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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应注重诊断环节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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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526日(记者 肖红萍)今天下午中工网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与会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表示,《职业病防治法》在诊断这一方面进行修订也是有非常必要的。

 

同时,在职业病诊断这一块,也提出了一个新的修订,这个草案第48条说到,职业病诊断界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职业卫生和健康防护的资料。再早以前是要劳动者提供的,现在主要是用人单位提供,确实我们也知道现在的问题,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平时职业规范者的检测,定期职业健康的体检报告,现在劳动者是很难拿到的,你拿不到这些资料是无法去诊断的。劳动者在非常恶劣的工作条件下去工作,得了病以后,而且是没法诊断的,没法诊断一个是自己的病得不到诊治,同时企业还逃脱了责任。

 

这次《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在诊断这一块修订是有非常必要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资料,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提供不了的话,对用人单位是不利的,虽然对得病的资料的提供,其实也是加重企业这一块的责任,就是在前期不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职工得了病以后,你要提供职工这个病不是在你这里得的,所以我觉得对用人单位还是有约束,起码对劳动者的弱势来说是一种保障。

 

所以《职业病防治法》从修订来说,应该还是加强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从预防这个角度应该是加强企业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从诊断治疗这一块,应该也是更加合理,更加明确劳动者要相关用人单位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1/05/26/110526152733060697578.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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