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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法律援助调解43位农民工群体案件的启示

作者:黄乐平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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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策略简述

一起法律援助调解43位农民工群体案件的启示


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也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许多出口型企业不仅遭遇经济利润的考验,也面临劳动关系的挑战。由于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裁员,甚至为求自保,对职工的权益置之不顾,做出欠薪断保等行为,这种无视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尤其是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大幅增加。在当前形势下,农民工群体性劳动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一问题,关系着人民生计和社会和谐。这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一系列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也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做出了具体的调整,扩大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在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社会保险等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在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发挥保障功能,解决农民工群体性劳动争议,更是法律援助工作应该着力探究的重点问题。法律援助工作中如何应用非诉机制、劳动争议预测机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成功的调解一起43位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为此提供了成功的佐证,同时也为设计和实施群体性劳动争议法律援助调解机制提供了个案启示。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突出反映了当前形势下,劳动争议的特点:

群体性

金融危机给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这些企业也是群体性劳动争议高发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在经济受阻的情况下,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规模性裁员以减少人员成本,解决财政危机。这种规模性裁员将企业发展的经济成本,转嫁到普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身上,给农民工的权利和生计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劳动纠纷由此集中爆发。

复杂性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部分企业已经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措施,这些企业往往未建立完备的劳动人力管理制度,对于如何合理处理劳动关系缺乏相应的引导,也缺少必要的劳动纠纷疏通机制,在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往往轻率、非法对待农民工权利,将多种劳动纠纷纠结在一起。在上述案例中,纠纷公司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即采用“变相辞退”的方式,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问题纠合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维权的负担,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可执行财产的不确定性

农民工经历了艰难的维权后,却无法找到纠纷单位的可执行财产,这是劳动维权难的常态。这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更加突出。用人单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经济下滑,可执行财产能力下降,转移财产的意向更加明显。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企业面对较大的涉案数额,采取各种方式以逃脱执行,这给未来案件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解决以上的种种困难,既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所在,也是优势体现。

    究竟怎样才能快速、有效得解决这类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可以采取制定和实施以下策略,并逐渐形成解决机制,以实效为核心目标,以调解为主要手段。

第一,抓住解决纠纷最佳时机,及时依法维权。农民工纠纷解决的难度,往往跟维权的及时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更为复杂的农民工工伤、劳动关系案件中,纠纷刚开始的时候,许多用人单位还有着尽快解决的意愿,也没有做出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个时候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纠纷农民工如果能够懂得依法及时维权,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将对最终解决纠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律师正是在积极的联络和说服工作基础上,及时把握住纠纷公司的和解意图,并在调解初步达成一致后,尽快落实执行调解协议,并积极与仲裁部门联系,制定调解协议书,最终将案件引导向成功解决的方向。

第二,维权律师必须专业性和公信力并重。在处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时,不仅要有专业能力,还要有纠纷调解的经验,要善于把握时机,对用人单位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本案件法律援助经办单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代理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测评估发现,维持和谐劳动关系,是一定数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意愿。因此,找到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的律师,是尽快解决纠纷的关键。法律援助律师和机构为纠纷双方建立调解机制,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使得纠纷双方经过调解机构恢复信任,回到和谐关系的平台上来,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三,选出能得到农民工信任的代表。有奉献精神、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农民工代表,能够有效表达农民工的意愿,缓解集体行动带来的社会压力,也能够积极配合维权律师的调解工作,尤其能带动农民工依法、合理维权的意识。在本案调解结束后,农民工们受益于法律援助,农民工主动表示要号召其他工友,做法律援助的宣传员。

第四,维权律师必须掌握谈判的策略。维权律师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不仅要积极与双方沟通,还要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情况下,抓住用人单位和解的意向,尤其要在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协议后,及时要求支付待遇,最终解决纠纷。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在春节前后这一特殊时期,分别多次与纠纷双方联络沟通,在谈判的关键时刻向用人单位阐明站在公司的角度上来说,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思路,不接受和解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与伤害。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以其专业水平与丰富的谈判技巧最终说服了公司管理层,该公司随后主动派代表来义联办公室,表示愿意接受义联作为调解方处理该问题,希望由义联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也向全体农民工阐述了和解的利弊得失,得到了他们的一致支持。

    总结该案,我们看到,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有着自身的优势。在充分合理实施法律援助调解策略的基础上,对于及时、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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