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分析报告
一、 前言
2012年3月至6月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在全国范围的落实情况展开了调研。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调研的重要方式之一。
调研过程中,义联以挂号信、在线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等形式向全国283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问题包括:(1)当地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或赤字金额;(2)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25日,当地认定工伤的人数和其中未参保的工伤劳动者人数;(3)当地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稳健;(4)当地已受理多少例先行支付申请;(5)当地已经就先行支付申请支付了多少金额。
申请表中注明用途是“科研”,申请答复的形式是“电子邮箱”。
最终,268个城市的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截至本报告6月28日发布时,265个城市达到法定答复期限[1]。其中,102个城市人社部门作出回应,但只有84个城市对问题进行了部分或全部答复。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获得了相关数据,另一方面也了解了全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和反映。特此进一步对申请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期冀推动各地人社部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分析结果
(一)答复率低
截至2012年6月26日,我们共发出对283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邮政记录和网上记录,有268个城市均已收到申请,有265个已经达到法定答复期限。
是否申请成功 | |||||
|
|
频率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累积百分比 |
有效 |
是 |
268 |
93.4 |
93.4 |
93.4 |
否 |
19 |
6.6 |
6.6 |
100.0 | |
合计 |
287 |
100.0 |
100.0 |
|
然而,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我们只收到了102个城市人社部门的回应。并只有84个城市对问题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的答复,占所有收到申请且届法定答复期限城市的31.7%,近70%的城市人社部门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义务。
答复城市所占比例较高的省份是浙江、广西、山东、江苏、福建。与之相反,黑龙江、宁夏的所有地级市以及重庆均未回应,山西、内蒙、甘肃、陕西、江西等省也只有一、两个地级市进行了回应。
不仅如此,即使在作出全部或部分答复的84城市中,也有3个城市没有对问题进行实质回答。例如,山东潍坊对网上申请直接回应:“不符合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公开”。又如,四川泸州来电回应:“经研究,申请的内容都已在网站或者报纸公布了,可以去查,如果没有查到说明那是不需要公开的,不对个人公开答复”。再如,珠海在线回复:“因考虑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征求意见,并决定是否公开、如何答复”。但实际上,本次申请符合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也不涉及影响第三人权益,有关部门有义务在主动公开之外,依公民的申请公开。
更进一步来看,在给出实质性回答的81个城市中,各政府相关部门对五个申请问题的答复率也不高。答复率较高的问题是“当地有无出台实施细则”,做出答复的城市多达77个城市,比例占到95.1%;其次是“已受理的先行支付的人数和支付金额问题”,有84%的地方(68个城市)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答复;其余16%的地方(13个城市)则并未答复。相比之下,工伤保险基金问题和工伤未参保人数问题的答复率则相对较低。对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问题做出答复的有63个城市,占77.8%;而其余22.2%(18个城市)的地方则没有对此问题做出答复。对工伤未参保人数做出答复的城市有50个,占到61.7%;但仍然有38.3%的地方(31个城市)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答复。
申请公开的问题 |
答复比例 |
未答复比例 |
工伤保险基金盈余 |
77.8% |
22.2% |
未参保工伤职工人数 |
61.7% |
38.3% |
有无实施细则 |
95.1% |
4.9% |
已先行支付人数 |
84% |
16% |
已先行支付金额 |
84% |
16% |
(二)部分地区答复方式不规范
