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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义联公益律师申请地下水信息公开

作者:张晓娜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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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乐平律师展示此次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地下水信息公开内容        张晓娜 摄影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北京律师希望通过信息公开这一渠道,进一步推动公众对自身生存环境的知情权。


 

4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该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监测点水质较差、极差的已经接近六成。


 

两天后,黄乐平、韩世春、叶明欣三位律师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土资源部公开2012年和2013城市地下水监测的基础数据和评价标准,以及2012年和2013年度发生水质变化的监测点的具体信息、所在城市及省份、变化趋势和原因。


 

本次申请信息公开甚至具体到,国土资源部能公开哪些监测点的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哪些监测点的水质综合变化呈变好趋势,哪些监测点的水质综合变化呈变差趋势?


 

除向国土资源部发送电子邮件外,为确保收到,三位律师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函。这已经是继2012年后,三人第二次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地下水的监测行情。


 

“去年申请信息公开后,国土资源部寄回一份厚达400页的水质监测数据报表,表现还是不错的。但是今年怎么回复还真不好说。”5月7日,黄乐平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
   

 

提供信息不全


 

未接触到那份内部调研前,黄乐平了解到的信息一直是部分农村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而大城市的自来水和人工饮用水是比较安全的。


 

不过,在一次九三学社关于参政议政调研专题会上,有业内专家提出华北平原水污染很严重的调研报告。


 

“作为律师,我们比较擅长的是信息公开,到底地下水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根据我前面了解到的信息,知道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问题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我们需要找权威机构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就在开始查阅这方面的资料时,各地不断曝出地下水以及土壤污染的个案。


 

“实际上去年我和我的同事商量的时候,觉得应该向环保部申请土壤信息公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地下水信息公开。在我们做的时候,发现已经有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土壤信息公开了,所以去年我们就只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了地下水的信息公开。”黄乐平解释。


 

鉴于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5月发布的《2011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只提供了监测结果的综述,未公布城市的具体监测结果,2013年2月25日,同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三位律师黄乐平、韩世春、叶明欣第一次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土资源部公开2011年对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监测的具体结果。


 

至2013年3月22日,尚未收到回复,黄乐平等三人遂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恳请国土资源部予以答复。律师函发出3天,三人收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公开告知书。


 

与回函同时寄达的,还有一份长达400页、包含800个监测点原始数据的《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


 

“应该提供一个老百姓都能看得懂,让我们大家都能明白的信息。”虽然回复相对及时,资料也提供了各地监测点的数据,但面对资料上的数字和符号,黄乐平等人犯了难。“我们看不懂,就邀请环保专家看,专家跟我们说它给我们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信息不全。而专家说哪怕只是缺一项,都没有办法对地下水数据作出判断和评价。”黄乐平说。


 

另一申请执行人叶明欣也认为,通过分析和邀请环保专家的论证,事实上每个监测点缺失的指标数据太多,完全无法依照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来计算出水质标准等级。


 

4月3日,黄乐平等又向国土资源部要2011年城市地下水质量监测的报告全文,国土资源部回复称他们没有这方面的分析报告。
   

 

有进步有后退


 

对地下水水质的关注,三位律师并没有就此停滞不前。


 

通过对比《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律师们根据连续3年公报上提供的监测点的数据情况,画出图表,对三年地下水监测作出比较。


 

其中2011年200个城市4727个水质监测点水质合格率为44.9%;2012年198个地市级行政区监测点4929个,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合格率为42.7%;2013年203个地市级行政区监测点4778个,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合格率为40.4%。据此,他们得出结论:地下水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


 

此外,三位律师在认真阅读2012年、2013年的公报并与2011年公报对比后,一致认为:“有些地方有退步,因为我们发现有些信息一经提供反而被发现问题,比如书中说,2011年连续监测的城市有多少个,多少地方地下水的状况是稳定的,哪些地方的城市水质变好,哪些地方的城市水质变差,这些问题,在2011年的报告中有列出来,但在2012年和2013年的报告中没有提及。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是退步。”这一点也成为促使他们再次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信息公开的直接诱因。


 

除此之外,由于上一年申请信息公开不了了之,并没有得到解决,黄乐平等三位律师决定2014年继续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信息公开。


 

“去年的回复中一些关键的信息不是很充分。2014年,我们要求信息公开得更为具体了,要地下水监测点的具体数据和评价标准及所在城市的变化趋势。”韩世春律师说。


 

对于这次申请,韩世春充满期待,他表示,自己对去年的结果并不满意,因而非常希望这次国土资源部能够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并且,他认为,政府应积极履行职责,应该去告诉老百姓。知道有问题,而不去告知,这样对老百姓是不负责任的。


