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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义联公益律师黄乐平接受采访——农民工讨社保

作者:蓝方 来源:财新网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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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坐在轮椅上的张淑敏现住在金鱼池中街的公厕内。摄影:牛方
 
 
 
    不到5平方米的工作间里,一张单人铁丝床紧紧贴着上水管。床边一张写字台上堆满杂物,相对的矮桌上放着一台已不能开机的老式电视。一墙之隔,就是厕所的蹲位和小区的垃圾回收站。持续的异味和上水的声响,充斥整个房间。
  
 
    北京天坛公园北侧的这间公厕,就是张淑敏和刘玉臣夫妇生活和工作了将近10年的地方。更早的15年,他们在崇文区永外大街的另一个老式公厕里工作,带着他们在厕所里出生、成长的女儿,寄居在条件更为简陋的工作间里。
  
 
    夫妇俩是上世纪80年代末涌入城市的第一代农民工。超过20年的工龄,让他们甚至得到一份被称作“铁饭碗”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他们的退休待遇仍与“城里人”不一样。
  
 
    临近退休,夫妇俩才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一直处于欠缴、漏缴的状态。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开辟了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的窗口,但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对《社会保险法》出台前欠费的补缴,排斥了外来农民工。
 
 
    第一代农民工退休了
  
 
    1988年,24岁的张淑敏第一次离开河北沧州的农村老家。一个在北京打工的老乡带来消息,说东城区的环卫服务中心正在招募临时工。她们举家出动来应聘。
  
 
    这是一份本地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扫厕所。但张淑敏一家却很珍惜:给事业单位打工,工资待遇有保障;提供免费的住所——尽管也是在公厕里,但省下一笔住宿费。每月100块的工资,更远远甚于田地劳作的收入。
  
 
    他们所应聘的环卫四所,当时大概有400多工人。没有北京户口的临时工仅占小部分。大多夫妻合扫一个公厕,吃住都在厕所里,除夜间几个小时的休息,其余时间“随脏随扫”。
  
 
    此外的正式工,都是享有编制的北京人,以返城知青、下岗职工为主。他们在北京有房,不用住厕所;尽管岗位一样,但薪酬却高得多。张淑敏介绍,临时工的工资多年来跟着北京市最低工资走;正式工则按事业单位的薪酬体系,根据工龄不断调整,还有诸多福利、补贴。在老工人间,正式工的收入可达临时工的2倍。
  
 
    “自己文化低,没信心找其他工作。当初领导一直鼓励好好干,说政策越来越好,我们也有可能转正。”张淑敏说。
  
 
    夫妇俩对未来充满憧憬。与父辈的心态不同,他们相信自己将是这个家族第一代城市移民,在北京落脚、扎根。
  
 
    张淑敏的爸妈以临时工身份打扫13年厕所后,遇上北京公厕改建,便背上行囊回了老家。他们既无退休的概念,也没想过在城市养老。他们在老家农村还有房,有地,有七个子女为他们养老。
  
 
    张淑敏这一代人却不一样。作为“有单位”的人,张淑敏和刘玉臣在婚后只生了一个女儿。常年在外打工,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他们都不知情。父母死后,家中老屋坍塌,后来为给孩子筹集大学学费,宅基地也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他们与农村已了无关联。
  
 
    不过城市并没做好准备接纳他们。首先被排斥的,便是他们的孩子。1989年,张淑敏的女儿出生。一家三口仍挤在公厕的工作间里,尽管拮据,但孩子可以进入北京的公立小学就读。然而其后的中考、高考问题依然无解,上到初中,女儿不得不独自一人回到农村老家读书。当时张淑敏的父母已经过世,农村也无其他亲戚,女儿长期寄宿在学校里,没了“家”的概念。
 
 
    多年后,孩子终于又考上北京的大学,一家人方才团聚。张淑敏一家至此似乎已经完成身份的转换。张淑敏即将年满50岁,安稳工作至退休,收入尽管微薄,也足够他们在北京租间平房,在城市安度晚年。
 
 
    社保缺失
  
 
    不过对第一代打工者而言,要在城市养老,几乎是个奢望。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从国企推开,逐步扩大覆盖面,至今已有3.24亿人参保。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全国2.69亿农民工中,仅有15.7%参加了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高费率,农民工自身工作的高流动性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繁琐,一直是阻碍农民工参保的重要因素。
  
 
    但张淑敏一直不认为自己的养老会是个问题。2006年,随着劳动合同的推广,张淑敏夫妇和单位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张淑敏也多次向单位询问,到底有没有上保险、以后能不能在北京退休。单位总是肯定答复,保险已上,且政策会越来越完善,等到他们退休时,应该可以在北京养老。
  
 
    直到2011年和单位陷入劳动合同纠纷,张淑敏才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并没有按时缴纳。
  
 
    2011年4月底,张淑敏和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面临续签的问题。按照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无失范行为的,除非劳动者不同意,双方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被称作“铁饭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用人单位解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门槛更高、程序更繁琐。也正因如此,《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人单位纷纷采取各种变通手法,以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淑敏工作的环卫服务中心,便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换签至劳务派遣机构,这样不仅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限,工人工龄清零,未来即便解聘也节省大笔经济补偿金。而张淑敏夫妇则被直接终止了劳动合同。张淑敏猜测,这与他们夫妇俩长期向领导反映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有关。
  
 
    更大的灾难接踵而至。张淑敏随即被查出宫颈癌。层层压力下,刘玉臣癫痫发作,精神失常。两人刚刚失业,没了医疗保险,更无北京户籍以享受对应的低保、救助。
  
 
    在亲友救济下,张淑敏动了手术。刚做完化疗,她便坐着轮椅跟单位打官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无处可去,二人仍滞留在公厕,单位又反告他们侵占财产。经历仲裁、一审、二审,两个官司前后打了19个月。法院责令单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待遇。
  
