不会损害双方的协商权利”。[1] 对此,加州劳动法典予以平衡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如果要获得法律效力,不仅须在形式、内容、格式上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而且须经上诉委员会(美国处理工伤的行政机构)的严格审查。
形式上,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雇员和其他受益人的签名应该在公证人面前被认可或者被两个无利益牵连的证人证明。[2]
内容上,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列明如下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2)雇主所发的每周平均工资;(3)残疾的程度:全部还是部分、一时还是永久;(4)根据协议雇主所付和应付的金额;(5)赔偿或者福利持续多长时间;(6)根据4903提起抵押权申请的案件中,抵押权申请人应享有的临时性残疾待遇的天数和数额。[3] 除此之外, 在死亡的案件中,和解协议还应当包括这些要素:(1)死亡日期;(2)丧偶者的姓名;(3)子女的姓名和年龄;(4)其他被抚养人的姓名;(5)这些被抚养人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6)应该支付的死亡补偿金额和支付对象。[4]
实体上,上诉委员会将对和解协议进行实质审查,估计雇主方的责任后,确认赔偿金额是否合适。[5]
同时,为了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第5006条规定:“上诉委员会依据这一章所作出的事实认定不会对日后刑事诉讼产生禁反言的影响,也不会排除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相同事实的诉讼”。
 
 

二、仲裁程序

 
除了协商程序,加利福尼亚州为当事人提供了另外一种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相较于协商程序,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员、仲裁时间和地点、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分配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强制,但是仲裁裁决的效力却较为自主,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命令或者决定可以不受法官的审查,而直接产生和工伤赔偿行政法官作出的裁决、命令或者决定同等的效力。[6]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仲裁不是强制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无论伤害发生在何时,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劳动争议均可提交仲裁[7]另一方面,加州规定了禁止仲裁的情形,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第5270 条规定:“除非受伤的职工或其亲属请了律师,否则不能使用仲裁程序”。一些强制仲裁的规定,只是涉及雇主和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和其他雇主之间的争议:第5275条规定:“ 以下争议应该交由仲裁委员会:(1) 保险责任范围;(2)依据5500.5规定的共同保险的分担”。[8]
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但是必须在主持的工伤赔偿行政法官准备的特定名单中选择决定。如果双方不能经过协商选择一个仲裁员,任何一方可以要求首席工伤赔偿行政法官从律师中随机指定一组包括五个仲裁员的小组以供选择。[9]
仲裁地点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如果双方不能经过协商确定仲裁地点和时间,则仲裁员可以确定仲裁开始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程序应在选择仲裁员后30天至60天内开始。[10]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应该承担起工伤赔偿行政法官所有的强制性的义务,但是不能行使以下两种权力:(1)依据57015703.5条规定要求有资质的医疗评估员对受伤工人进行检查的权力。(2)作出对藐视法庭的惩处。[11]

案件提交后30天之内,仲裁员必须做出仲裁裁决,并将之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同时依据上诉委员会的管辖规则提交给上诉委员会。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裁决、命令和决定与工伤法官作出的效力一样。如果仲裁员不能在30日内提交决定或者裁决,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否则仲裁员的费用将会被没收,并且仲裁员的决定和命令将会无效。[12]

此外,由于雇主和雇员双方地位的悬殊,为了加强对于雇员的保护,加州劳动法在仲裁费用分担上向雇员作出了倾斜:“在雇员和雇主的争端中,雇主应该支付仲裁程序的所有费用,包括听证记录员津贴和副本费用、设施使用费”[13]
 
 

三、索赔程序

 
如果未达成和解或者未进行仲裁,加利福尼亚州的工伤索赔程序在上诉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第四部分第四章规定了工伤索赔诉讼程序,主要涉及程序的管辖权(jurisdiction申请与答辩(application and answer)、 扣押(attachment)、听审(hearing)、事实认定和裁决(findings and award)、复议和司法审查(reconsideration and review)等问题。

 

(一)管辖权

 

在管辖权问题上,加利福尼亚州规定了事项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两种。
就事项管辖权而言,上诉委员会管辖下列事项:(1)赔偿的追讨,或者赔偿产生或附带的相关权利和义务;(2)雇主或者保险公司对于雇员或者亲属、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的执行;(3)雇员亲属和其他人之间的赔偿金分配问题;(4)已故死者的亲属或者本章赔偿条款规定的受益者的问题;(5)获得上诉委员会依据第四章所作出的命令;(6)工伤赔偿部门包括部门主管和上诉委员会依据第四章确定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事项。[14]

