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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及时出手,化解矛盾创造和谐

作者:朱茂林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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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日,经过多轮的协商、沟通,祝某与某咨询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终于以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某咨询公司以生活补助的方式一次性补偿祝某25000元,并且当庭交付,一起可能会引发恶性维权事件的案件最终得以和平解决。

 

20101月,北京市总工会12351法律服务热线接到一名祝姓职工的来电,该名员工声称被公司违法辞退,并且被拖欠提成奖金、加班费等,共计6万余元,由于手中证据缺乏,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自己败诉了,一分钱都没得到支持,在万般无奈之下,特求助工会帮忙解决,并且电话中声称如果他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采取防火、故意伤害等极端方式维权。市总工会12351法律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做了汇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领导为了避免恶性事件的可能发生,当即做出批示,让其本人到工会来,工会将尽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合法维权。

 

2010122日,祝某携带相关材料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褚军花律师以及值班的义联朱茂林律师热情地接待了祝某,看了祝某的材料之后,两位律师发现祝某手中的材料太少了,能够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就更少,仲裁阶段祝某也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两位律师对祝某进行了耐心地讲解,并且向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祝某表示,如果法律解决不了他的问题,他将会以自己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在此情况下,两位律师又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疏导工作,并且在核实其是农村户口身份后,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并由工会指派义联茂林律师帮助祝某处理一审诉讼事务。由于15天的起诉期即将届满,朱茂林律师当天就为祝某起草好了民事起诉状,并指导祝某去法院立案。

 

祝某立案之后,朱茂林律师多次打电话给祝某,要其把案件的相关材料全部复印一套给朱律师,以便朱律师做好庭审工作。但是祝某却设法推辞,始终不肯把案件材料交给朱律师。20102月初,祝某打电话告诉朱律师,一审法院已通知其于2010224日开庭审理此案,朱律师再次要求祝某将案件材料准备一套,并且约好第二天朱律师在办公室等祝某送材料过来,但是第二天朱律师在办公室一直等到快下班的时候,祝某仍未到,打电话一问,才得知祝某根本就没来。由于已临近年关,朱律师只好让祝某年后早点回北京,以便做好庭审准备工作。2010220日,朱律师一回到北京就马上电话联系了祝某,让其提交材料以做庭审准备工作,但是祝某支吾半天之后,说出了实话,因为他不太相信会有免费为别人打官司的机构,他怕法律援助律师在拿到他的材料之后,会和公司沟通起来,做一些对他不利的事情。朱律师了解了祝某的疑虑后,耐心地向其介绍了法律援助制度,并且建议其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一下情况,在朱律师耐心解释下,祝某终于打消了疑虑,于第二天将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交给了朱律师。

 

2010224日,祝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案正式开庭,庭审过程中,公司对祝某的证据均予以否认,由于祝某的证据大部分都是些未加盖任何公章以及无相关人员签字的打印件,证明效力极其有限,并且公司还提交了大量对祝某不利的证据,从整个庭审情况来看,对祝某十分不利。由于本案的证据材料过多,法庭决定暂时休庭,另行安排第二次开庭时间。庭审结束后,祝某对公司的代理律师以及代表公司参加庭审的人力资源人员说了一些威胁性的话,声称如果他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话,他将采取一些极端的报复性措施。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鉴于第一次庭审情况以及祝某的一些言行,朱律师及时地与法官以及公司的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向其介绍了祝某的情况以及市总工会领导对该案的关注,建议此案能够调解结案。起初,祝某本人并不同意调解,最后在各方的努力下,祝某终于答应接受调解,但是鉴于争议发生后,公司一直暗中影响祝某再就业,导致了祝某至今未能工作,因此,祝某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公司最低赔偿其30000元人民币。祝某同意调解之后,法院以及各方又从客观事实以及可能后果的严重性的角度做公司的工作,公司在经过多番讨论之后,最终决定以生活补助的方式最多补助祝某20000元人民币。由于调解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一度调解工作陷入了停滞状况,在此期间,祝某又多次找到公司的相关领导,要求他们出庭说明真相,并且又说了一些威胁性的语言。

 

2010412日,祝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案第二次开庭,庭前法官又主持了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大家向祝某说明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以及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向公司说明了诉讼结案并不一定是本起纠纷最终的解决结果,也强调了本起纠纷的客观事实。经过艰难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以生活补助的方式一次性补助祝某25000元人民币,并且当场支付。

 

达成协议后,公司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且双方口头达成君子协定,任何一方都将不再对对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和伤害,自此,双方的紧张关系终于得以冰释,一场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就此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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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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