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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义联主任黄乐平接受采访——小微企业对劳动合同认知不足

作者:佚名 来源:工人日报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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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报记者在多地实地采访发现的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抱怨负担重等问题,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反映了当前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现实状况,有关各方对于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他们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对劳动合同法认知不足、不正确造成的。”黄乐平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就业的最基本保障,是劳动者依法主张劳动权利的基础,也是劳动者据以维护自己权利的依据,是对抗用人单位强势地位的盾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劳动权利被侵害时,可能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或者根本得不到维护,比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结果可能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抱怨负担重的问题,黄乐平分析认为有一定现实原因,小微企业资本实力往往较为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则必然面临着劳动用工而产生的人员工资、员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开支,企业运营成本增加;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则有可能规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能够节约用人成本的40%左右。这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一部分,所以,他们不惜冒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的风险。

 

  黄乐平同时指出,作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是企业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遭受行政处罚与劳动者要求赔偿的双重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小微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手段。”黄乐平告诉记者,“特别是对于高科技类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提供保障。”

 

  黄乐平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做了诸多规定,可以充分满足灵活就业人群的就业需求。”

 

对于如何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黄乐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加强法律宣传,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从手段上而言,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的方式,多管齐下,最大程度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四是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给予适当的社保补贴与税收优惠、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缴费体系。(工人日报2013314日)

 

 原文链接:http://acftu.people.com.cn/n/2013/0314/c67502-20783346.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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