就地域管辖权而言,加州法律规定:“即使伤害在本州地域范围以外发生,但是只要受伤雇员在伤害发生时候是本州居民、且劳动合同是在本州签订,对于这类案件,工伤保险政府管理机构的官员和上诉委员会就有管辖权”。[15]

 

 

(二)申请和答辩
 
加州劳动法典对于申请和答辩书本身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对于申请和答辩的流程有详细的规定。
 

1.申请和答辩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形式上,要求申请和答辩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上诉委员会的规则所要求的格式书写。内容上,要清楚、简明、详实的阐明所有与协商相关的事实,以及在上诉委员会管辖权范围内的所有争议、并提供上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以加速索赔的听证和决定。[16] 此外,没有获得州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应当向上诉委员会书面说明他没有获得州律师资格的情况。[17]
 

2.申请和答辩的流程管理

利益相关人、律师代理人以及其他被批准的代表人应当将书面申请书提交至上诉委员会。
申请书应该在以下几个地方中的一个提起:1)受伤工人居住地; (2)受伤工人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所在地;(3)用人单位的律师主要工作地。[18]上诉委员会在受理后,应该将确认书送达给申请人的律师或者代表,显示出立案日期和案件号。[19]此外,上诉委员会应当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给申请人和所有被申请方。通知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规定的传票方式或者本劳动法规定的其他通知方式。[20]
如果被申请人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十天之内,向上诉委员会直接提交答辩意见,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答辩意见。上诉委员会应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给其他被申请方。[21]
 

(三)听证

 

根据加州劳动法典,听证会涉及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听证会的相关规则,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二是听证期间当事人的举证规则;三是,听证期间的工伤检查和核定规则。

 

1.听证规则

听证地点,可以经由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负责举行听证的工伤赔偿行政法官或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而改变。但延期后的听审必须仍由之前听审的法官主持,决定也必须由其作出。[22]

听证时间,应当在当事人提交准备就绪的声明后的10天之后,60天以内。如果一些争议点需要更快速的听审和裁决,那么庭审管理者应该为此建立一个优先日程表。[23]
 
2.举证规则
加利福尼亚州在证据规则方面主要制度有: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工伤责任推定规则和最后用人单位责任推定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在加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出席听证会、提出证据的权利,并且各方证据责任的负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律师、代表都有权亲自出席听证会,并且根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词”。“听证会期间的所有证言笔录、记录的副本,应该送达给程序中的各方当事人。上诉委员会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当事人提交证据以解释或反驳的机会”。[24] “ 双方当事人或者扣押申请人,谁主张,谁就负担举证责任”。[25]

工伤责任推定规则。加州劳动法典第5402条规定了工伤责任推定规则:“在依据5401款提起索赔后90日内,如果雇主没有否定其责任,则推定雇主应该赔偿受害职工。除非雇主在这90天内发现证据能推翻这一假定”;“在雇员依据5401款的规定提起索赔后1个工作日内,雇主应依据5307条规定的所有待遇或美国职业、环境与医疗协会的《职业病医疗实践指南》,为受害职工提供相应的治疗待遇;直到雇主明确接受或者拒绝雇员的索赔请求的那一天。在雇主责任被接受或拒绝之前,这些待遇给付不超过1万美元”;“这一待遇给付不会增加雇主责任的推定”。[26]

最后用人单位责任推定规则。对于工人先后在多家用人单位工作,而难以确定其工伤损害是在哪个用人单位造成的情况,加州劳动法典第5500.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工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的遭受职业病或累积损伤的危险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应当对这些工人承担起法律责任。只有在有特别证据证明与先前雇主有关系,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行政法官可以对此责任分摊到前雇主。”[27]
    3.证据调查规则

在加州,除当事人外,上诉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证据调查。加州劳动法典第5701条规定:“上诉委员会可以指派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任命的工伤赔偿行政法官搜集证词、检查工伤伤害发生场所、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单、工资总额和时间安排表。上诉委员会可以一直命令主张索赔的工人定期接受医生的检查。证词和任何检查的结果应该报告给上诉委员会”。[28] 5702条规定:“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讲明相关的事实并且将之呈交给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可根据这一书面说明作出裁决,或者可以将之设置为听证会的议题并搜集进一步的证词或作进一步必要的调查,使它能够就争议的问题作出决定”[29]

