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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伪造证据违法单位的一场较量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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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遭受工伤本已是人生大痛,遇到无良企业颠倒黑白简直是火上浇油,本案遇到的则更为离奇。企业伪造证据,对簿公堂时振振有词,指鹿为马。案件的关键已经不是事实,甚至证据本身,而是如何运用法律人的智慧和勇气,在千钧一发之际扣住扳机击中对方要害。本案一如许多工伤案件一样,因为工伤劳工无法经受企业反复折腾、长期消耗而最终以调解解决。在工伤和法律援助背后,我们看到,资强劳弱不仅存在于工厂中,也在法庭上,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法治中国》栏目对此案进行跟踪拍摄,全程记录案件进展;凤凰网、新浪网、网易新闻、光明网等多家网站对此案进行了转载报道。

 

               与伪造证据违法单位的一场较量
                                                      韩世春

 

涂师傅,来自湘西张家界桑植县的一位朴实憨厚却又性格倔强的道地农民,家有薄田几亩,夫妻二人养育了一双儿女。原本生活虽不富裕,但一家人在一起有吃有住就是幸福,可是,随着一双儿女的长大,几亩薄田的产出已经根本维持不了家庭的日常开销,钱,成为压在家里顶梁柱老涂身上最大的担子,沉重而又无可逃避。作为在土地上劳作的人来说,能够快点挣到尽可能多的钱,只有外出打工这条唯一出路,幸好老涂学过木工手艺,算是有技术的人。2009年春节刚过不久,老涂托老乡找了门路,在北京昌平区的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做木工的活儿。带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憧憬,老涂背着简单的行李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2400块钱包吃住,是厂里给涂师傅开出的条件,虽然不高,但把吃住刨出去能净得2400,还算是过得去的水平了。在北京的生活是封闭式的,吃喝拉撒睡都在厂子里面,十多分钟车程的县城,他都极少去逛逛。

 

平静的日子过了一个多月,4月6日的早上,悲剧发生了,在下木料的时候,涂师傅左手的四根手指被电锯齐根削掉,送到医院做手术,只接回一根,老板连院都没让住,直接带回厂里休养。一开始,老板说给他五万块钱的赔偿,可是过了没多久,就说给不了那么多,只能给一两万,涂师傅不同意,紧接着就被老板从厂里赶了出来。没了住处的涂师傅,为了给自己维权,带伤在外面流浪,地下通道、火车站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开支,他每天的伙食简单到有点残忍的地步,吃的是馒头、喝的是自来水。就是在如此拮据的情况下,他仍然借了几千块钱请了一个社会律师,帮他打劳动关系的官司,因为证据太少,他找到了领自己进厂的老乡做证,老乡却向他提出了他无法接受的条件,作证可以,但要给他16000块钱。后来涂师傅才了解到,证人有八个月的工资在单位没发,要作证的话,厂里可能就不给发工资了。好说歹说,证人最终在涂师傅作出保证的情况下,才给他出庭做证,就说了几句没起到实质意义的话。

 

最后,还是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给涂师傅主持了公道,帮助其确认了劳动关系。拿到这份关键的判决,涂师傅成功认定了工伤,还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接下来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要工伤待遇,没想到在这个阶段却出现了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工伤待遇先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2011年11月11日,给涂师傅提供法律援助的赵律师带着涂师傅签名摁印的仲裁书原件去立案,没想到单位却利用这份文件,做了一个收条,收条内容大概意思是,公司已经支付给涂师傅各项工伤待遇、解除补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下面有涂师傅的签名和手印,还有收款的日期“2011.11.11”。蹊跷的是,涂师傅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收条上显示的收款日,涂师傅根本没有出现在北京,而是远在千里外的老家给老乡盖房子,他怎么可能在同一天分别出现在相隔几千里的两个地方呢?

 

可是,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公司手上有涂师傅签名摁手印的收条原件,虽然收条的形式明显违反了人的正常行为习惯,但它就在那个地方,如果我们不能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收条是伪造的,那么我们就是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我们所有的努力都等于零。涂师傅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更是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无奈,他不敢相信老板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如此地不讲信用。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在谴责老板的同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来推翻这个收条。

 

我们认真地看了这个收条,形式上的问题比如有裁剪痕迹、字体不统一等很容易发现,但这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注意到,收条上明确表示,这个赔偿款是在2011年11月11日当天支付的,那么,我们所有的努力就要集中在这个日期上。于是,我们就让涂师傅回忆自己2011年11月11日的行程,涂师傅说他是11月9号中午坐火车从北京回张家界的,10号中午到的张家界,到家已经是傍晚了,第二天他在老乡家帮着盖房子。顺着这条线索,我们让涂师傅找找有没有当时的火车票,再有能否动员老乡给作证。万幸的是,涂师傅从一大堆纸张中翻出了11月9日当天的火车票,这让我们欣喜不已。

