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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案件启示了什么?——扩大性自杀是工伤后续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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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首例认定扩大性自杀为工伤的杨涛案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结束,却带给我们很多思考。杨涛不是农民工,他是北京铁路局的正式职工;杨涛的单位不是私营企业,而是特大型国有企业;杨涛无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他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有着比一般农民工更多社会保障的杨涛,和他的家人依然经历了极其艰难的工伤维权,并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杨涛案件真实的反映了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权利状况。

 

20061127日,工作中的杨涛被撬棍击中了头部导致头外伤,受伤后逐渐出现了精神不正常状况。由于日常工作还能坚持,单位并没有安排停工治疗,更没有申报工伤,因为申报工伤会影响部门的安全生产业绩。业绩意味着效益,个人的要求需要服从集体的利益,本分的杨涛服从了组织的安排,继续工作。这样的结果是杨涛因外伤导致的脑病变迅速恶化,十八天后他砍伤妻儿后割腕自杀。个体的权利远不止是服从,但习惯了服从的杨涛就这样选择了自己的命运;个体的权利如果得到更好的尊重,也许杨涛今天还可以坚持加班。

 

自杀了的杨涛还可以争取工亡待遇,不得不归功于他那个在医院做主任医生的姨姐孟祥慧。正是由于她的职业敏锐,杨涛入土之前得以司法鉴定,证实了杨涛是因脑外伤病变引起的抑郁情绪导致的扩大性自杀。没有这一重要的证据,杨涛自杀的真相只能用民间的“鬼附身”之说来慰籍身心俱伤的妻儿了。所谓工伤待遇,汲汲不可盼也。

 

杨涛的工伤认定确实有专业难度,区劳动部门没有遇到过先例。杨涛家属慕名找到义联,黄乐平律师给出了专业的判断与结论——是工亡,给了家属以信心,区劳动部门也一度认可。来自用人单位的压力与来自上级的影响力改变了一切。工伤认定的结论是非因工死亡。

 

此后的三项法律程序,均是黄乐平律师出面提供的法律援助,这是本案最终得以翻盘的关键。失去了唯一经济支柱的杨涛家庭陷入了极端的困境,义联接受了家属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并由黄乐平律师亲自代理。因此本案从一开始就在法律上占据先机,黄乐平律师以自己对工伤保险法律的深入研究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事实做出了精准的分析,最后确定了工伤——病变——死亡的工伤三阶段发展的辩论思路,足以证明杨涛的自杀实际是工伤病变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亡,这一事实的解读几乎无懈可击,二审法院得以改判就是基于这一认识基础。

 

整个案件的过程远没有描述的那么轻松: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因为多年的认识已经形成了的固化的观念——无论什么原因,自杀不是工伤。行政复议结论维持过去的结论。在后来的行政诉讼中,从容不迫的庭审法官在宣判时的进退失措,已经预示了判决的结果。检察日报的专版报道打破了该报一向不评论在审案件的惯例,对一审审判中违反常识的判决做出了质疑。

 

在黄乐平律师及义联团队的援助下,二审终于做出了公正的审判。黄乐平律师是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被众多媒体称为“工伤维权第一人”,著有工伤著作十部,若非黄律师代理,后果如何?

 

如果有些事情可以避免的话,杨涛也许还活着。如果不是那么多难得的事情,家属的维权也许还要更加沉重。在这个社会博弈的大环境中,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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