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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二告状”

作者:张伟涛 来源:本站原创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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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5日下午,郑某来到义联,难掩脸上焦急的神色。这天来访并不算多,我请他坐定之后,正准备询问他详细情况,却不料他先迫不及待地开了口:我的案子明天开庭,我的代理律师不管我了,我怎么办,你们帮我开庭吧。

 

听完这句话后,起初只是诧异,但看完郑某的材料之后便是困惑。郑某201136日入职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担任木工,但入职时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4月份单位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提供的是空白的文本,只是让郑某签了一个名字,其他的合同内容郑某一概不知。签完字之后,单位将合同收走,郑某手里没有留下应留的一份。

 

2011914日,郑某在工作的过程中被电锯锯伤右手,受伤住院治疗至927日。出院以后,要求单位给予认定工伤并主张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一直推脱,不给答复。郑某无奈,只得自己找了一个律师作为代理人,在签订代理协议,给付了代理费之后,律师给郑某进行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在2012111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郑某自201141日起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郑某其他仲裁请求。此后,在郑某代理律师的鼓动下,郑某起诉至法院,起诉状中列明了三项诉讼请求:一、确认双方自20113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46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9011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110月份工资5500元及迟延支付工资25%补偿金1375元。

 

看完郑某自己请的律师写的起诉状中所列的诉讼请求,心内充满了疑惑。仲裁已经确认了郑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实际入职时间存在偏差,但对于郑某这样一个工伤案件的处理是丝毫不产生影响的。况且劳动合同是郑某签的字,日期就是41日,在无法举出充分的证据推翻劳动合同并证明实际入职时间的情况下,法院和劳动仲裁委作出这样的判决和裁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于起诉状中的第二项请求,更是让人无法理解,请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这样的请求在郑某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面前是没有丝毫依据的。再看第三项请求,请求支付10月份的工资及迟延支付的补偿金。这项请求让我彻底地搞不明白了,有必要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中一定就这一个月的工资争个是非黑白吗?郑某9月份受伤,而且根据郑某的案件情况,工伤无疑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按照法律规定,郑某在认定工伤后,理应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10月份的工资在郑某做完工伤认定之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至此,带着满心的疑惑,我问郑某:当时律师怎么告诉你的,单位没有起诉,你怎么还要起诉呢?这样的案件情况,拿着裁决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才是最重要的啊,你这样一起诉,无疑是在自己拖延自己工伤维权的时限啊?郑某告诉我:律师当时告诉我说,不起诉对我来讲太亏了,10月份的工资好多钱呢。在律师的建议下,我就起诉了。而后律师跟我讲案件进入一审程序,需要再支付5000元的代理费。否则终止代理协议。郑某实在支付不起代理费了,向律师讲明情况之后,代理律师与他解除了代理协议。万般无奈之下,经人介绍找到了义联。便有了文章开头那段郑某初来义联咨询室的那一幕情景。

 

在仔细阅览了郑某的相关材料之后,并经询问部门主管律师的意见之后,我告诉了郑某我们的意见,我们建议郑某从法院撤诉,然后尽快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宜。但是在我们表达了我们的意见之后,郑某思考了片刻,可能由于前后律师的说法不一,加之前一位律师不负责任终止代理协议的行为影响,郑某慢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表情也十分困惑。郑某坚持明天要去开庭,并且十分渴望我们能够派出律师同他一起开庭。在和郑某进一步沟通之后,考虑到郑某情绪的波动问题,我被指派转天跟郑某一起到法院开庭。

 

第二天一早,我来到了法院,发现郑某已早早地到了。开庭时间是八点半,我们早到了半个小时,找处安静地方,我又跟郑某讲述了一下一会开庭需要注意的地方。在充分准备好了之后,自信满满地走进了法庭,可是等法官进来坐定之后,被告方却迟迟没有来人。法官工作非常细致,又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询问原因,被告方单位法人代表在电话里称自己正在上海出差,要求法官另定开庭时间,推迟到一个月以后。听完这句话后,法官也很火大,在告知了被告法庭可以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又再次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听完之后,感觉对方单位在故意拖延时间,当事人郑某在听到这句话时,不知怎样突然就告诉了我希望撤诉的想法。听到郑某表达了这个想法之后,我也不明白郑某的想法为什么会突然发生这么大的转变,思虑片刻。我向法官提出了郑某的想法,法官又转达给了被告方单位法人代表。被告人一听便呈现出焦急的状态,在原告席都可以听到对方在电话里的声音。可以想象阴谋没有得逞的被告人法人代表是什么样的心态。但法律规定摆在那里,原告有撤诉的法定权利。在和法官协商之后,我们当庭提出了撤诉申请,领取了撤诉裁定之后,我告知郑某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了。目前,郑某的工伤认定事宜正在进行中。

 

本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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