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监测报告(2013年第一期 总第二十三期)
综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2013年第一季度三个月的原始数据。2013年第一季度,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273件。一季度,中心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0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121896.52元人民币。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案件类型分布表
案件 类型 劳动 关系 加班 工资 经济补 /赔偿 二倍 工资 工伤 认定 工伤 待遇 社会 保险 拖欠 工资 人身损害赔偿 其他 数量(件) 5 34 9 5 1 9 26 140 4 44 比例(%) 1.83 12.45 3.3 1.83 0.37 3.3 9.52 51.28 1.47 16.12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一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用人单位类型分布表
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 |
集体 |
民营 |
外企 |
个体 |
其他 |
数量(件) |
0 |
1 |
34 |
1 |
208 |
0 |
0 |
29 |
比例(%) |
0 |
0.37 |
12.45 |
0.37 |
76.19 |
0 |
0 |
10.62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一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劳动者从业分布表
劳动者职业 |
建筑 |
采矿 |
销售 |
服务 |
加工 |
其他 |
数量(件) |
146 |
0 |
0 |
110 |
10 |
7 |
比例(%) |
53.49 |
0 |
0 |
40.29 |
3.66 |
2.56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一季度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一季度正值农历新年,法律援助申请总数相对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劳动者倾向于不在过年期间处理纠纷,同时,大批农民工回乡,客观上也无法启动法律程序;年后农民工返城,处理此前积压的问题。一季度前两个月,法律援助申请量较低,但从三月份开始,申请数量明显回升。
从用人单位类型上来看,民营企业比例最高。民营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的民营企业,用工往往带有随意性。不仅仅是劳动者,企业本身的法律意识也不强。用工的不规范不仅导致争议多发,也使争议的解决效率低下,劳资双方都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蒙受损失。相比之下,国有企业通常制度较为完善、规范性程序较高,发生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纠纷的情况较少,但会出现一些具有体制特色的争议,比如违法办理内退等。
在案件类型和劳动者从业分布上,一季度也体现出显著的特征,建筑业拖欠工资的问题尤突出,基本为年前积压的案件,年后集中讨薪。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是,工人平时支取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因此每到岁末年终,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纷争会集中出现。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对于这样的纠纷,如果不能合理引导、及时解决,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在这样的纠纷解决中,法律援助机构应扮演缓冲、减压的角色,使合理的诉求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和实现。
另一个涉案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是服务业,主张多集中于劳动关系和加班工资等领域。
一季度10人以上集体案件6起,涉案人数165人,仍处于较高比例。结合近一段时间以来的数据不难看出,劳动者集体维权已经成为趋势,可以预见,未来集体案件的数量和比例将会在平稳中继续上升。与这种趋势相适应,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应有相应调整。目前所称的集体案件,只是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多名劳动者发生同类型争议的客观描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些争议的表现形式是多个案件,鲜少以集体诉讼形式出现。未来如能落实集体诉讼制度,并建立和完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使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将会为争议处理带来便利、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也能使司法资源得到节约和更高效的利用。
法律援助办案技能交流
2013年,多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如《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生效执行,如《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援助工作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民诉法修改给法律援助带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代理人资格问题。目前,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仲裁委、各级法院已经做出严格规定,代理人资格限制越来越严格。由于新民诉法未考虑法律援助及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问题,故对于代理人的限制对于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带来了障碍,目前,海淀区考虑通过制作法律服务证的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代理资格问题,值得关注。此外,新民诉法对于证据、管辖、时效、送达、执行等问题都做出了补充性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将产生一定影响,应当着重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劳务派遣问题修改了《劳动合同法》,对此前法律存在的模糊性问题予以明确,如劳务派遣“三性”界定标准、对于同工同酬、行业准入程序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将对劳务派遣用工产生根本性影响,但同时,也可以使得公开的劳务派遣行为转入地下,以其他方式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对此,我们应当对修正案施行后的劳务派遣形势有所预测和应对,关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需要研究变相劳务派遣行为的破解方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于法律实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仲裁管辖、一裁终局、竞业限制以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等问题,为实务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处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也将产生积极影响,所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于新法新规的学习,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运用。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进行抽查评估。本次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4、 结案材料整理情况:案卷整理及时,符合中心要求。
5、 工作纪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遵守了中心的工作纪律要求,未出现投诉等情况。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本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工作总结
新民诉法的修改,对于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办案人手减少,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承载能力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团队建设,引进人才扩充法律援助队伍;另一方面,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精神,以服务好受援对象为核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撰稿人:韩世春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