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预防职业病:应加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 2011/5/27
中工网北京5月26日(记者 肖红萍)今天下午中工网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
与会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表示,预防职业病应该做到三个统一,即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以及行政监督管理相互统一。
所以一个是政府的招商引资,还有考虑到当地的发展,还有就是监管这一块,相关的职能部门不到位。这就是防的这一块,然后就是治这一块,如果工伤认定诊断这一块出了问题以后,后面治的问题就无从谈起。
现在《职业病防治法》从去年11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出台职业病防治诊断制定的条文,是一个草案,《现代安全职业》对我有一个采访,对这个条文出来以后有什么样的意见?我觉得谢部长也说到,首先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职业病防范机制和体制。这个草案也提到了,在草案第三条说到这个问题,就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把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应该明确落实在这个监督里面,这样就加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监管部门在职业病监管主体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1/05/26/110526152046397652034.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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