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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职业病防治两个大问题:企业责任不落实 政府监管不到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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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526日(记者 肖红萍)今天下午中工网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

 

孟燕华说,《职业病防治法》说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防的问题,一个是治的问题,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现在职业病人比较多,而且在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这一块暴露的问题比较多,实际上更多还是在职业病预防这一块,漏洞还是比较明显的,我就职业病防和治这两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因为职业病的产生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是相关的,只要职业危害因素没有了,就能把职业病预防到。其实我们也感觉到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事故是不一样的,事故是有一定的偶然性,跟人为的因素是有关的。但是职业病这一块没有特别的偶然因素,只要危害因素存在和不治理,必然就导致职业病的产生。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孟燕华认为两个领域必须解决好:一个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第二个是政府监管问题。

 

孟燕华说,企业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该承担预防的主体责任,走了很多的企业,发现从安全生产这一块来比,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安全这个问题还是影响到生产,但是职业病的问题对生产没有直接的影响,基本影响就是人,在人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只有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从防护用品的发放来看,我们看到防护用品的发放,在有毒有尘的情况下只是给一个口罩,这个是起不了太大的作用的。所以企业从预防这一块,没有真正落实到主体的责任。

 

再就是为什么能这样?首先是政府监管不到位,他没有落实主体责任以后,产生的后果对职业病各方面的诊治,再就是对职业病发生的企业惩罚力度不像安全生产事故惩罚那么大。对职业病诊断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劳动关系的合同证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好多劳动者是拿不出来的,那么职业病就是没有诊断的。没法诊断企业反而逃脱了责任,所以企业既不履行他的责任,也没有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我感觉企业确实做得不到位。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1/05/26/110526151020193189393.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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