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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效社会保护实现体面劳动

作者:苏映红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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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战略目标是社会保护。有效的社会保护是实现劳动动者的需求。把1999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的《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报告中,提出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

近年来,体面劳动的理念成为全球的共识。中国政府和工会组织在多个场合表达落实体面劳动的决心。。容阐述2010427,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做了题为《提高劳动报酬让广大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的发言,系统阐述了体面劳动的核心内容。如何从发展战略上实施体面劳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现体面劳动是首要目标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体面的劳动”只有通过对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这样4个战略目标,在整体上予以平衡和统一地推进,才能够实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社会保护。有效的社会保护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基础。然而,在世界的每5个人中,仅有一人享有适当的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有一半的世界人口不享有任何社会保障保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劳工组织将确保世界各地劳动者享有体面的劳动作为一个首要目标。

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卫生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社会保障方面,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社会保护。要通过调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采用多元化的办法,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要把劳动力市场、就业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联系起来统筹考虑。

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强调,要改进工作场所的保护,把重点放在有毒有害工种和职业伤害的行业、部门,针对直接受到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的工人群体。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报告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护制度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并有助于各国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变化进行调整。

社会保障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社会保护的两个主要方面——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卫生,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的理念与中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和战略是一致的。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都在逐步地改善和发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越来越多。中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在逐渐扩大,为劳动者提供了比较广泛的社会保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到2010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针对流动劳动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91222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根据这项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重点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尽管如此,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职工仍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其中包括部分下岗职工或是失业人群和农民工。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近2.3亿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 416万人,只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另外,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总额为46 660亿元,其中仅3 582.25亿元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事业,约占预算总额的13.02%。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而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

尽管自2005年起,我国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但它仅仅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

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仍显滞后

近年来,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形势有所改善。2009年与2002年相比,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降到0.3以下,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4.05降到2.8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3.7降到4.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4.94降到1.0以下。但是我们并不能乐观地认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目前的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约为发达国家的10倍;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约为先进国家的3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约为世界先进水平的3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比较大,2009年发生38万起事故,平均每天1 000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83 196人,平均每天死亡220人。

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已经批准实施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55号公约,2O07年1月25批准)、《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167号公约,200237批准),并积极推动公约在中国得到落实。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较,我国职业安全和卫生领域的立法仍显滞后,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缺失导致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虽然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具有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但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无论从立法本身,还是从实践上看,该法主要调整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的问题,对于规制职业健康法律问题,还有很大的空白。该法政府调控的手段较强,服务于经济目的,从法律体系上应可归类于经济法法规体系,这与以保障劳动权利为第一目的的劳动法法规体系有所区别。为此,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极为必要,该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它强调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基本权利的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是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的必然要求和不可回避的趋势。

加快社会保障法律进程

   要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可以从两方面出发:其一从制度建设来说,要用立法的形式确立劳动者社会保护机制;其二从劳动者的诉求来说,要尊重劳动者的需求。将劳动者社会保护的多个层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实现其有效性的根本途径;而从劳动者的切身需求出发是实现社会保护有效性的落脚点。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切实实现对劳动者的有效社会保护。

促进立法  确立机制

社会保护是体面劳动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仍不健全,要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作为一部已存在18年的法律,《社会保险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法领域的法律,它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险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普遍性和平等性,是促进实现劳动者社会保护的根本之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有助于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助,进一步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

使劳动者获得安全卫生保护是人权与劳权的重要内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只有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广大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这是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制度。

总之,加快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进程,将从实质上增进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促进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

重视诉求  有的放矢

首先,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建设要重视劳动者的参与。工会在参与立法和相关事务中要表达劳动者的需求,推动社会保障立法;要体现职工意愿,参与社会保障决策;要赋予劳动者知情权,强化工会的监督责任;要特别关注和解决弱势劳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只有在劳动者的充分参与下,社会保障制度在自身的完善和发挥功能时才能更加有的放矢。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的工人群众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

其次,要针对不同劳动者群体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一方面,劳动者面临的困难涉及诸多领域。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农民工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其内部分化日趋明显,不同群体的劳动者其利益诉求是存在差异的,他们对社会保护的需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劳动者群体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社会保护。这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作长期的、细致的努力。

总之,要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有效的社会保护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而要实现有效的社会保护,要从制度出发,也要从劳动者的诉求出发。总之,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社会保护、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政府和社会任重道远。

编辑  高爱玲

冯瑾审阅                                                                                                         2010/6/1

已审定——作者所说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区别在哪里?搞清楚。这部分论点才能成立。李志华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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