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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题——湖南省长沙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网络转摘 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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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

 

二、审查(审核)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防护设施审核,控评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等。

 

三、办事流程及要求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项目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一份;

    (4)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一份);

    (5)专家评审意见一份。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严重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公函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一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一份。

 

3、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竣工验收公函二份;

    (2)竣工验收申请书二份;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一份;

    (4)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一份;

    (5)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一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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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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