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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专题——京京肉食厂案:维权遭时效困境,义联为残疾人撑起保护伞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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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乔本明、于明、林琳、润福江、张勇、穆新、宋向飞七人均是残疾人(含六名智力残疾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七人经过街道福利办的介绍,被北京市京京肉食厂招用为工人,从事勤杂工的工作。据家人称,七人每天在肉食厂的工作非常繁多,而且无周六日等节假日,但每个月所获得的工资待遇却非常低,甚至达不到北京市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直到2007年,肉食厂才为七人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到了200911日,肉食厂才开始与七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07年底到2008年初,为了保证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在七人家人多次强烈要求下,肉食厂开始给七人补缴2002年之前的社会保险,但要求七人每个人缴一、两万元的社保费(远远超过肉食厂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保费总额),为了这些残疾人将来生活有保障,家人被迫同意交了钱。2010年底,肉食厂以搬迁为由解除了与七人的劳动合同。从2010底开始,七人的家人开始找肉食厂解决补偿问题,并要求退还自己缴纳的社保费,但肉食厂拒不理睬。

 

    为了讨回公道,七名残疾职工的家人自发联合起来,向肉食厂注册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希望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拿到肉食厂应退还的社保费。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七名残疾职工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裁决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

 

【义联工作】七名残疾职工的家人拿到裁决书之后,经过咨询了解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并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得到中心的帮助。中心接待了职工家人代表,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经过,审查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决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七名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中心律师立即与七名残疾职工的家人联系,与他们详细沟通了案件情况。经过仔细研究分析了所有案件材料、评估了案件的时效风险之后,中心律师决定转变一贯的办案思路。于是中心律师拟定了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等策略,以解决本案难题——“时效”问题,同时中心律师积极与残疾职工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残联及北京市残联联系,寻求他们在庭审中给予残疾职工大力支持。律师还向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持法院出具的介绍信到社保中心调取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多份重要证据。

 

在庭审中,律师就仲裁阶段肉食厂的辩论意见逐一进行了详细分析,结合事实和证据规则,进行了非常充分的针对性辩论意见。由于中心律师的代理意见说理透彻、论述有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中心律师的代理意见,推翻原仲裁裁决,认定肉食厂收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法,但由于七名残疾职工无法证明工资标准问题,故判决肉食厂返还多收取的职工个人负担费用之外的社会保险费。

 

肉食厂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律师从七名职工家人口中得知消息“肉食厂已经拆迁,肉食厂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外省市(具体省市名称不清楚)又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名称不清楚),原肉食厂全部设备资金等已经全部转走,现在就等着下发拆迁款,只要领完款,就无法再与肉食厂法定代表人等取得联系了”。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再次寻求区残联及市残联的支持,争取尽早结案。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驳回肉食厂的上诉请求、维持原一审判决,同时考虑到本案的棘手情况,从开庭到出具判决仅仅用了十二天。

 

经过了8个多月,七名残疾职工终于拿到了久违的生效判决,但肉食厂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中心律师知道情况后立即帮七人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七名残疾职工家人的指导帮助,并经过与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仅仅一个多月,七名残疾职工就拿到了应得的款项。

 

    七名残疾职工的家人在拿到肉食厂支付的钱款后非常高兴,直接找到中心律师,说他们每个人都准备了一点钱,钱不多,希望中心律师能收下,以感谢中心律师这么长时间以来对他们这个案件的辛苦付出,中心律师对此予以婉拒。最后他们向中心赠送了两面锦旗,以表示他们对中心的由衷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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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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