 

在涂师傅收集证据的同时,我和另外一名同事也在努力,我们一方面询问司法鉴定机构,能否对收条的真伪、文字形成时间等做出鉴定,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意见。从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的信息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做此类的鉴定,但不敢保证鉴定的结果,风险比较大,而几家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他们则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即使是法院等机构的申请,也对法院的级别有要求。如此看来,司法鉴定这条路走起来会比较忐忑,风险比较大,不能将全部的希望寄托在这个上面,还是要多从细节上入手。

 

我们的工作重点放在了证明涂师傅在2011年11月11日当天不可能出现在北京的事实上,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就本案的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客观的沟通,希望法官在庭审时就收条产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比如何人支付、何时协商、何时支付、何地支付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信息。

 

2012年5月15日,是第一次开庭的前一日,涂师傅穿着一身的破旧衣服,带着两名证人来到了我们办公室,我们跟证人了解了详细的情况,并逐一做笔录。第二天的庭审安排在早上八点四十五分,由于在郊区开庭,我早上五点钟起床,坐地铁再倒汽车,前后两个多小时才赶到法院。随着开庭时间越来越近,我明显看到涂师傅的眼神发生了变化,愤怒的情绪表露无遗,我也有一丝的紧张与期待,紧张的是证据问题,期待的是在法庭上打败公司,撕下它虚伪的面纱。开庭的时间到了,法官快步走进法庭,可被告席上仍空无一人。什么情况?对方缺席?迟到?就在这个时候,法官开腔了,由于公司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本次不能开庭。什么?不能开庭?我们的两位证人好不容易来到北京,就这样什么也没做就要回去吗?我们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可法官解释说,文书送达是由法警大队送达,不是审判庭处理,所以她也是刚知道这个情况,现在只能由审判庭亲自送达。我们跟着法官,开车来到公司的驻地,大门紧闭着,院内偶尔传来一声电锯的声音。我们推开门,涂师傅看到老板娘在家,就赶紧奔了上去,随同法院一起去的记者紧跟着拍摄。老板娘估计是第一次面对法院和镜头,有点慌张而不知所措。当记者问她有没有给过涂师傅赔偿款的时候,老板娘顾左右而言它,甚至法官向其索要她丈夫的电话时,她更是以“不知道”来搪塞。

 

第二次的开庭时间,定在了6月5日,这一次单位派了代理人到庭,而法院也通知了多家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公司的代理人看到有媒体进行监督,当即提出来拒绝采访,要求媒体不得拍摄,并提出来要查看记者证和采访提纲,法官解释说这是媒体对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无需向其出示记者证和采访提纲,对方却不依不饶,最后记者拿出了记者证,对方哑口无言。一招不见效,对方又开始找茬儿,“我不同意媒体采访,如果法院坚持要媒体在场,我申请法官回避”,法官让其当场写回避申请,过不多久,法官回到法庭告诉他,经过审判委员会审查,他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方的第二次搅局失败,就在我们认为可以开庭的时候,对方却又第三次找茬。对方神奇般地从包里掏出一瓶药,跟法官说他现在头疼,需要马上去医院,不能开庭,可从他之前的表现看,他应该比在场的所有人都健康。对于对方的无理要求,我们当场提出抗议,对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他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庭及时开庭审理。可是,法官还是批准了他的要求,让我感到很窝火,很有挫败感,不但对对方的无耻行径感到愤恨,也对法院的一再妥协感到痛心,堂堂的国家司法机关,怎么能够被一个代理人牵着鼻子走呢,我实在是想不明白。这些话只能压在我自己的心里。第二次的庭审,就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我看到涂师傅脸上满脸的怒容,或许他的愤怒已经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看到公司的代理人洋洋得意地走出法庭,他几乎都要冲上去撕碎他,我也有这种冲动。可是,这个时候冲动就是魔鬼,尽管我心里压着无名火,但是我还是要开导、安慰涂师傅,给他坚持下去的信心和勇气。闭庭后,涂师傅追着我抱怨单位代理人和法官,我跟他说,这种事情法院也没有办法控制,但单位越是这样,说明他们越心虚,我们还是要坚持下去,我不相信他们能一直得意到最后,而且他们越是这样做,越容易激起法官的反感,对他们越不利。

 

