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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拒绝“逆向派遣”引发的官司

作者:刘伟 来源:本站原创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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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西元,现年42岁,黑龙江省肇庆市的一个普通农民,2003年前后远离家乡来到北京打工。因为读书少、文化水平低,李西元到京后一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只能从事一些体力性劳动。2005年6月15日,李西元应聘进入北京威远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物流”)做货物装卸工作。2008年之前,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实行计件工资。

 

在职期间,由于工作任务量过大、人手不足,加班也就成了常态。不但平时工作会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用李西元的话说就是“一年365天轮轴转”。虽然加班成了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但加班费却从未见到,始终是常年不变的4000元/月。2007年11月11日,李西元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2012年11月30日,威远物流强行要求李西元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遭到李西元拒绝,威远物流遂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受理李西元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义联代理律师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较为充分,李西元可以依法主张相应工伤待遇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但是考虑到李西元作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就业不易,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并未明显激化,义联代理律师希望能为双方进行调解,尽量不对簿公堂。于是,义联代理律师拨通了威远物流负责人的电话,就李西元事件进行沟通。谈话中,义联代理律师先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李西元希望和解的诚意,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留在公司工作,之后又告知对方相关法律规定及一旦诉诸法律程序对方将面临的赔偿。但是,对方当事人态度比较强硬,说“事到如今已经很难再让李西元继续回公司工作了,如果李西元要求赔偿就直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吧”。

 

面对公司的强硬,经过和李西元沟通,义联代理律师认为沟通已经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调解无望。2013年4月13日,在义联代理律师帮助下,李西元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威远物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加班工资、未缴社会保险赔偿等。当地仲裁委受理了该案,并于2013年5月22日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支付李西元工伤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对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赔偿不予认可,认为李西元在职期间并不存在加班情况,而且拿出一份李西元签字的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针对该情况,义联代理律师主张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双方签署的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最后,仲裁庭支持了我方关于未缴社保赔偿的主张,但以李西元未提供证明加班情况的基础证据为由驳回了我方关于加班工资的主张。并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裁决用人单位威远物流依法支付劳动者李西元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等共计七万五千元。

 

该案就此结案,虽然李西元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维护,但加班工资的请求却未获支持。在此提示劳动者在平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相应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等,避免将来发生讼争时因证据缺乏而受损害。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当事人双方均为化名。

(编辑: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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