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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一起集体诉讼案件的坎坷

作者:齐忠意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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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台历,现在已经是20101月末了,从2009812日开始,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半年。这半年中关于一个案件的一些情景开始在我脑海中浮现。

 

2008812日下午,我在中心咨询室接听热线电话,电话另一端传来焦急的声音 :“我们现在在劳动局,单位长期放假,不发放生活费,我们一百多人已经没法维持生活了。我们已经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但我们不懂法律,你们能帮帮我们吗?”听到另一端传来这样的询问,我说道:“您能把情况详细的跟我说一下吗?”“我们是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一家电磁公司工作,由于单位领导之间的矛盾,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的生产,从六月份开始,单位就断断续续的给我们放假,导致我们这些人没有收入,生活困难,为此,我们曾经向单位要过生活费,但单位拒绝支付,我们向劳动局反应问题,劳动局调解后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如今都已经放假两个多月了,实在没有办法,我们今天在劳动局的指导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又是以放假为名变相的辞退职工!听到这些,我既有些气愤,又有些无奈,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很多不良用人单位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后,为了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往往不会主动的对职工离职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而是采用长期放假这样的方式来让职工自己主动的离职,而作为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放假就意味着自己的劳动力失去了买主,生活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迫于生存压力,只得另寻出路,进入新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这种毫无高明之处的伎俩却屡试不爽,大量劳动者的权益就这样被侵害。

 

我将案件的情况向中心韩律师做了汇报,韩律师告诉我,这样的案件,我们应该提供法律援助,尽快的帮助职工妥善的解决问题,并指定我全程参与处理该案件。

 

在会见了职工代表,将案件情况了解清楚后,我们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还不仅仅是长期放假不支付生活费这么简单,为了攫取更多利益,用人单位可谓是费尽心机:职工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入职时要交押金,更为令人发指的是,职工领用的工具的维护费用,也要从工资中予以扣除,这简直是对劳动法的公然藐视和践踏!

 

2009822日是一个让我记忆深刻的日子,这天是星期六,由于很多当事职工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农民工找工作不容易,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工作,我们决定在这一天到职工们的住处为他们集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初步收集一些证据。

 

尽管八月的烈日仍然拼命的炙烤着一切,丝毫没有怜悯这群农民的意思,但我还是能感觉到,他们的心情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焦急与烦躁,我们的到来在他们看来似乎是一场盛事,因为现场分为有点像过节,至少他们的脸上不再是失望与愤怒,而是一种轻松的感觉。大家都穿了单位发的工服,我想他们是在用这种方式告诉我们,他们确实是受了委屈。看着这些陌生的面孔,体味着他们脸上刻写的沧桑,仅仅是因为投资人之间的一些矛盾,就要将他们赶出工厂,面对这样的现实,选择这样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我想很多老职工内心定然痛苦。

 

用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我们将所有的手续办完,光是我们收集的证据材料已经装满了整整一旅行箱。这期间,很多职工反复问我们能胜诉吗?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他们应得的钱?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告诉他们,我们会尽力的去争取好的结果。看到他们没能隐藏住的那丝失望,真希望能够告诉他们一定能够胜诉,一定能很快拿到钱,但这样是不负责任的。也有很多人问我们一些专业方面的问题,这是我们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希望看到的,因为我们更希望我们所援助的劳动者能够通过我们的援助,唤醒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用人单位一些陷阱。

 

通过认真的听取职工反应的情况,认真的审查证据,我们认为,本案其实案件情况并不复杂,但要想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职工尽快的拿到相应的欠款,却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证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并且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已经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对用人风险方面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如果真的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根据一般用人单位的做法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很可能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够将问题解决,这样,恐怕很多工人会在冗长的程序对抗中丧失信心,鉴于这样的情况,根据中心以往在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中的经验,我们决定先跟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因为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尤其是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因为理亏,一般在心理上是希望能够尽快的将事情解决的,尤其是在劳动者人数众多的案件中更是如此。另外,我们还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的投资人之间矛盾较大,很有可能导致单位注销,这种情况下,拖的时间越长,对职工就越不利,很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因此,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如果能够通调解解决本案,对工人们来说无疑时间好事。对此,我们就调解征求了广大工人的意见,他们也都非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他们中还有很多人处于失业状态,很需要这笔钱来维持生活。

 

就在证据交换的当天,我们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局进行了调解,而劳动局办公大楼外,几十名农民工朋友在焦急的等待结果。然而,谈判却没有成功,尽管我们做出了让步,尽管我们将单位的违法行为一一列明,将双方的共同利益一一陈述,将双方的形式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警告用人单位如果诉讼,单位会承担怎样的后果,无奈用人单位充耳不闻,冥顽不化,坚决不同意给付补偿,而只同意给放假期间的部分生活费,而这个数目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最终调解没有成功,看来我们要做好进行“持久战”的准备了。

 

等到证据交换完了以后,我们才知道单位方面为什么在调解中那么的理直气壮,那么的有恃无恐,原来在证据交换之前就已经通过威逼利诱,迫使一些职工放弃了仲裁请求,这还不算什么,因为很多放弃的职工,他们是获得了利益的,尽管数额较少,但我想,如果没有我们的出现,可能他们连这微薄的利益也不会得到,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维权还是给这些朴实的农民工带来了好处。证据交换完毕后,单位仍然在极尽所能的让更多的职工撤诉,为了达到目的,甚至有人用暴力威胁职工的代表,让他们“不要闹事”,如此卑劣的行径,不能不让人愤然。

 

到开庭的时候,已经有66人申请了撤诉,仍然坚持诉讼的职工还有78人,虽然诉讼不是维权的唯一途径,但这78人还是让我们很受鼓舞,因为面对那么多的困难和阻碍,他们还在坚持,这种精神值得钦佩。

 

九月份的北京,空气中已经有了些许凉意,但仲裁庭上的气氛却仍然是炙热而紧张,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而我们更是动用了五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代理团,每个人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首先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施加压力,使其露出更多的破绽,如此,再加上我们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相信我们可以取得胜利。用人单位为了能够尽量的推脱自己的责任,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没有支付一个月的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对于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加班这样的事实却是一概否认,即使我们提供的证据已经证明了这些事实,而在职工的入职时间问题上,更是至承认自己提交的劳动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用人单位更是在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上纠缠,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及时的向仲裁庭提出;见这样不行,他们又开始在法律规定上做文章,这个时候,我们并没有做出直接的回应,而只是告诉对放,对于法律的适用问题,最终应该有仲裁庭来裁决。裁决结果一直是这些农民工朋友们所盼望的,在裁决书下来之前,他们多次打电话问我,这其中的焦急和忧虑充分的在他们的言语中流露,这个时候,我们所能做的,除了同样的着急之外,只能是劝他们耐心等待。好在这种等待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2009917日,接到仲裁委的通知,我们领取了裁决书,看到裁决书的那一刻,我们几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因为不管以后如何,至少在仲裁阶段,我们胜诉了。

 

胜利并没有为我们带来太多的喜悦,因为我们已经得到消息,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我们的目的是能够帮助这些农民工朋友拿到他们应该得到的钱。如果单位真的要起诉,那么我们现在恐怕只是刚刚走了一小步,这个简单的案件恐怕还要经历更多的曲折。

(作者为义联公益律师)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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