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专题——湖南省长沙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查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
二、审查(审核)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防护设施审核,控评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等。
三、办事流程及要求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项目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一份;
(4)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一份);
(5)专家评审意见一份。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公函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一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一份。
3、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竣工验收公函二份;
(2)竣工验收申请书二份;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一份;
(4)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一份;
(5)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一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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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