 
    在这场漫长的诉讼中,张淑敏不断自学法律、调取证据。她才了解到,尽管北京在1999年就要求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但单位真正给她开户缴纳保险,已是2010年。换句话说,待她2014年年满5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还不足四年。
 
 
    为何不能补缴保费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起,便明确了15年最低缴费年限。但现实中的欠缴、漏缴却极为常见。有的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沉重的社保费率而欠缴,有的是企业倒闭、关停或运营困难而拖缴,也有个别因工作疏忽而造成漏缴。因此,各地的法规除了对欠缴企业进行一定的惩戒,通常也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保费。
  
 
    如北京,2007年一份《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就明确,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只要提交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凭证,用人单位就可向社保部门补缴养老保险费。
  
 
    张淑敏本来以为,比起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单位欠缴社保的问题是非分明。只要单位为其补缴1999年以来的社保费用,她的缴费年限便能达到15年,在北京顺利退休。
  
 
    和单位多次协商后,单位同意为她补缴。没想到的是,补缴的申请却遭到了人社部门的拒绝。
  
 
    她不是第一个被拒绝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明欣介绍,类似案例在北京打工者中非常普遍,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上保险,农民工临退休时发现缴费年限不足,但最终往往只能获得一笔赔偿,而无法补缴。
  
 
    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未排斥农民工参保,但各地实践中多对农民工区别对待。如在北京,1999年颁行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而后在2001年进行修正。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以最低工资而非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也更低。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的待遇一次性发放。若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足额参保,那么最后将由用人单位按办法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而无“补缴”一说。
  
 
    北京市2007年出台的补缴规定,也由另一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仅限于“本市及外埠非农业户籍的城镇职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其历史背景。但在当前城镇化的大潮下,城乡分立的社保体制已远远滞后。
  
 
    2011年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废除了对农民工的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理论上就不应该再有农民工的说法了。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在城市打工,参加社保,平等退休。”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认为,10年前北京针对农民工参保的文件应失效。
  
 
    事实却非常尴尬。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09年人社部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文件后,北京从2010年起就统一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无论户籍为何,凡北京就业的劳动者一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文件事实上已被架空。但根据人社部所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前的欠缴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只能补偿、不能补缴的规定,由此仍被北京沿用。
 
 
    谁为基金压力埋单
  
 
    上海、江苏多地也有同样问题。如上海2002年起为外来从业人员建立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养老补贴三项。退休后一次性兑现养老补贴。
  
 
    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但此前综合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不能合并或折算,因此欠缴也无所谓补缴的问题。外来农民工只有从2011年7月1日起缴足15年养老保险,或将其他地区的缴费记录转移到上海,才有可能在上海退休。
  
 
    面对此种基于城乡户籍的歧视,张淑敏倍感不平,有了将社保部门告上法庭的想法。而她的邻居,在北京某部委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了24年的樊占启,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樊占启的情况和张淑敏相似。他的工作单位2008年才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到2014年他年满60已届退休,也不过缴费六年多。单位同意为他补缴,同样遭到人社局拒绝。在行政复议维持区级人社部门的决定后,樊占启将区级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樊占启的代理人、中专肄业的女儿樊友超在行政起诉状里写道:凡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区别对待的规章、制度和办法都违宪、更不合法。
  
 
    这些规定其实都源于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农民工补缴的问题,各地规定不一。一些养老待遇较低的地方,养老支出与农民工的低缴费相匹配,农民工通过补缴进入养老保险体系,并不会带来明显压力;而一些待遇相对较高地区,补缴,尤其是异地补缴,极有可能打破基金既有的收支平衡。
  
 
    王延中解释,目前中国的退休年龄偏低,女性工人50岁退休,平均寿命是75岁,以15年缴费享受25年待遇,养老基金的负担显而易见。尤其是待遇较高地区,养老基金从缴费基数较低的农民工处获得的保费远低于支出。之间差额,要么财政补贴,要么转嫁给其他参保人。而农民工之所以愿意补缴,也是因为知道未来所得会大于一次性补缴支出。
  
 
    王延中认为,补缴的矛盾,根本上还是社保制度自身的问题。养老保险体系仍以地方统筹为主,地区间不均衡带来逆向选择,松开外地户籍补缴的口子,就有可能打破区域的基金平衡。
  
 
    最低缴费年限本身也有不合理之处。目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中国养老保险的运转有赖于劳动人口长期、持续的缴费。而最低缴费年限的存在,事实上是在鼓励人们少参保。劳动期间不参保,临退休时一次性趸交,实际上是将通货膨胀的风险转嫁给了基金和其他正常参保人。
  
 
    “地区之间的分割,再叠加城乡的分割,碎片化的制度让补缴的问题更加复杂。”王延中说,惟一的解决方案就是不断完善社保制度。
  
 
    事实上,中国的社保制度也在不断弥补这些缺漏。2011年《社会保险法》不仅要求农民工平等参保,也提出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缴、趸交方案。“但法不溯及既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新规定只能从新法生效后开始,“老一代农民工欠缴问题也只能按照老的规定处理。”
  
 
    在黄乐平看来,新法若不被适用,其实施意义大打折扣。“既有补缴制度,无论户籍在哪,都应该公平对待。”
 
 
    农民工针对歧视性规定所提起的诉讼究竟前景如何,黄乐平并不乐观。中国的司法体系并未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叠加北京调控人口的大背景,第一代农民工何处养老,难有解答。(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4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magazine.caixin.com/2014-05-23/100681413.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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