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12】黄乐平律师就广州胶水中毒事件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采访
(黄乐平律师对广州胶水中毒事件进行解读)
2012
年3月14日自2011年10月以来,广州不少医院陆续发现“1,2-二氯乙烷”中毒病人,这些病人中毒症状类似,其中绝大多数患者中毒前都在工厂流水线上和同胶水打过交道。而经过调查,这些胶水都属于劣质有毒胶水,“1,2-二氯乙烷”等有毒物质严重超标,而工人所在的工厂都是“三无工厂”,由于不规范作业,导致胶水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很多中毒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甚至广州已经出现4例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的病例,那些“三无工厂”的老板不仅没有为中毒工人提供补偿,反而逃之夭夭。面对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患者的家属们十分迷茫。这些病人的情况是否属于职业病的范畴?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黄乐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这次广州胶水中毒事件中的“1,2-二氯乙烷”中毒属于我国职业病目录里明确规定的职业病。
黄律师指出,虽然老板跑了,但并不能掩饰他们的责任。这些老板至少负有三种责任:第一个是刑事责任,分别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二个是行政责任,工厂必须关闭,必须接受罚款;第三个是民事责任,必须向劳动者赔偿,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最核心的部分。
“三无工厂”非法用工导致工人现在无法找到赔偿责任人,黄律师对此特别痛心。他呼吁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严肃处理此次广州胶水中毒事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管,防止悲剧重演;另一方面要对中毒工人尽力救治,让他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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