我们在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最终答复形式是电子邮件。针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答复的形式有电子邮件、电话、寄信、传真和在线答复五种。其中,发出了电子邮件的比例最高,为82.14%,但一些城市是以工作人员私人邮箱形式发送,甚至答复中都没有社保局落款,并不规范。
其次为只有电话,没有电子邮件回复的,这一比例为8.33%。这种口头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并不规范。
有部分城市在邮件答复的同时还寄了信,以书面形式答复,并盖公章,不仅达到还超出了申请人的要求,例如无锡、上海、汕头、曲靖等城市,占到4.76%的比例。
(三)不予答复的理由不合理
根据统计,一些城市对我们申请公开的问题不予答复说明了理由,主要分为以下五类:第一,“该信息不存在”。表示没有进行过专门统计或者暂时无法进行统计。第二,“属于保密事项”。以申请事项属于内部工作秘密或国家秘密,因而不便于向社会公开为由,拒绝给出答复。第三,“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以不属于当地部门的工作范围为由不予答复。第四,“正在审核或者领导正在研究,将根据规定适时公开”。第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认为可通过统计公报、政务网等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因此不需依申请公开。
其中,对工伤保险基金问题不予答复的首要理由是“属于保密事项”或类似理由,占到不答复理由的40%;如:钦州和贺州答复是“国家保密内容”、石家庄“按照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只向上级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不向社会公开”、惠州认为属于“工作秘密”、合肥“由于《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可以向社会公开,也不便明确”。其次是“可通过统计公报、政务网等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占到20%,但是实际上并不能检索到申请的具体数字。如汕头、来宾、大连。汕头通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网公告栏栏目检索、查阅,但我们未能找到相关数字。大连的《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但是没有公布支出,因此无法获得当年结余这一数字。第三大理由是“未进行过专门统计或者暂时无法进行统计”,占15%。如,曲靖市表示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中,故无法提供2011年确切数据。第四是“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占10%。如成都表示基金结余不属于其掌握范畴。最后是“正在审核或研究”,占5%。如贵阳表示数据还在核算中,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再发。
对未参保工伤职工人数问题不予答复的首要理由是“未进行过专门统计或者暂无法进行统计”,占到不答复的80%。如表示“工伤认定表上没有是否参保这一项,因此无法做出统计”。其次是“属于保密事项”。如深圳、惠州认为当地工伤人数属于内部工作秘密,不便于向社会公开,成都认为是内部统计数据,不能公开。
对先行支付人数和金额问题,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工作秘密”,如深圳、惠州。而“未进行过专门统计或暂无法统计”、“领导正在研究”、“可在政务网上查到”等三类原因均有。如临沧表示所有能提供的资料都在社保局网站上,但当地的统计公报并未涉及先行支付的相关数据。
(四)缺少便捷且有保障的申请途径
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主要有寄信、网络在线申请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各地人社局的政务公开中,提供明确在线申请途径的有110个城市,占49.5占%;提供电子邮箱申请途径的有30个城市,仅占13.5%;提供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地址的,只有117个城市,占50.5%;而其余城市需要工作人员自行寻找人社局或相关部门的地址。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许多城市的人社局无法在网络上找到地址,需要拨打当地的114热线查询地址。可见,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的渠道较少,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靠寄信这一传统方式进行,申请方式不便捷。
而且,网络在线申请的覆盖面较窄。根据统计,网络申请渠道开通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
不仅如此,网络申请的故障也较多。在线申请中,有56个城市申请不成功, 占50.91%。如沧州、杭州表示“系统错误,发送失败”。电子邮箱申请中,有10个城市未能申请成功,占33.3%,如中卫、上饶、南通、南阳、湖州、连云港、开封、江门等地在发出申请邮件后显示“系统退信”。所以,我们最终不得不对出现网络故障的城市改为通过寄信方式进行申请,这导致邮寄申请的比例提高。根据统计,本次申请,最终邮寄申请的比例占72.1%;在线申请的比例占20.2%,电子邮件申请的比例占7.7%。如图所示。
申请方式 | |||||
|
|
频率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累积百分比 |
