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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义联副主任朱茂林接受采访——朝阳一公司被指体罚员工员工未完成工作目标需徒步走环路或裸身下河

作者:佘韵卿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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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定的工作目标没有完成,就会面临徒步走环路一圈或裸身在河中泡几分钟,这是北京世华中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世华中领”)部分员工的经历。昨天,世华中领总经理和其助理均表示,这是员工自愿行为,属于激励员工的奖惩机制。

 

    □事件

 

    小伙裸身下河同事一旁计时

 

    世华中领的办公地位于朝阳区四惠大厦,通惠河南岸。

 

    “河面温度已为零下,小伙儿却脱光衣服泡在河水里”,前天,常在通惠河边钓鱼的一位老人提供了一张照片,图中一年轻男子全身泡在靠近通惠河南岸的水中,露出肩膀。

 

    老人回忆,10日下午1点多,他看到这位小伙儿脱去衣裤,赤身跳进通惠河,岸边聚着多位围观者,还有人帮他拿着衣服,“那水太冷了,我想制止,他的同事却在一旁计时,满3分钟后小伙才上岸”。老人怀疑公司正对员工进行体罚。

 

    □说法

 

    ■员工

 

    惩罚多样化

 

    前天,世华中领的一位匿名员工讲述了同样的画面,认为这样的行为有些严苛,“可是不执行又没办法,公司会让员工自定工作目标,承诺完成不了时将接受怎样的惩罚,吃牙膏、走环路的形式都有”。他介绍,跳进通惠河的正是公司营销经理王亮。

 

    昨天上午,该公司一位自称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说,公司是从事管理的,营销部门的同事负责寻找客户,当有人无法完成当月预定的客户量时,就会接受不同的惩罚措施,“比如沿二环路走一圈,或生吃苦瓜等”。

 

    上午10点多,该公司早会结束,记者试图采访时,多名员工暗示公司负责人在场,不便接受采访。

 

    ■公司

 

    系员工自愿

 

    “这并非惩罚,是员工自愿制定并执行的奖惩办法”,世华中领总经理助理田龙表示,这是员工们对团队自发的承诺,是否达成目标,将有奖励或惩罚措施。

 

    营销经理王亮称,因预定的工作目标没有完成,他就按照约定跳入河中,希望通过此法挑战自己,让团队更具执行力,“营销本是要求员工挑战自我的工作,我这样做既健身又激励员工”。

 

    王亮表示,类似的惩罚只针对公司主管级的人员,“有些人会表示不理解,但包括公司所在的集团共3000多名员工,其客户也是企业家,若不用此法,个人和公司就都不会发展”。

 

    而对于此举的合理性和危险性,世华中领总经理苏振国称他并不知情,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非公司规定。

 

    ■区人社局

 

    可申请仲裁

 

    朝阳区人社局表示,世华中领员工反映的此事,初看似乎并不违法,但其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值得商榷。相关职工若对此存有争议,可申请由人社部门予以仲裁,或者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区人社局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有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若世华中领所说的“奖惩机制”并未体现在合同中,员工对双方自行约定的事项存有争议,可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请进行仲裁。

 

    ■律师

 

    疑变相体罚

 

    “这相当于变相体罚”,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无论员工或普通大众,裸身跳河、徒步二环等措施,都是对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犯,裸身的方式更带有一定的侮辱性,侵犯人格权。

 

    从劳动管理层面,无论员工表现得好坏,企业都无权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或侵犯员工人身权益。若是同事间的私下打赌,不具强制性,这属于个人行为。但若公司倡导或强制此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需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员工可拒绝执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若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可向单位索赔。(京华时报20121213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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