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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洗澡摔伤之工伤认定案

作者:刘升期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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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5日,义联指派韩世春律师代理的赵某诉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纠纷一案,最终经北京市高院判决,撤销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确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洗澡摔伤属于工伤。

 

200475日,某著名跨国公司员工赵某接到所在单位的通知,要求统一入住某酒店,并穿着统一服装参加第二天的在该酒店举行的公司会议,赵某当晚在客房洗澡时摔伤。20041012日,赵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受理后,认定赵某洗澡摔伤与工作无关,做出《非工伤认定结论》。赵某对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历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赵某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并多次向义联律师求助,义联律师先后多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098月北京市高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赵某再次向义联律师求助,中心主任黄乐平指派韩世春律师代理此案,在黄律师的主持下全体律师集体讨论帮助韩律师确定最终的代理意见。最终北京市高院采纳了韩世春律师的意见,遂判决撤销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作者系义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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