有效 |
寄信 |
207 |
72.1 |
72.1 |
72.1 |
在线申请 |
58 |
20.2 |
20.2 |
92.3 | |
电子邮件 |
22 |
7.7 |
7.7 |
100.0 | |
合计 |
287 |
100.0 |
100.0 |
|
(五)需要额外补充材料的情况多
我们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会按照申请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并注明了是科研用途。但许多人社局要求补充额外材料,包括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要求说明用途、要求提供关联性证明、要求说明为何针对当地申请、要求说明单位性质或资金来源等情况。例如,广东中山人社局要求提供“科研课题审批立项的有关证明”,就难以提供。
具体分析来看,在回复我们信息公开申请的各地政府的人保部或相关部门中,有41.7%的城市要求补寄身份证复印件;有23.5%的要求说明获取信息的用途;有16.3%的城市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有7.8%的要求说明申请人所在机构性质或资金来源;有7.8%的要求提供科研的关联性证明;有7.8%的要求说明为何针对当地申请。
表 各地政府回复信息公开申请时的附加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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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率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累积百分比(%) |
是否要求提供身份 证明或核实身份 |
是 |
20 |
7.0 |
41.7 |
41.7 |
否 |
28 |
9.8 |
58.3 |
100.0 | |
是否要求提供单位 介绍信 |
是 |
8 |
2.8 |
16.3 |
16.3 |
否 |
41 |
14.3 |
83.7 |
100.0 | |
是否要求说明义联 性质或资金来源 |
是 |
4 |
1.4 |
7.8 |
7.8 |
否 |
47 |
16.4 |
92.2 |
100.0 | |
是否要求提供关联 性证明 |
是 |
4 |
1.4 |
7.8 |
7.8 |
否 |
47 |
16.4 |
92.2 |
100.0 | |
是否要求说明用途 |
是 |
12 |
4.2 |
23.5 |
23.5 |
否 |
39 |
13.6 |
76.5 |
100.0 | |
是否要求说明为何 针对当地申请 |
是 |
4 |
1.4 |
7.8 |
7.8 |
否 |
47 |
16.4 |
92.2 |
100.0 |
(六)存在“一事一申请”的要求
在做出回应的102个城市,有5.88%的城市,在收到了我们的完整申请材料后,要求我们以“一事一申请”的方式重新提出申请。但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一事一申请的情况适用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情况。本次申请只针对先行支付一个信息类别,且只有5个问题,统一受理既提高行政部门效率,也便捷了申请人,节约了资源,不应适用“一事一申请”。
附:
未对义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应或答复的城市:
省级 |
未回应也未答复的地级市或直辖市 |
重庆 |
重庆 |
河北 |
邢台、保定、承德、廊坊、衡水 |
山西 |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忻州、临汾、吕梁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 |
辽宁 |
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盘锦、铁岭、朝阳 |
吉林 |
长春、四平、通化、白山、松原 |
黑龙江 |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佳木斯、七台河、 牡丹江、黑河、绥化 |
江苏 |
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 |
浙江 |
绍兴 |
安徽 |
淮南、马鞍山、淮北、安庆、黄山、阜阳、亳州、宿州、滁州、六安、池州 |
福建 |
莆田、三明、漳州、南平 |
江西 |
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上饶、抚州、吉安、宜春 |
山东 |
枣庄、济宁、聊城、莱芜、菏泽 |
河南 |
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商丘、南阳周口 |
湖北 |
武汉、十堰、孝感、黄冈、咸宁 |
湖南 |
衡阳、邵阳、永州、怀化、张家界 |
广东 |
佛山、江门、茂名、潮州、东莞、清远 |
广西 |
柳州、防城港、贵港、崇左、河池 |
海南 |
海口、三亚 |
四川 |
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宜宾、南充、达州、广安、眉山、巴中 |
贵州 |
六盘水、遵义、安顺 |
云南 |
昆明、玉溪、昭通、普洱 |
西藏 |
拉萨 |
陕西 |
西安、铜川、咸阳、汉中、渭南、榆林商洛 |
甘肃 |
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平凉、酒泉、庆阳、定西、陇南 |
青海 |
西宁 |
宁夏 |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