不仅如此,上诉委员会和工伤赔偿行政法官进行证据调查的过程还不受普通法或者证据规则强制性法律条款的约束,“而是依据本劳动法相关章节的规定以及上诉委员会采用的实践和程序规则。所有的证言、规则应该由一个可胜任的记录员速记记录下来”。[30] 即使法律程序或证据调查不那么正式,也不会使得任何命令,决定,裁决,或这个部门制定的规则无效。加州劳动法典第5709条规定:“任何决定、裁决或规则不应该因为采用了有争议的事实作为证据,或者使用了不被普通法或法定的证据规则程序所接受的证据而无效”。 [31]
工伤索赔涉及的证据调查事项很多,最为关键的是工伤认定。对此,加州劳动法典规定了检查、验尸规则。第5703 条规定了检查规则:“上诉委员会可以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至要求的审限之前,依据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的同意,命令没有代表的工人接受合格的医疗评估师的检查。医疗评估师由上诉委员会指定并且检查必须在评估师的专业训练的范围之内。”[32]
57065707条规定了验尸规则:“如果工人由于在雇佣期间受到工伤伤害而死亡,则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后报告给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可以要求验尸。医生的验尸报告可以作为在任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33]。“如果工人的尸体没有被验尸官扣押,上诉委员会可以批准验尸,必要时也可以将尸体挖掘出来。如果死去工人的亲属拒绝验尸,则不可以进行。[34]

 

(四)决定和裁决

 

裁决的内容。第5801条规定:“上诉委员会可以决定应付的赔偿总额和支付方式,也可以决定每周应付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持续期间”。[35]

裁决作出的时间限制。第5313条规定:“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行政法官应该在案件提交后30天之内,根据争议所涉及的所有事实,作出最终的裁决,命令,或决定,说明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安排。同时,应当将命令,决定,或裁决,所依靠的证据和理由送达给各方”。[36]

决定、命令、裁决的修改和取消。第5804条规定:“伤害发生后5年内,有关赔偿的裁定不应该被取消、变更或者修订。除非一方利益相关者在五年之内提起申请,并且利益冲突者在申请提出后30日内提出答辩并反诉”。[37]5805条规定:“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取消、修改某一命令、决定或者裁决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应该产生像原始命令、决定或者裁决一样的效力”。[38]
决定、命令、裁决的效力。第5810条规定:“上诉委员会根据这一章所做的任何命令、决定和裁决可以由法院根据59505956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审查”。[39] 5816条规定:“根据这章的规定上诉委员会所做出的对于事实的认定在对刑事犯罪的起诉中不会产生禁反言的影响,并且不会排除刑事程序中对于同一事实的诉讼”。[40]

 

(五)执行程序

 

加州法典没有专门规定执行程序,但是对于扣押、一次付清都做了专章说明,这些可以作为保证赔偿的顺利实现,可以视为执行程序的保证程序。
 
1.扣押
加利福尼亚州关于扣押的适用范围作出了允许性和禁止性两种规定。第5600条规定了可以扣押的情形:“ (1)民事诉讼法415.50部分规定的情形; (2)雇主不能保证第一章第四节(从3700条开始)第一条款的赔偿金的支付”。[41]5602条规定了禁止扣押的情形:“如果起诉书或宣誓书显示,在工人所受伤害发生时,用人单位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就不应该签发扣押令状”。[42]
可以使用扣押的赔偿事项较为广泛。“上诉委员会可以决定任何一项赔偿金额,并允许对此设置扣押权。如果许可了不止一项扣押,上诉委员会可以在这些扣押权中决定优先顺序。可以设定扣押权的赔偿事项如下:(1)进行工伤索赔程序所需要的合理的代理费;(2)受伤职工引起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康复费用、医疗费用;(3)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在伤害发生后的合理生活开支;(4)死亡职工的合理丧葬费;(5)死亡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理生活费用;(6)依据失业保险法规定已经支付的,但还未完全确定的给受伤职工的失业残疾津贴;(7)受伤职工的失业赔偿津贴;(8)家庭临时伤残保险津贴;(9)加州犯罪受害人项目支付的赔偿;(10)石棉工人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43]

扣押的程序比较严格,“未经上诉委员会的准许,任何人不得签发扣押令状”。“上诉委员会可以依据代表了受伤工人、工人亲属或者其他相关方利益的申请书,指派地区高级法院的书记员去颁布扣押令状,授权治安官将被告的财产扣押作为赔偿的保证”。[44]

扣押的财产范围,优先考虑雇主的不动产。[45]

 

