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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午报】义联公益律师韩世春接受采访(二)——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借壳脱责

作者:班子嫣 来源:劳动午报 20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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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近10年之际,单位突然让签合同,而且不是跟单位,是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邵女士在一纸空白合同的最后一页签了字后,才知道这个签字意味着她的用工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

 

  

 

  入职工作十年 被派遣遭侵权

 

  邵女士1997年入职某国企,企业没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更没给她上保险。邵女士说,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她所在的岗位经常需要值班和加班,企业要求她值班时必须24小时待岗,加班也是不分时间,但企业从没给过加班费,这样一干就是10年。

 

  2007年,就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企业要求她签一份合同。据邵女士讲,企业拿来的那份合同几乎是空白的,负责人告知“如果想继续干下去就必须签”。“单位让签就签吧,也没想那么多。”邵女士对合同的内容不甚了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而签合同一年后,她得知工作满10年应签无固定期合同,于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遭到企业拒绝。企业拿出了2007年她签字的那份合同,此时合同中空白的内容已被填满。企业告知邵女士,她跟河南某劳务公司已签订了派遣用工合同,因此用工主体已改变,没有权利再要求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她这时才知道自己10年的工龄就这样化为乌有了,加班费、社会保险等权益更是没有着落。

 

  由于主张相关权益,邵女士被企业辞退,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当然没有给邵女士再“派遣”其他的职位,没有了工资收入,邵女士的生活陷入窘境。

 

  说

 

  企业借壳脱责 滥用派遣用工

 

  如果说邵女士的遭遇颇为不幸,那么更令人担忧的是,像这样被单位借“派遣之壳”逃脱法律责任的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

 

  韩律师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工几乎遍布各行各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愈演愈烈。“企业其实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还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这样看来实际上企业的成本是增加的,但即便如此,还是有许多单位愿意找劳务派遣公司,目的就在于‘借壳脱责’。”

 

  韩律师分析说,首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许多单位不愿跟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总觉得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其实在发达国家,劳动合同的常态就是无固定期合同。

 

  其次,企业愿意用派遣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可随意辞退。比如职工怀孕了,或年龄大了,就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公司,企业可以只用一个人一生中劳动能力最强的那些年。

 

  而由于这些所谓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往往只是个空壳,根本不可能给劳动者再“派遣”其他职位,劳动者实际上就是被变相辞退。

 

  此外,如果劳动者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却由于难以对其在欺诈情况下签订合同进行有效举证,诉讼维权的难度很大。

 

  

 

  准入门槛太低 派遣规范要细

 

  “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职场上的话语权本身就弱于用人单位,如果不对劳务派遣加以规范,则劳动者的权益将会受到更大的侵害。”韩律师告诉记者,在他代理的大量案件中,基本没有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少于一年的。也就是说,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很普遍。

 

韩律师认为,劳务派遣制度本身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为了解决当人才或劳动力不足时,促进人员的充分使用,避免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最初劳务派遣制度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之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劳动部门的审批,写入法规之后,由于没有规定审批环节,而且准入门槛过低。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空前加大,才导致越来越多的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选择劳务派遣。因此,要让好的制度能正常发挥作用,就需要更为细致的规范,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劳动午报 记者 班子嫣)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2/07/17/120717093038130967217.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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