等待的过程是漫长而煎熬的,这个案子从一开始走到现在,我们和涂师傅一样,都在经历着痛苦的内心挣扎和煎熬,有的时候在梦里都梦到这个案子,有的时候因为考虑和论证办案思路,有的时候感叹涂师傅遭遇的这一切不幸,那种无法向人诉说的纠结感,让我一夜一夜地失眠。当然,更多的是担心和不甘,我不敢想象如果案子失败了,涂师傅会做出些什么来,更不甘心眼睁睁地看着冤屈不能得以申张。那种迫切想赢的心理,让我充满着无穷的斗志。

 

在第二次开庭一个多月后,我们等来了第三次的开庭,这次公司更换了代理人,没有出现上次开庭前的情况。这次庭审,法官对于收条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按照公司的说法,2011年11月10日,公司老板和涂师傅在北京的厂子里协商工伤赔偿的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公司一次性给涂师傅赔偿17万多,让涂师傅自己准备好收条,第二天来厂里领钱。2011年11月11日当天,涂师傅带着准备好的收条到厂里,公司老板亲手把17万的现金交给了涂师傅。为了证明公司的说法是虚假的,收条是伪造的,我们提交了火车票,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由于公司需要提交收条原件,以及我们需要申请证人到庭,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一半,需要第四次开庭。在庭下,我们和法官就司法鉴定的问题又进行了沟通,并希望法官在下次开庭时能够就收条的细节再行补充询问,必要时我们将申请测谎。在走出法庭的时候,公司的代理人在门口等待我们,提出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我们表示可以协商,但是对于公司造假的行为,我们不排除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当我们说到追究刑事责任时,我看到公司代理人的神情有一丝慌乱。

 

在这个案件处理期间,有多家媒体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报道,包括最早的《京华时报》,还有后来的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治中国》栏目。我相信群众的心是明的、眼是亮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公平秤,这件事情谁对谁错,只要是看过报道的人,心里都是明了的。这个社会充斥着欺诈,我们急需一场彻底的胜利来荡涤群丑,我们始终相信正义、公平的力量。

 

2012年8月30日,是法院确定的第四次开庭的日子,为了确保涂师傅和两名证人都能够到北京参加庭审,我们很早之前就提醒涂师傅买火车票,过一两天就要再提醒一次。这中间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法院原本确定的第四次开庭时间是7月底,但是本来答应给我们作证的关键证人,因为自己女儿恰好在7月底生宝宝,不能到庭,我们紧急跟法官沟通改期,确保了这名关键证人能够到庭。

 

第四次的开庭,法官就收条的问题再进行了询问,包括收条是何时提供,何地提供,何时签字等,公司的代理人非常肯定地说,公司法人告诉他,收条是涂师傅提供的,签名和手印是给钱的时候涂师傅签的。不知道是不是代理人的记性不好,还是太紧张忘记了前后统一,法官在庭审后半段再调查时,公司的代理人又说收条上的签名、手印,是涂师傅准备好后给公司的,前后的陈述出现了完全矛盾的情况。我们及时抓住这一漏洞,提醒法庭注意他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求法庭不要采信他们的抗辩意见。法官听了我们的提醒,询问公司代理人到底是什么情况,并要求代理人当场电话联系公司法人核实情况。在代理人准备打电话的时候,我敏感地认为,这个电话应当由法官直接打,直接问,要是让代理人打,肯定就会暗示老板,这样的话,我们的努力就白费了。在我还没来得及提醒法官的时候,那边的电话已经接通了,我一听对方的第一句话,就明白已经晚了一步。对方代理人在电话里的第一句话就说,涂师傅打的收条、签名和手印是他提前准备好的,还是怎么的。这很明显是引导性发问,我着急得心脏猛跳,恨不得扑过去挂掉电话。我看到法官好像还在懵懂之中,带着怒意地提出抗议,对方这是明显的诱导性语言。这个时候,法官也醒过了味儿,就让代理人把电话给她,由她亲自问,可是,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机会,对方的信息传递已经达到了目的。那一刻,我感觉周身的力气向被抽空了一样,心里既愤怒又无可奈何,可谓是五味杂陈。通话结束后,我对对方代理人存在引导性发问的问题向法庭提醒,要求法庭不予采信。同时,我们再次提出来,要对收条进行鉴定,如确认属于伪造的证据,提请法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方代理人意识到自己前后陈述不一致和引导性发问的问题,再听了我们坚持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有点坐不住了。最后,法庭询问是否可以调解,公司代理人马上表示,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经过讨价还价,公司最后同意了涂师傅提出的要求,一次性赔偿9万余元,并且当场结算。

 

当调解协议最后签署完毕,涂师傅领到全额的赔偿款时,我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几个月来的煎熬终于得以解脱。可是,说实话,我的心里对于调解解决并不是非常满意,按照我的想法,如果可以的话,一定要坚持到底,一定要让造假者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从法院出来,外面的天气异常晴朗,空气中漂浮着轻松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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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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