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维权热线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二)
(一)案件类型
1.一般劳动争议方面
本季度涉及非工伤问题的咨询相对比例下降,绝对数量上升。与一季度相比,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确定、劳动争议,分别增加了53、22和15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数量下降,比上季度减少9例。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咨询,多为劳动关系存在纠纷,同时存在是否选择诉求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在具体的案例中,被咨询人员往往会根据当事人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情况,分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和收益,提出选择救济的建议。综合具体案卷的记录,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时间平均每例均在20分钟以上。涉及工伤处理争议的咨询明显增多,其他类型的咨询案件相对有小幅变动。
2.工伤处理方面
统计显示,四月份至六月份,涉及工伤处理问题的咨询为886例,占总咨询数79.7%,比上季度上升6.1个百分点;其中涉及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分别为40.4%、47%、和10.8%。另外,涉及非法用工绝对数量有所增加(8例);涉及职业病问题略有减少(4例)。由于工伤处理较为复杂,往往与劳动关系确认、社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结合在一起,因此在咨询中经常出现一例电话回答数个问题的情况。由于客观原因限制,本统计不对涉及多个问题的咨询数量另列计算。
咨询电话数量 表格 1 | |||
月份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总数 |
404 |
353 |
354 |
工作日 |
23 |
18 |
21 |
日均 |
17.6 |
19.6 |
16.8 |
本季度流动务工人员工伤咨询相对量呈下降趋势。其中,五月份263例工伤问题咨询中,流动务工人员工伤咨询数为97例,占36.3%;六月份287例的工伤问题咨询,流动务工人员咨询(93例)占32.4%。当月流动务工人员工伤问题咨询率占流动务工人员咨询总量(110例)的84.5%,高于全部咨询职工工伤咨询相对比例(74.5%)10个百分点。
咨询电话数量 表格 1 | |||
月份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总数 |
404 |
353 |
354 |
工作日 |
23 |
18 |
21 |
日均 |
17.6 |
19.6 |
16.8 |
另外,对工伤发生行业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本季度建筑业职工105例咨询中,67.6﹪的咨询是工伤处理案件;采矿业职工咨询例中相应比例为94.7﹪,其中六月份采矿业职工的咨询(23例)全部涉及工伤问题。
据统计,民营企业咨询职工比率均占各地首位,最为突出的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职工咨询率分别占本地区电话咨询总数的70.2%和65.4%;其次是北京地区,来自民营企业职工的咨询量占该地区总咨询量的41%。再则,民营企业咨询职工工作区域分布较为集中。来自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地区民营企业职工的咨询占全部民营企业职工咨询量的54%。与之相比,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职工咨询量并不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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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性质
用人单位性质——地区分布 表格 2 | |||||||||
区域 |
国有 |
集体 |
民营 |
外资 |
机关 |
事业 |
非法 |
其他 |
合计 |
北京 |
35 |
4 |
64 |
17 |
3 |
20 |
0 |
3 |
146 |
珠三角 |
6 |
1 |
89 |
29 |
0 |
7 |
0 |
4 |
136 |
长三角 |
15 |
4 |
127 |
17 |
2 |
9 |
4 |
3 |
181 |
东北 |
31 |
3 |
31 |
1 |
5 |
10 |
0 |
3 |
84 |
其他 |
152 |
10 |
244 |
15 |
18 |
41 |
10 |
17 |
507 |
总计 |
239 |
22 |
555 |
79 |
28 |
87 |
14 |
30 |
1054 |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方面
国有企业职工咨询占咨询总量的22.7%。与上述民营企业职工咨询地区分布特点比较起来,国有企业咨询职工区域分布较为分散。其中,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分别仅有15例和6例咨询。国企咨询的重头仍在北京和东北(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区),咨询量占全国国企职工咨询量的27.6%。
统计显示,关于事业单位争议案件的87例咨询中,来自北京和东北两地分别为30例和65例(国有企业),占相应总量的34.5%。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事业单位争议咨询仅为7例和9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来自东北地区的84例咨询中,有37%为国企争议咨询,12%为事业单位争议咨询,分别高过全部咨询中相应比例的14.3和3.7个百分点。其中四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在已区分和统计用人单位的咨询中,来自东北地区的咨询中有62.7%为国有企业争议。