2. 一次性赔偿
加利福尼亚州对于一次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第5100条规定:“只有在如下条件之一出现的情况下,在作出裁决时或者在之后的时间,上诉委员会可以基于自己的动议或者基于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将应付数额计算为在未来一次付清:(1)出于保护个人权利或寻求原告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一次性支付是必要的。在决定什么是申请人的最大利益时,上诉委员会应该考虑申请人的一般经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没有定期赔偿时的生存能力、和在工伤伤害发生之前的履行债务能力;(2) 一次性支付能够避免不平等,同时又不会引起申请人支付不当费用或者造成申请人的困难;(3)雇主已经出售或者处置其大部分资产或正准备这么做;(4)雇主不是本国的居民。”[46] 5100.6条对此作出限定:“虽然根据5100条可以裁决为一次付清,但是当依据劳动法4751部分,雇员有权获得职业康复的,上诉委员会不应该裁决为一次性赔偿。[47]
“上诉委员会可以命令将一次付清赔偿直接支付给受害雇员或者亲属,也可以命令将赔款存在银行或者被批准的信托公司,或者命令存在国家赔偿保险基金(the State Compensation Insurance Fund)。” [48]
 “如上文所说的一次性赔偿被要求存到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如果要对外进行支付,必须按照上诉委员会要求的金额和时间进行,直至支付完毕”。[49]“在指定受托人时,受伤雇员或者亲属享有优先指定权”[50]
 “在一次性赔偿程序中,用人单位应该将一份合理的收据提交给上诉委员会,无论是由受伤雇员或者亲属签字,还是由信托受托人签字。上诉委员会应该以合适的文书证明这笔赔偿已经支付”。[51]
 
3.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保险时的执行保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保险,也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那么该如何保证赔偿的支付?对此,加州劳动法典第371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由‘未参加保险用人单位基金’支付”[52]。用人单位之后必须向该基金偿还。在非一次性赔偿的情况下,上诉委员会应该基于劳资关系部门主席的要求,按照每年3%的折扣计算出所有未来应付赔偿在当前的价值,并且命令将现值支付给“未参加保险用人单位基金”,这一基金日后会向裁决的受益者定期支付未来赔偿。[53]
 
4.罚金
除了扣押、一次性赔偿程序之外,加州劳动法典还在“决定”一节中规定了其他保证执行的方法:对不执行裁决的用人单位处以额外的罚金。
5814a)规定:“如果对赔偿的支付不合理地被推迟或者拒绝,无论在裁决作出之前还是之后,该部分赔偿将增加25%,不超过1万美元。[54]
5814.1条规定:“如果在裁决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推迟或者拒绝赔偿,而且未参保用人单位基金已经根据4903.3条款进行赔偿,那么上诉委员会应该裁决用人单位向该基金支付其已支付赔偿金额的10%作为处罚,这一处罚是前一条款的额外处罚”。[55] 
5814.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被裁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裁决作出之后,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推迟或者拒绝赔偿,上诉委员会除了根据5814做出命令、裁决外,还应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强制执行赔偿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56]
 

(六)虚假陈述和恶意诉讼的遏制

 
对虚假陈述,加州劳动法典规定了重罪和制裁金两种方式予以遏制:
5401.7条规定了重罪声明义务。“工伤索赔申请表格应突出地发表声明如下: “任何人如果为了获得或拒付工人赔偿,而做出虚假陈述或进行欺诈行为,那么他就犯了重罪”。[57] 
     此外,该法典还专门规定了对工伤赔偿中的虚假陈述的民事制裁:对于违反3820条中的虚假陈述的行为,可以处以400010000美元的罚款。[58]
在虚假陈述之外,也有当事人会恶意启动各种程序来拖延对方,对此,“工伤赔偿行政法官或者上诉委员会可以命令一方或者一方的代理律师,或者双方,支付由于另一方恶意诉讼所导致发生的额外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不必要的拖延造成的律师费。而且工伤赔偿行政法官或者上诉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不超过2500美元的额外制裁,上交至一般基金。制裁决定应该在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后提出或者基于上诉委员会的动议提出”。[59]
 

