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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报】北京义联代理首例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公益诉讼案胜诉

作者:冯淮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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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工伤人员王栋梁诉县医保局工伤先行支付案宣判,王栋梁有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律师认为,这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有关先行支付的首例判决,对各地工伤弱势群体维权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011年7月,37岁的王栋梁驾驶所在企业的大货车外出送货,因为刹车失灵,连人带车翻进沟里,造成左臂齐肩处截肢,脊椎神经受损,后被定为3级伤残。

 

由于王栋梁所在的重庆市卓越商贸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王栋梁的各项医疗费用与生活补助只能由该公司支付。然而,他事后多次去找这家公司,都吃了闭门羹。王栋梁为治伤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

 

随后,王栋梁开始了法律维权行动,经历了工伤认定诉讼和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的裁决是,由用人企业赔偿王栋梁80多万元,但当法院强制执行时,该企业财产已被转移,致使无法执行。这段历程,他耗时18个月。

 

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提出了工伤待遇先行支付。2013年5月,王栋梁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协助下,向重庆市忠县医疗保险局申请工伤先行支付,但该局以王所在企业“从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属于先行支付范围、重庆未有先行支付的先例为由,不予受理。

 

多次交涉未果后,北京义联派出维权律师为王栋梁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对忠县医保局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3月4日,忠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忠县医保局对王栋梁做出的《关于不予先行支付王栋梁工伤保险待遇的函》,限该局在判决生效后的60日内审核并给付王栋梁应得的工伤医疗费用。

 

为王栋梁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韩世春呼吁,要让这一制度克服阻力,在各地都得到有效执行,推动政府部门积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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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又往往拒绝进行医疗救治和支付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者陷入困境。

 

据北京义联调查,由于用人单位的拖延和法律程序的繁琐,有26.1%的未参保职工是在受伤之日起1年之内获得赔偿的,有33.9%的工伤者是在受伤后1年到2年之间获得赔偿的,有18.3%的工伤者花费了2年到3年时间索赔,有21.7%的工伤者则花费了3年以上的时间。

 

平均计算,工伤者为获赔所花费和等待的时间长达2年。其中,工伤者和企业“私了”的占到42%,绝大部分工伤者得到的经济赔偿,远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数额。(中国安全生产报A1要闻版)

 

原文链接:http://epaper.aqsc.cn/aqb/epaper_founder/aqb/content/2014-04/01/node_3.htm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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