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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者权益  《社会保险法》立法迫在眉睫

作者:苏映红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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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对外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截至2009215《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学术界、律师界、企业界和有关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7万余件。

2010年的“两会”中,《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会议代表集中关注《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问题,诸如,正视养老金去保险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除了在《社会保险法》中专章规定,还需专门设立法律规定建议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腾飞。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中国经济克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GDP仍然实现了8.7%的增长。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中国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者成了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一直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些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拒绝给劳动者上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亟待法制的进一步保障。2007年,被誉为“劳动立法”年,伴随《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中国实现了劳动立法的一大进步。然而,《社会保险法》实属“难产”。从1992年开始起草,到今年已经有18年了。从2007年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也已是第4个年头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从社会的需求来说,《社会保险法》是民生之法,它联系着每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确认和保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以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普遍性和平等性。当然,这些问题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涉及的利益方(主要包括,劳动者一方和企业一方)和不同利益群体(诸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劳动者、普通劳动者)均通过各种方式去影响《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两会”代表普遍认为,《社会保险法》紧系民生,其立法宗旨应当是保障和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险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的关系,涉及多方利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有助于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助,进一步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

前沿评论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不仅紧系民生,更事关国计。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更难以理顺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差距矛盾。《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制度建设来说,《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也不容拖延。《社会保险法》将是我国社会法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

因此,《社会保险法》立法迫在眉睫,它是促进民生、社会发展进步和制度建设的需要。

(作者为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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