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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受伤后自杀 义联人援助抚双亲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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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03月,年仅19岁的江苏小伙儿杜庆会在老乡的介绍下,到北京一家工地打工,承包该工程的是杜庆会老家的一个单位,单位承包该工程后,又将工程分包给一个包工头具体施工,杜庆会就是给这个包工头打工。

 

2011412日,杜庆会在工作时被倒下的钢梁砸伤了脚趾,被工友紧急送到一家小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包工头一直不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导致杜庆会的伤情不能很快好转。20105月,杜庆会在包工头的逼迫下只能回老家治疗。在老家由于医疗条件有限,伤情恢复缓慢,杜庆会的心理逐渐蒙上了阴影。2010831日,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不满20岁的杜庆会在给家人写完遗书之后喝农药自杀。

 

杜庆会自杀后,其父母认为主要原因是包工头不给及时治疗造成的,要求认定工伤,但单位却不认可劳动关系。杜庆会父母只能提起确认劳动关系法律程序。

 

办案经过

 

杜庆会的父母经过亲戚的介绍,向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义联经认真审查,受理了他们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两名律师办理该案。在会见过程中,杜庆会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对单位和包工头抱有深深的仇恨,律师与他们的交流艰难中进行。

 

律师根据会见的情况,首先代理他们向朝阳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知需确定劳动关系,律师随即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诉求。立案后,律师又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先后到事发地的派出所、医院等地调查情况。

 

在庭审阶段,面对单位律师提出的对于劳动关系的否认,承办律师结合证据,依据法律予以了驳斥,并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杜庆会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本案难点

 

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工伤案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一代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心理状态,具有代表意义。

 

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据问题,杜庆会的情况在建筑行业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都是分包很多层,真正具体施工的人都是包工头带着工人,这种情况下的人员管理非常松散、混乱,无论是用人一方还是打工一方,对于劳动合同和权利保护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由此造成的情况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却没有任何的有利证据,最终只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杜庆会刚入职不到半个月即发生工伤事故,自己没有任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所有的证据均是指向包工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不能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因此,必须要找到杜庆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包工头与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这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最终通过单位提供的证据,找到了可以使杜庆会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并抓住这一点,运用法律规定,成功推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帮助杜庆会父母完成了工伤处理程序中最为艰难的一步,为后续程序的顺利开展和待遇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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