(七)复议

 
加州劳动法典为上述索赔程序提供了复议程序。
提起复议程序,需要当事人按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并得到上诉委员会的批准。根据加州劳动法典第5900条的规定:“任何人如果不服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行政法官依法作出的命令、决定或裁定,均可以将命令、决定或裁定涉及的相关事实提交至上诉委员会要求复议”。[60] 复议申请应该在特定时间内依据法定形式提出。 “上诉委员会也可以在工伤赔偿行政法官依法作出命令、决定或裁决之日起60天内自行决定复议”,[61] 并且“复议申请应该详细列出申请者认为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行政法官依法作出的命令、决定或裁决不公正或不合法的理由”。[62]
上诉委员会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应该按照审查申请书所要求的方式审查复议申请,并作出记录”。而且,“应该在提起申请后60天之内作出决定,否则复议申请被视为未得到上诉委员会的批准”。[63]而只有经过上诉委员会的批准,复议程序才被提起。
 复议程序提起之后,“申请人应该将所有申请复议副本通知给所有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答辩同样应该被审查。上诉委员会可以要求将复议申请通知给指定的人。[64]
“一旦提起复议申请或者批准复议,上诉委员会可以变更、取消上诉委员会或工伤赔偿行政法官基于先前证据作出的命令、决定或裁定,也可以要求提出新的证据。同时,应该将复议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给复议申请者、利益相对方、以及上诉委员会命令的其他人”。[65]
 
(八) 司法审查
 
对于上诉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命令和裁决或者上诉委员会的复议决定、命令和裁决,加州劳动法典提供了司法审查程序。但是,司法审查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权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与复议程序不同,司法审查的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加州劳动法典第5952 条规定:“法院根据上诉委员会的全部记录,审查决定的范围不应该超出如下事项:(1)上诉委员会是否按照其权限行动;(2)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是否被欺骗获得;(3)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是否合理;(4)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5)如果做出事实的认定,这一事实的裁决能否支持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66] 除此之外,第5953条明确列出禁止审查的范围:“上诉委员会关于事实的认定或者结论是最终的,不能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关于事实的问题应该包括基本的事实和上诉委员会基于事实作出的认定和结论。[67]
司法审查的管辖权专属于高级法院和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除了州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本州的任何其他法院如果没有来自于州最高法院或者上诉法院的委托令状,都没有审查、纠正、撤销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的管辖权;没有延缓、暂停执行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的管辖权;也没有限制、干涉上诉委员会履行其义务的管辖权”[68]
司法审查中法官的权力也受到限制。第5951条明确规定:“除非是上诉委员会已经记录和证实的,否则法院不应该引入任何新的或额外的证据”。[69]
司法审查程序的提起和复议程序的提起一样,必须由相关申请人在特定的时间向特定机构提起申请。“受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命令和裁决影响的任何人,在本章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均可以向州最高法院或者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申请审查令状,请求就上诉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命令和裁决,以及对于决定、命令和裁决的复议进行调查和裁定”。“申请人必须在复议申请被拒绝后45天之日起提起申请审查令状。如果复议申请被批准,则必须在上诉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裁定、命令之日起45天内提出司法审查令状的申请”。[70] “审查申请的提出并不能延缓、暂停对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的执行,但是受理申请的法院可以就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的全部或者部分决定暂停执行。”[71]
当事人提出司法审查申请后,“法院应该命令上诉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件的记录文件提交给法院”。[72] 同时,“应该将提起司法审查的副本送达给上诉委员会和各方当事人”。[73]
司法审查程序提起后,“上诉委员会或者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参加司法审查程序。听证会上,法院应该决定就上诉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者裁决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或者发回上诉委员会重审”。[74] 
 