 

三位律师达成共识,信息公开确实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不过,他们也表示,在政府信息公开还相对保守的情况下,作为公众只有要得更多,才可能得到更多。
 

 

公共话题知情权


 

在信息公开申请执行者之一的叶明欣看来,连续三年的国土资源公报中关于全国城市地下水的信息描述非常笼统,只有一个综述,这实际上对各地居民了解自己所在城市地下水质量环境和变化情况作用并不大。


 

“公报的信息必然是经历了一个综合各地情况的过程,所以如果能把各地的具体情况公之于众,将能有力地推进当地的环保工作。尤其是,各地超标的具体指标,例如某些地方可能是铜超标,有些地方是镉超标,这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当地去了解污染源,到底是哪种工业实际造成了污染。”叶明欣说。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在三位公益律师通过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地下水信息公开,获得了一些原始数据后,就相继有本地和外地的环保机构找到他们。比如有环保机构就希望了解湖南地区镉物质在地下水超标的情况,从而帮助他们分析对大米含镉的影响。律师们认为,这也证明信息公开对环保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


 

不过,到底应不应该把地下水的实际情况告知公众,许多人仍心中存疑。


 

“把地下水质量的实际情况告诉老百姓,真的没有那么可怕。现在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断地公开信息,实际上就会发现,公开信息要比不公开信息要好,对政府的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那样大的消极影响。还有一点,要看他们的工作对谁负责,如果是对老百姓负责,那他们的信息是一定会公开的。”黄乐平表示。


 

在几次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律师们表示,国土资源部一直坚持监测数据是用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计算出来的。不过,律师们认为,如今已到2014年,该标准至今未有改变,似有不妥。


 

2014年4月24日,三位律师继续刨根问底,申请2012年和2013年的地下水信息公开。


 

对于地下水水质,三位律师的困惑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的地下水质量监测是否有按照标准和要求来进行?如果一些关键的指标,如重金属等,都不去做检测,这样的监测有什么意义?国土资源部能否尽快把手中的所有地下水数据直接上网主动公开,而不是只在地质环境信息网公布地下水位的情况,不是等待公民申请?


 

律师们认为,若能公开地下水水质的具体信息,对于科研工作者、环保工作者和各地居民都是极大的便利。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黄乐平、韩世春、叶明欣均是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公益律师。此前义联一直以劳动法和劳动权益保障为己任,在劳动立法领域曾参与了1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

 

不过,涉及公共利益的话题,也在他们关注的视野之内。


 

此前,在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中,他们曾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条例》的第33条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做违法审查的申请。后来国务院专门出台文件,删去了这条关于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2013年,义联还向农业部申请转基因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连续两年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地下水信息公开,黄乐平解释说,并非是有些人想像中的为了“搏出位”,而仅仅是想推动这一领域工作的进展。


 

在对国土资源部回复肯定的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今年的申请能得到更多对老百姓有用的信息。


 

2014年5月1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黄乐平、韩世春、叶明欣接到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国土资公开告知【2014】161号)。


 

在这份签署日期为5月6日的公开告知书里,国土资源部对三位律师申请公开的信息一一给予答复。


 

关于三位律师申请国土资源部公开2012年、2013年地下水监测的基础数据和评价标准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回复称:“我部地下水监测网络由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以下监测点组成,形成的监测数据属于地质资料。其中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由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向社会提供服务,请根据需要向全国地质资料馆申请查询。省级以下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可向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随后附上全国地质资料馆的地址及电话。


 

公开告知书中也再次提及,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监测所采用的地下质量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关于三位律师申请国土资源部公开2012年和2013年发生水质变化的监测点的信息问题,国土资源部答复如下:“《国土资源公报》发布的地下水水质信息是在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水样分析结果进行统计的基础上得出的,我部机关不掌握各监测点的具体信息。如需了解具体监测点的水质及变化情况,请向相关省(区、市)主管部门申请。”


 

就此,因相关信息公开有限,三份公报中的监测数据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尚无法形成定论。不过在2013年,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回复中也对监测的目的有过解读,称“监测是为掌握我国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变化规律而开展的工作,数据不代表集中供水水源地具体水质情况”。


 

对于这份国土资源部的回复,申请信息公开的执行人黄乐平难掩失望之情,但三位律师也表示:地下水水质问题是一个公共话题,作为公益律师的他们仍会持续关注,同时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内,用信息公开这一渠道,尽其所能地推动这些事情。


 

原文链接:http://e.mzyfz.com/paper/paper.asp?Aid=220&Fid=202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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