3.外资企业方面
外资企业争议咨询同样存在地域分布集中的特点。统计显示,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外资争议咨询占到相应咨询总量的80%。其中珠三角最多(36%),其次分别为长三角和北京。咨询案件当事人所在行业的统计结果显示,外资企业95%以上从事加工制造业。
(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1.综合统计结果
如前所述,本季度咨询情况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情况略有变化。在有合同/无合同、有保险/无保险的绝对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既有劳动合同又有社会保险的职工相对比例基本保持不变,既无合同又无保险的职工相对比例上升3.8个百分点。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进行分别统计,结果显示,有合同的咨询职工数减少3.5个百分点,而有保险的职工数增加3个百分点。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流动务工人员
在综合以上统计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季度流动务工人员(外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分项统计。本季度376例流动务工人员争议案件中,记录合同订立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共365例。对照上述综合统计结果,流动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参保数量和比率显著偏低。据统计,在365例流动务工人员咨询中,仅有114例签订劳动合同,有96例参加社会保险。流动务工人员咨询占总数的40.6%,而与之相比,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比例低了9.4和14.3个百分点。
另外,在对北京、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流动务工咨询者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统计时发现,在五月份,长三角地区相应比率较低,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全部咨询者签订率11.8个百分点,而社保参保率低于全部咨询者参保率8.1个百分点。而到了六月份,北京的流动务工咨询者的相应比例最低,其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分别比全部咨询者相应比例低了20个和15个百分点。
(四)咨询劳动者行业分布情况
在“咨询登记表”项目细化和采集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本热线咨询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工作更加充实和有效。四月份以来,行业信息采集逐渐明确,无效信息相对减少,但仍需加强规范,如,六月份咨询总量(354例)与五月份(353例)基本持平,但行业信息采集量(319例)低于前者(352例)。
对本季度进行分月统计显示,五月份咨询总量比四月份减少近50例,在“行业”上,主要体现在加工制造业咨询数量减少了相当的数量。与前一个月相比,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职工咨询数据在六月变动不大,各略有增减。在具体的行业分布上,加工制造业职工445例咨询中,来自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的咨询占49%,其中长三角所占比例更大,其次是珠三角和北京,三者分别是20%、17.5%和12.6%。
比较而言,采矿业和建筑业地域分布较为均匀。本季度来自于采矿业职工的57例咨询地域分布较为分散,案件多涉工伤处理问题。(如前统计图所示)
(五)对法律援助了解情况
本季度采集到“法律援助知道与否”的信息共计378例。其中,回答“知道”法律援助共计125例,“不知道”的共计253例。我们对外地民工、本地职工和本地民工相应了解情况进行了分别统计,结果显示,外地民工中知道法律援助的比率(37.8%)较本地职工(27.5%)和本地民工(35.4%)略高。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列出四月、五月和六月的统计结果,进行分项统计和比较。综合来说,本季度咨询者中对法律援助“知道”的比例逐月上升,主要体现在“外地民工”(流动务工人员)知晓率逐月上升。变化较大的是四月份咨询的本地职工对知道法律援助的仅为21.1%,在五月份上升到38.8%。
(六)流动务工人员工资福利问题
本季度咨询涉及工资福利问题的咨询是86例,其中四月份34例、五月份22例、六月份30例。流动务工人员本季度涉及工资福利咨询共17例,四、五、六月份分别为9例、4例和4例。
为了重点考察流动务工人员劳动权利状况,本次统计选取其“平均工资”项目进行统计。综合统计结果显示,区别不同地区进行统计分析。如下表所示,本季度流动务工咨询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月平均工资1624元。北京地区流动务工咨询者月均工资最高;长三角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水平相近;珠三角地区低于全国水平253元。对比此前对珠三角地区咨询者企业性质和行业分布的相关数据,珠三角的民营企业和加工制造业在本地区比率居高,而流动务工人员收入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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