(九)石棉工人的特殊工伤赔偿程序
 
加利福尼亚州为遭受石棉肺侵害的工人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赔偿程序:可以及时向石棉工人基金申请,“及时享受石棉工伤赔偿,而不需通过拖延的诉讼程序在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后才能获得赔偿”。[75] 石棉工人基金由州财政部‘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基金’所设立,并且受到劳资关系部门主席的管理[76]
根据加州劳动法典,适用这一特殊程序需同时具备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两种条件。第4406条规定了实体条件:“出现下列四个条件,石棉工人赔偿款应该提供给受到石棉沉积症伤害的石棉工人,或者因石棉沉积症伤害致死的工人的亲属:(1)石棉工人告诉基金在伤害发生时,石棉工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或者提供服务,而这一个工作要求石棉工人暴漏在石棉的环境中;(2)石棉工人告诉基金他正在遭受石棉肺的伤害;(3)石棉工人告诉基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开始得了石棉肺;(4)石棉工人也符合本章其他关于享受石棉赔偿的规定。[77] 4408条规定了程序条件:“在向石棉工人基金寻求工伤赔偿之前,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工人无法找到应负责任的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保险公司的所在地,或者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保险公司无法在工人提出索赔要求30天后支付赔偿金或者否认赔偿责任,那么石棉工人可以向石棉工人基金寻求工伤赔偿。”[78]“石棉工人应该向石棉工人基金提交独立的医疗检查报告,不过官员在咨询医生或者医生指派的人员之后,也可以直接认定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石棉伤害。石棉工人基金关于上述条件的调查不会在其他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79]
对于符合上列条件的案件,石棉工人基金为石棉工人支付赔偿金。这些赔偿“不适用于一次付清程序”[80],并且“死亡补贴应该以像发放临时残疾补助的方式和额度一样的方式和数额分期发放”。[81]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一程序为石棉工人提供了快速的保护,但是石棉工人基金对于工人的赔偿支付并不是无期限的和无条件的:“一旦双方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的责任达成协议,或者上诉委员会对此问题作出裁定,并发生终局法律效力,石棉工人基金应该终止支付”;或者“如果工人在确定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时拒绝合作,那么石棉工人基金也应该终止支付。”[82] 因此这一程序要求“工人应该在得到石棉工人基金的第一笔赔付之前,向工伤赔偿上诉委员会提起索赔申请,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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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1] Lab.Code,§5000.
[2] Lab.Code,§5003. 
[3] Id.
[4] Lab.Code,§5004.
[5] Lab.Code,§5005.
[6] Lab.Code,§5277.
[7] Lab.Code,§5270.
[8] Lab.Code,§5275. 
[9] Lab.Code,§5271.
[10] Lab.Code,§5276. 
[11] Lab.Code,§5272.
[12] Lab.Code,§5277. 
[13] Lab.Code,§5273.
[14] Lab.Code,§5300. 
[15] Lab.Code,§5305. 
[16] Lab.Code,§5550. 
[17] Lab.Code,§5501. 
[18] Lab.Code,§5501.5. 
[19] Lab.Code,§5501. 
[20] Lab.Code,§5504. 
[21] Lab.Code,§5505. 
[22] Lab.Code,§5700. 
[23] Lab.Code,§5502. 
[24] Lab.Code,§5704. 
[25] Lab.Code,§5705. 
[26] Lab.Code,§5402. 
[27] Lab.Code,§5500.6. 
[28] Lab.Code,§5701.
[29] Lab.Code,§5702.
[30] Lab.Code,§5708.
[31] Lab.Code,§5709. 
[32] Lab.Code,§5703.5. 
[33] Lab.Code,§5706. 
[34] Lab.Code,§5707. 
[35] Lab.Code,§5801. 

[36]  Lab.Code,§5313.

[37] Lab.Code,§5804. 
[38] Lab.Code,§5805. 
[39] Lab.Code,§5810. 
[40] Lab.Code,§5816. 
[41] Lab.Code,§5600. 
[42] Lab.Code,§5602. 
[43] Lab.Code,§4903. 
[44] Lab.Code,§5600. 
[45] Lab.Code,§5603. 
[46] Lab.Code,§5100. 
[47] Lab.Code,§5100.6. 
[48] Lab.Code,§ 5102. 
[49] Lab.Code,§5103. 
[50] Lab.Code,§5104. 
[51] Lab.Code,§5105. 
[52] Lab.Code,§3716. 
[53] Lab.Code,§5106. 
[54] Lab.Code,§5814. 
[55] Lab.Code,§5814.1. 
[56] Lab.Code,§5814.5. 
[57] Lab.Code,§5401.7. 
[58] Lab.Code,§3820. 
[59] Lab.Code,§5813.
[60] Lab.Code,§5900. 
[61] Lab.Code,§5900. 
[62] Lab.Code,§5902. 
[63] Lab.Code,§5909. 
[64] Lab.Code,§5905. 
[65] Lab.Code,§5906. 
[66] Lab.Code,§5952. 
[67] Lab.Code,§5953. 
[68] Lab.Code,§5955. 
[69] Lab.Code,§5951. 
[70] Lab.Code,§5950. 
[71] Lab.Code,§5956. 
[72] Lab.Code,§5951. 
[73] Lab.Code,§5954. 
[74] Lab.Code,§5953. 
[75] Lab.Code,§4401.
[76] Lab.Code,§4403. 
[77] Lab.Code,§4406. 
[78] Lab.Code,§4408. 

[79] Lab.Code,§4406.

[80] Lab.Code,§4407.5. 
[81] Lab.Code,§4407.3. 
[82] Lab.Code,§4411,subd.(d).(e).(f).
[83] Lab.Code,§4411,subd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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