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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保安工伤索偿无门,义联挺身直面“变脸”雇主——记时志权工伤赔偿案件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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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保安徒手斗凶徒,身受重伤不悔立大功

 

时至今天,在中国保安协会网站的首页上,仍然挂着这样一篇文章——《时志权:有一种重生叫做倒下》。文章记录的是见义勇为保安时志权的故事。照片上的时志权,身穿笔挺制服,神情严肃庄重,手中拿着的是由北京市保安总公司颁发的二等功奖状。胸前的大红花血红血红,异常耀眼,只是现在看来,红得却是那么的刺眼。

 

201063日凌晨零时许,北京市宣武区广源小区东区3号楼某住户报警,称有一名醉酒男子用刀在撬自己房屋的门锁,且声音很大。天宁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广源小区东区,查看情况。当天值班的保安班长时志权见状主动请战,并按照民警部署带人分头搜索、寻找该男子。当时志权等人来到3号楼某住户门前,正要敲门时,房门突然打开,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突然持菜刀冲出,在挥刀将一名联防队员砍伤后,又举刀欲行凶。危急时刻,时志权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要制止该男子。不料,行凶男子转身举刀向时志权头部砍去,时志权躲闪不及,左眉骨上方当即被砍开一条20公分长的伤口,深达颅骨内脑膜,血顷刻弥漫了他的眼睛,但他没有退缩,奋力与歹徒进行搏斗。歹徒见时志权仍不松手,举起菜刀,又向他头部右侧砍了下去,时志权仍未退缩。此时,歹徒被时志权的凛然正气所震撼,仓惶向小区大门口跑去。……”(原文载《中国保安》杂志)。

 

上文便是时志权受伤的经过。时志权受伤后,受到广源小区物主的强烈关注,其所在的华信中安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决定给予其记个人二等功,并通报表彰。事有凑巧,时志权受伤之时适逢首都保安辅警正在“积极投入‘全国公安机关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和‘夏季白日安全活动’中”,在病床上养伤的时志权,还受到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宣武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宣武区公安分局领导的探望和慰问。来自领导和公司的关怀,让时志权感动不已,也更加坚定了当初拼死阻拦歹徒,保护小区和群众安全的信念。

 

该篇报道的最后写道“面对大家的赞许,苏醒后的时志权显得非常淡然,他说,‘这是一名保安员的职责’”然而,当时志权后来在表彰大会上从领导手中接过那一纸奖状的时候,大概没有想到过自己在履行职责之后,权利却难有保障,只能会走上工伤维权的艰难道路。

 

循法律索要工伤赔偿,避责任拖延工伤认定

 

经过一个月的卧床养伤后,当时志权重新回到公司上岗的时候,他发现一切都改变了。特别是当他听从亲友的建议,向公司老板提出要求工伤赔偿的时候,站在面前的不再是病床前亲切慰问,满口承诺的那个老板了。

 

保安公司虽然给时志权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是因为公司从来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便一直没有给时志权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起30天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时志权既是在其工作时间内(时志权值班的时间),也是在工作场所内(其被保安公司派驻当值的广源小区),因为工作原因(保护小区居民安全)受到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给予其申请工伤认定。

 

眼看着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就要过去了,而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中,时志权手里只有一份医院的诊断证明。由于两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人事部门,平常的工资是现金支出,没有任何收条或者银行存取证明,时志权甚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和保安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所幸,在距离法定期限剩下不到20天的时候,时志权通过记者的介绍,主动找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义联律师的强硬主张下,经过多方取证,20116月,时志权终于收到了一纸工伤认定书,宣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十级工伤。

 

此时,时志权因为伤情,以致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影响工作状态,又要兼顾和行凶者的官司时有请假,公司以此为由,把时志权调到了另一个物业点的保安队伍中。在新的岗位上,本来已经是班长的时志权从最基层开始做起,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按照一般的工伤纠纷处理过程,当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得到法院确认,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落实以后,工伤赔偿就可以经过调解或者诉讼获得解决。由于用人单位和时志权就赔偿数额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不愿意同时支付。时志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索偿,但是多次和公司交涉无果,仍然只能求助义联律师,起诉用人单位。目前,义联律师已经提出起诉,相信时志权的合法权益将会尽快实现。

 

这起案件的法律诉讼过程虽然暂时没有节外生枝或者波澜起伏,但是时志权遭遇的前后鲜明对比,案件背后所折射的某些畸形道德面目,真真是让闻者心生寒意。

 

保安抓小偷,是履行职责还是见义勇为?

 

第一次在义联法援部咨询室见到时志权的时候,眼前是一个略显沧桑的小伙子,皮肤黝黑,头发略有稀疏,已经不是照片那个中英气逼人的保安小哥了,或许是这一段不同寻常的岁月,在这个年轻人的身上划下了如此沉重的痕迹。

 

当义联律师结束了与时志权关于上诉的讨论以后,我们问起了他的近况。通常,索要工伤赔偿的原告就算能够从用人单位拿到合法合理的赔偿,也往往意味着必须放弃这份工作。时志权也不例外,起诉之前,他必须以雇主没有依法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为理由,向用人单位递交离职申请书。时志权的头微微低着,告诉我们,他要回家乡陪老父亲了。今年年初的时候,时志权的母亲因病去世,只剩下父亲一个人。时志权意识到,钱不急着赚,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亲历了一番波折和社会冷暖,大概小伙子对于人生有了不一样的体验。现在,对于时志权来说,最重要的是陪伴、照顾好年迈的老父亲。

 

近几年来,类似时志权这样的案例多有见诸报端,能够尽心履行职责,在危险时刻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与犯罪分子搏斗的的保安大有人在。20107月北京市梧桐街道城南小区保安徐春良协助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与3名持刀歹徒展开搏斗,身中9刀,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123月,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永福购物广场保安丁江华执勤时与偷车歹徒坚强搏斗,即使被锋利的刀片插入喉咙,他仍然浴血追贼百米,直到把盗车贼按倒在地,事发后丁江华经过六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对丁江华的报道中,对其英雄事迹和勇敢品格的颂扬,来自同事、家人、老乡的赞誉之言占去了很大的篇幅。据悉,这位保安最后获得了5万元的见义勇为奖金。

 

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因为阻止恶行而负伤,到底是属于工伤还是见义勇为?这一问题引发了无数的争论。保安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协调警察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保安不是警察。保安并没有保护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保安的约定义务,应该取决于保安及其所在的保安公司与客户单位有无此方面的约定。约定则有,没约定的则无。

 

当前,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核定标准比较模糊,但是在法律框架内,职工工伤获得赔偿是合法合理的事情,因此,相比媒体或者相关部门对于所谓“精神道德”的宣扬,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保障当事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果连生命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尊重和保障,连基本的经济权利都被藐视和侵犯,那么我们在高声阔论精神道德的时候,是否将会略显苍白和反讽?

 

“英雄不好当啊……”时志权无奈地摇摇头,轻叹着。在他身上,见义勇为者的光环早已黯淡无光,冷暖变迁的现实亵渎了英雄的人格和精神。(林琳)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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