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监测报告 (二零零九年第四期 总第八期)
综 述
本期法律援助案件监测报告,数据采集于二零零九年四月的原始数据。四月份,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48件,决定受理47件,申请人自行撤回1件。本月法律援助案件共结案9例,累计赔付金额72820.03元人民币;本月共开庭7例,涉案人数28人。
法律援助申请统计分析
表一:
案件 类型 |
劳动 关系 |
工资报酬 |
加班 工资 |
经济 补偿 |
双倍 工资 |
工伤 认定 |
工伤 待遇 |
其他 案件 |
数量 |
0 |
1 |
7 |
7 |
3 |
0 |
5 |
32 |
比例 |
0.00% |
2.13% |
14.89% |
14.89% |
6.38% |
0.00% |
10.64% |
68.08% |
数据说明:1、本表中的数量,以案件中涉及到的各项申诉请求为标准统计。
2、本表中的比例,以当月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二:
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事业单位 |
其他 |
数 量 |
0 |
29 |
14 |
0 |
4 |
0 |
比 例 |
0.00% |
61.70% |
29.79% |
0.00% |
8.51% |
0.00%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当月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表三:
劳动者职业 |
建筑 |
餐饮 |
销售 |
服务 |
生产 |
其他 |
数 量 |
33 |
1 |
1 |
10 |
1 |
1 |
比 例 |
70.20% |
2.13% |
2.13%% |
21.28% |
2.13% |
2.13% |
数据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以当月批准受理的案件量为基数计算。
本月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中,有一个集体案件,涉案人数29人。该集体案件为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人要求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的争议。排除该集体案件,中心受理的个案为18件。从绝对数而言,四月份的法律援助申请量比三月份有下滑,主要是三月份的集体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在个案申请上,两个月的数据基本保持稳定。
从中心本月受理的个案申请情况分析,涉及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仍占据各类请求之首,而且两项请求基本都是同时主张的。该数据表明,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新一轮的劳资纠纷正在逐渐形成。
在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严重的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资本积累薄弱,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破产、裁员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劳动纠纷中,涉案单位仍以民营企业为主。
在涉案企业类型方面,以服务型企业、建筑企业为主。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通不高,流动性较大,企业在管理上比较混乱,产生的纠纷也多。同时,涉及此类企业的争议案件,举证一般非常困难,劳动者维权难度较大。因此,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同时,也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宣传维权技巧。
法律援助案件数据统计分析
本月,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案件有7起开庭审理,涉及当事人28人。2009年4月份,中心法律援助案件结案9例,共裁判赔偿金额72820.03元人民币。在结案案件中,有两例为败诉案件,其中一起因当事人证据不充分而败诉,另一起败诉案件涉及加班工资。现就本案作简要分析,供参考。
张尕来系北京某物业公司的职员,被派至客户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物业公司每月仅安排两天休息,其余时间均需工作。2008年9月,张尕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在仲裁过程中,张尕来提交了工作记录等材料作为佐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物业公司主张,单位极少安排加班,即使安排加班也已经安排了调休,但未出具调休的证据,同时,单位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张尕来不存在加班的事实。仲裁时,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令物业公司需向张尕来支付加班工资。
物业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主张的事实完全与仲裁时一致。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尕来休息日从事本职工作,但其在工作期间可以休息,因此属于值班而不属于加班,物业公司无需向张尕来支付加班工资。
同一事实,两个相反结果。我们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该判决有不利的诉讼导向。
在认定事实方面,人民法院对于庭审调查的事实没有采纳,而是根据劳动者所能提供的间接证据,主观推测案件事实,并且扩大解释“休息”的内涵,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认定因工作期间可以休息,所以属于值班而不是加班,进而认定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律适用方面,人民法院对争议的关键证据,没有依法采取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而是将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加于本属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一方。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举证由单位保存的证据非常困难,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求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无异于判决劳动者败诉,在客观上鼓励了用人单位违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巨大的。
人民法院的此类判决,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认为,作为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关,应该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审判权,在法律前提下适当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近期,类似的案件较多,如此前的金长岭加班工资案、蔡银泽加班工资案等,仲裁和诉讼结果完全相反。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心办案人员和咨询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学习和交流。
监测评估结果
监测评估委员会三名委员以抽查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案件受理、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案件结果、结案报送情况、案卷整理情况、当事人满意度等综合进行抽查评估。2009年4月的抽查结果为:
1、 案件受理:申请程序完备、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审批程序严格。
2、 办案程序:立案、证据交换及时,按时出庭。
3、 法律文书:总体上符合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法律文书充分。
4、 案件结果:本月两件败诉案件。
5、 结案报送情况:集中报结了部分案件,尚有部分案件未报结,需加快工作进度。
6、 案卷整理情况:案卷整理较及时,案卷材料清楚。
7、 当事人满意度:满意
监测评估委员会对2009年4月份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测评估意见为优。
工作总结
总体上看,四月份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稳定,完成了工作指标。随着中心加大对办案力量的投入,中心处理案件的能力得到了整体的提高,可以再更大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出台新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本着更好地服务于援助对象的宗旨,中心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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