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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题——绵竹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转摘 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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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2、项目编号:SCMZWS009-022009

 

3、事项类型:承诺件

 

4、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5、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责任人:王顺富

 

9、窗口电话:6216525

 

10、投诉电话:6900216

 

11、窗口接件:是

 

12、网上预审: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第十三条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核。

 

4、《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5号)。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企业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经审查符合条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正式受理;

 

3、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进行评审;

 

4、作出审批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

 

1、经预评价报告审核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2)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3)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含高毒目录所列项目)。

 

2、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单位的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1 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1额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 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文书(复印件)(1 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原件两份;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备注:

 

七、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mz.gov.cn

 

本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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