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没有选择的抉择
今天对于贾某来说是比较高兴的一天,同时也是比较痛苦的一天。高兴的是,劳动关系确认的案子二审今天终于开庭了,从庭审过程来看,整体来说我方还是比较有利的,这就意味着经过了将近一年,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即将接近尾声,这将给接下来的工伤认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痛苦的是,对方律师已经当庭赤裸裸地说明,这只是三道工伤赔偿程序中的第一道,后面还有两道漫长的程序,公司不会轻易放弃,更为重要的是,对方已经明确地透露了公司的财产已经基本全部转移,老板正在考虑是否注销的问题。这就意味着,此案还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而且诉讼的结果非常有可能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对于一个因工致残、一心寄希望于法律来维权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打击。
法官可能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极力地想促使双方和解。但是单位方一直拒不退让,坚持仲裁、一审期间所说的一次性补偿8000元的方案。一只眼睛8000元!这是一只什么样的眼睛啊。面对对方这样的方案,我明显地感觉到贾某犹豫了,已经不再像仲裁、一审期间拒绝的那样坚决了,而且言语也开始含含惑惑起来。作为一名代理律师,我能做什么?我能告诉他你还有更多的权利可以争取?还是告诉他就接受这个方案尽快把事情了了?我只能详细地向其分析这其中的利弊得失,只能告诉他这个抉择需要他自己斟酌。其实,我知道这个抉择的决定权不在贾某的手中,也不在法官、单位以及各自代理律师的手中,这是一个简单而又艰难的抉择,这更是一个没有选择的抉择,最终贾某接受了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何就导致了这种结果?谁该为这种结果承担责任?是单位?我想根本的原因不在单位,单位作为一个经济利益体,它在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是法官?法官在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判决合法,责任也不在法官。是因工致残的职工?贾某也一直是在依法维权,并且依据法院的判决,他的主张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也不能将此责任强加给他。那么所有的人都在依法办事,为何就导致这样的一种结果?这应当是某些部门或者是某些有真正决定权的人们不得不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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