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义联法援香河案评论:“清欠办”欠农民工工资耐人寻味
在河北香河,34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被交付给当地建设局清欠办后,几十名农民工从春节前要到春节后,也没有要到1分钱。目前,农民工已委托律师讨薪。(2月20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桩显得有些离奇的讨薪案。用人单位三强公司将欠薪交付到香河县建设局清欠办,该清欠办却提出须包工头冷强出面办手续,而这位包工头却因无意中曾冲撞了副县长而不敢露面,于是,几十名农民工讨薪的渴望,就在这诡异的矛盾纷争中变得遥遥无期。
这就成为清欠办“欠”农民工工钱。细究起来,香河县建设局清欠办拖延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实在牵强,经不起相关法规的考量。对这几十名苦盼欠薪而不可得的农民工来说,清欠办与包工头之间相持不下,只在无形中加大着其维权成本,让他们付出更多的损失。
香河县建设局清欠办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高效、妥善地协调与处理好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事宜,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应是其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以包工头出面办手续这一并非必要的条件来拖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与其职责正好背道而驰。在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中,若真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或冲突,完全可以经由正当途径解决,但绝不能以绑架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作为要挟。这与政府职能部门须依法行政的准则、与保障民众利益的宗旨,都相去甚远。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而香河县这几十名农民工为讨要属于自己的薪酬,所付出的怕是早已超出此数。那些专司农民工欠薪工作的政府部门,何不也来算算这笔账呢?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xbsbnews/hhpl/hhpl/2012-02-21/200501.html
(编辑:杨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